2000年李某在上海主编一份企业周报,作荒诞小说《鬼侠》,分两期发于报上,同时发于网上。当时颇受欢迎。 在小说中植入广告,当时未见有此先例。此小说所植“广告”,是玩幽默,是调侃,并非真的在卖什么。2000版“广告”是所供职企业的产品。2005年2月对此小说略作修改,主要改“广告”内容。希望朋友们不要忽略其中的“广告”。 小说虽冠以“荒诞小说”,但里面所讲案件,却是真实案件。所以,说是荒诞体,实近乎纪实体。 到了今天,抓“嫖”创收、诬良为娼的现象,已近绝迹。这是好事,是社会的进步。有位经常在网上付费阅读小说的朋友,不久前才看到李某这篇《鬼侠》,他鼓励李某续写下去。他认为现在有许多新的荒唐案件可以串进去。他不懂得,过去的案件,渐渐不再敏感,现在的新案件,还敏感着。将敏感内容写进小说,发到论坛上还可以,网站不推荐它,它会沉底;如果被网友顶得热起来,网站就把它删了。要发给网站文学频道,作为连载,还想收点击费,肯定过不了编辑关。 因此,李某如果要续写《鬼侠》来文学频道连载,只能力避敏感。 现将其当成《畸情》系列小说中的第十篇,虽有凑数之嫌,但其中还真有点“畸情”。 网站把《畸情》归类在“社会纪实”上。 把《鬼侠》当成“畸情”,当成“纪实”,都还过得去。 时代变化太快,互联网的变化更明显。把写作时间放在前面,以免让新网民以为小说所写是现在的网络而产生疑惑。 是为序。 (2011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