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有点怪,怪在“在职”二字。也许你会说:“在职”相对于“退休”而言,何怪之有!但李某这里的“在职”,是相对于李某者流而言,所以就有点怪了!李某办班至今,在招生过程中,常有学生家长问:是否在职教师?李某既然办班执教,并以此为业,当然可自认“在职教师”了。但知道学生家长所问话意,再这样自认就是说谎了。因此李某总是答道:“以前教过小学、初中,一共教了八年书。现在专业办班,并没有在哪所学校任教。”虽然这样的回答,会让一些学生与“春笋作文”擦肩而过,但李某性格中的诚实,再加上学佛之后所秉持的“不妄语”,当然只能选择这样的回答。 李某办班至今,要感谢的在职教师肯定是多位,而不仅一位。这里简略说一下 “多位”吧:有与李某认识的,介绍自己的学生来“春笋作文”;有与李某素昧平生的,因看过《春笋作文》报,或在网上偶然看了“春笋作文”的一些东西,产生好感,介绍自己的学生来,李某并不知其所为,只是偶然听学生说起。在网上曾收到一位老师来信,说她从读初中时起就经常在《汕头特区晚报》上看李某的“大作”,剪报集上有许多李某“篇章”。她的信中有许多看似赞赏而李某理解为鼓励的话。在这里,也感谢她。 现在,特别要感谢的一位教师是这样的: 她在X老师办的学生寄膳点(也是李某租教室办班的一个教学点)上偶然看到《春笋作文》报,按照报上的电话号码打给李某。她十分健谈,在电话中说了许多,当然也大多是听似赞赏而李某理解为鼓励的话。她是某校小学语文老师。她说要帮李某招生,请李某拿60份《春笋作文》报给她,让她派发给她的学生。李某依约拿了60份小报到寄膳点,托X老师拿给她。 后来,李某当时在那儿所办的班中,没有一位是她的学生。 再后来,李某知道:她也在这个寄膳点租教室办班,有20多位学生,都是她自己在学校所教的班的学生。X老师没有告诉我,她也没有告诉我。我偶然知道后,也从不提起,并不当一回事。 我之所以要写这些话,是因为:她后来向X老师投诉,说“春笋作文”老师以她的名义向学生家长打电话招生;她在学校教师会议上受到校长批评(公立学校在职教师办补习班不被允许),她认为是“春笋作文”老师向学校举报了她。所谓春笋作文辅导中心,一直只是李某一人操办,因之所谓“春笋作文”老师,就是李某。这些话都是听来的,不知与事实是否相符。因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我也不想找她问清楚。如果她真的这样说了,则希望她看到这篇短文,并相信“宁可辞职不入某党,宁可失业不入体制”的李某,是有自己做人的原则的,是不会也不屑于像她所言那样去做的。即使她不相信李某的原则,以一般逻辑来揣度李某,一直喜欢打“个人品牌”的李某,是不会以别人的名义来招摇撞骗的。事实上,我也不知道她出名到别人要“冒牌”的地步了。关于举报一说,更是过分抬举李某了:别看李某那么卖力地抨击腐败制度,却是从未检举过一个具体的贪官的。李某这样的人,怎么会去举报一个小学教师在校外办班赚外快呢? 李某命中注定会被人误解,这可能是前世误解别人的报应。如果误解只是这样,而不是被误解为罪犯并被屈打成招,那实在无伤大雅。 希望有更多这一类误解,来消除李某的业报。 (2009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