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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女王(上)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11-11-27 14:32:49

(一)

“我爱女王”是李某2000年所写的一部小说的名字。如果你是个虐恋者,用新词谓之“女王控”,或者是一个像李某一样猎奇心旺盛的人,用不着李某招徕,你一定会慕名而至。这个名不是李某之名,而是小说之名。

那时李某在上海,已经称得上网虫级人物了,主要活跃在榕树下等文学网站及一些聊天网站上。这部小说初稿,发于一家自称要以点击数给作者发稿费的网站。这家网站如果办得好,称得上中国第一家点击计费网站,不同于现在能给作者付费的网站的是,它没有向阅读者收费,是想赔钱赚热闹。那时候烧钱炒人气是网站共同的运营方式,具体做法则各出奇招。但那家网站很快就消失了,就像当时热热闹闹的好多聊天室一样。李某也没有在那个网站拿到一分钱,倒是收到几次榕树下转来的稿费。榕树下风光一时,称得上当年网上文学青年的集散地,她与传统媒体合作,报刊发表榕树下文章会给稿费,榕树下则将70%转给作者。当时一家广播电台有个“相约榕树下”的午夜节目,李某听过自己的几篇文章被朗读过,主持人美妙的声音再加上配乐,让李某感动且自得过一段时间。现在,榕树下依然不倒,但风光不再。倒是有许多文学网站后来居上,走通俗文学路线,以长篇连载为主,有言情、武侠、玄幻等类型,最后以现代人进入古代社会的所谓“穿越”走俏。说真的,那些小说有不少属粗制滥造,要变成纸质读物不容易,但在网上却吸引了大批不喜欢谈论政治、对社会热点不感冒的网友。它们使网民多出一个群体,不要以为网民只有反腐和反美这对立的两派。它们为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网友对那些小说,如痴似醉地追着读,这便为收费阅读提供了极大的可能。于是,这些网站赚得盆满钵满,也滋养了一批能靠稿费过日子的年轻作者。靠稿费过日子,这是已成为文学中年的李某,年轻时的梦想。然而,就像学美声的人不一定能把通俗歌曲唱得好听一样,满怀文学梦想、喜欢观察社会和思考人生的李某,笔下总有太多的沉重,要写出让这些网友愿意付费点击的长篇,似不容易。因此,除了羡慕,无话可说。我的这部小说,放在现在那些文学网站上,却能找到对应的标签,那就是:虐恋小说。但它的初稿不是长篇。如果李某感兴趣,把所收集的几十万字的素材写进去,弄它个十多万字完全有可能。但李某现在兴致不高。

下面李某尽量维持原稿的原汁原味。那时候李某没有自称李某。有“李某”出现的句子,则是现在补上去的。

我说“我爱女王”这个名字会吸引虐恋者,是有来由的。

有一次我到一个人气极旺的聊天室去,见有网名女王者在大窗上——相当于夜总会的大厅——赫然打出:我是女王,求见者开朕小窗。小窗则是包厢。我好奇,大摇大摆地开了她的小窗,大大咧咧地跟她说话。在这里我连用两个状写情态的成语,你不要不以为然。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你所写的“她”,有可能是“他”,是个男性变态者,也可能是个正常的男人在跟你开玩笑,更不要说你的情态了,谁看得见!其实你应把网络看成另一个空间,我们上网,精神便进去了。精神当然是有情态的,人的死尸才没有情态呢。当然精神独立于躯壳而存在时,情态是我们的眼睛看不到的。我说我来啦,来看看何方女子何等才貌,竟敢自称女王,如此狂妄!她凤眼圆睁、柳眉倒竖——当然是想象出来的,厉声喝道:何方小子,见了本王,也不三跪九叩,高呼万岁,竟瞎嚷嚷辱骂本王,弥天大罪,罪不可赦,来人,把他拉出去,处以凌迟。很快地,我便被踢出这个聊天室。恰逢有事,只好下线。

几天后,又到该聊天室去,忽记起那一踢之仇,便改了名,在大窗上连连打出“寻找女王”四字,很快便有人开我小窗,不是我要找的人,是个男的,劈头就说,你喜欢被女人虐待?!我莫名其妙,反诘道,你胡说什么?他说你在寻找女王难道不是喜欢受女人虐待吗?我说寻找女王与受虐待有什么关系?女王是一个人的网名。他忙问道,你找到了吗?紧接着说,她一定是个有性虐待癖的女人,我很想认识她,我一直在寻找这样的女人,我太喜欢这样的女人了。如果让我见到她,我一定让她过足女王的瘾。

我那时对心理学兴趣之浓厚不亚于现在对社会不平事表达欲之强,尤其是一些古怪的心理现象更是吸引我的猎奇心,于是我和他攀谈起来。

他说他一直想找个女人统治他、虐待他,把他当作奴隶,当作牛马猫狗。她象女王一样高高在上,象女奴隶主一样狠毒,可以对他随意污辱虐打。

我惊愕:你喜欢他打你,把你打伤打死你还喜欢吗?

他说,打仅局限于皮肉之痛,不能打伤骨头内脏,更不能真正往死里打。当然做出一副穷凶极恶、要把他打死的样子,他会很喜欢,会不断叩头求饶。

我说你又要她打你又要求饶,这不是很矛盾吗?

他说她越是心狠手辣我越着迷,我不希望我的求饶能使她不打我,而是用我的求饶来衬托出她的狠。

我说在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人都有,既然有人喜欢受虐待,当然也有人喜欢虐待,只是喜欢受虐待的人要找喜欢虐待的人,喜欢虐待的人要找喜欢受虐待的人都不容易,因为你不好意思公开寻找,不好意思写进征婚启事、征友启事。现在有了网络,可以敞露一个人最隐蔽的心理现象,网络是虚拟空间,其实又是最真实的,你可以剥去一切掩饰,反正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谁。你可以在网上寻找你心目中的女王或女奴隶主。

他连说高见,又说,还是有点不好意思。

我确实有点小聪明,我说,以心理调查为幌子。

很快地,他换了个名,在大窗上连连打出,寻找女王、女奴隶主,别踢我,我是搞心理学研究的,我在进行心理调查。

后来我竟发现有明目张胆者,在人气很旺的大窗上打出,寻找喜欢虐待男人的女人。至今尚未发现有人打出,寻找喜欢被男人虐待的女人,也未发现女人在寻找虐待和被虐待。有心理学著作称,男人较多有支配、统治女人的倾向,虐待癖的男人要比被虐待癖的男人多。网上所见,则相反。

聊着聊着,我对这一现象,从猎奇发展成课题研究之兴趣,便真的在网上展开这一心理调查。我不断变换网名,有时打出我是暴君,寻找受虐待的女人;有时打出我是奴隶主,寻找女奴;有时打出我是男人,寻找暴虐的女孩;有时打出我是喜欢受虐待的漂亮女孩,寻找帅哥虐待我;有时打出,我是刁蛮的公主,寻找男人侍候我;有时打出我是风流而专横的皇后,寻找假太监;有时打出,我是女暴君,寻找愿意受我统治、奴役的男人;有时打出,我准备了鞭子和狗链,寻找男人做我的宠物——这是一个应征男人给我的启示,他说他总梦想着做一个贵妇的狗,让她拴着他的脖子牵着他,让他像狗一样在她身后爬,他还渴望她用鞭子抽打他赤裸的身体。鞭子实在是个好东西,执鞭的人优雅地轻轻一扬,不甚费力地抽下去,就可以给对方淋漓酣畅的痛感快感。写到这里我突发奇想,痛快这个词一定是受虐癖者创造的,因为在他们那里,痛感和快感是水乳交融的。还有个不愿透露性别的人说,年轻时,他或她非常想让其所爱的人当马骑,这成了他或她的一个情结。所以我也曾打出“我是骑士,寻找人头马”和“我是公马,寻找女骑士”。

一向诚实得近乎傻逼的李某,从来不隐瞒自己的过去。事实上李某除了性稳私之外,几乎没有也不需要任何隐私,这从李某50多万字的草根自传《世界最长的信:我的甲申年及瞻前顾后》应该可以看出。除了对所仰慕的美丽女性有过一些非分之念,以及在网上进行性心理调查所采取的中了邪般的方法,李某没有想过更没有做过任何羞于见人的事。李某信佛之后,对以前进行性心理调查的行径,不但有耻感,而且有罪恶感。心理研究也好,社会调查也罢,不能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希望李某的忏悔能减轻以前的罪恶。

李某也担心写作这篇和这类小说,发表这篇和这类小说,也是一种恶业。李某曾经在电脑上把这篇小说删除了。2011年在清理物品时,看到一张软盘,忘记里面是什么东西,估计软盘打不开了,插进电脑居然打得开,是一些作品的存档,就有这一篇。于是重读起来。觉得有些内容,在对人类心理探微索幽方面,可能有些帮助。于是,便把它留了下来。事实上,它2000年就在网上发表过了,即使我删除了它,它也可能存在某个地方。既然是我所造的业,我就认了。当意识到自己的某些写作可能在造恶业时,李某只能努力在其他方面多多从善。

另一方面,李某只能喋喋不休地自白:就像我喜欢阅读探索大自然奥秘的文章一样,我对诡秘的心理现象和灵魂世界也十分着迷。那些开我小窗的网友其实是为我打开一扇扇认识人类复杂纷繁内心世界的窗口,我乐此不疲。在我看来,爱一个人爱到极致,把他(她)奉若神明,千方百计取悦他(她),愿意为他(她)牺牲,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受虐情结。不少文艺作品中都表现过近乎受虐的爱恋,广为传唱的《在那遥远的地方》,不是说“我愿变做一只小羊,跟在她身边,让她手中的皮鞭,轻轻地抽在我的身上”吗?爱一个人却变着法儿虐待他(她),才是难以理喻的。李某还想把虐恋中的崇拜,与宗教崇拜扯在一起研究。后来让李某深感社会不公世道不平的事太多了,让正义感与同情心像猎奇心一样强烈的李某,从中了邪般的心理研究中挣脱了出来。没有完成心理学专著,只用这部小中篇向自己交差。

(二)

回头再说那时候。在长达两个月、平均每天两小时的网上调查中,看了我的广告语而开我小窗的有一百五十人次,在网友们异彩纷呈的精神世界中,我收获颇丰,当然也挨了不少骂,被踢三十多次。在一个聊天室被踢出来,我一转身又进入另一个聊天室,也真难为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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