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发展变化着的,语言“规范”焉能例外!但我们的语言教学却总得按一定“规范”来教,让学生有章可循。麻烦就出在,教材中的“规范”,与社会实践中的探索不可能同步,因为实践中的探索不一定能成为“规范”。即使是“规范”,也不可能被所有人接受,因此也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一家之见”。 依稀记得在好多年前就听人说过,助词“的”、“地”和“得”,不用区分,都用“的”就可以了。在一些作家的作品中也看到这种做法。但时至今日,这种做法仍不能为多数人所接受,仍不能成为“规范”。学生在作文时这样做是要扣分的,试题和练习题也还有区分“的”、“地”和“得”的。也就是说,有些作家可以这样做,坚持其“一家之见”,我们的学生则不能这样做的。 让我在教学中感到最麻烦的是,近义词的选词填空和人物对话的写法等。 常常会看到这样的语文题,出题人可能是为了增加难度吧,把两个意思非常接近,可以说是同义的词语放在一起,让你选一个填到一句话的空格中。这句话是从某篇文章中摘出来的。出题人认为正确答案当然是原文中用的那个词语,显然也认为那样的语境用那个词语是绝对的唯一的不可代替的。而我则认为,即使让文章的作者来选填,他也可能填上另一个。 在时下不少作家笔下,形容词、动词、名词三者互相活用,是很常见的。在语文教学中,虽然也有“词的活用”,但在改正病句时,“词语搭配不当”的句子,便有些类似于这些作家的一些“鲜活”句子。 最让人头疼的是“直述”和“转述”的互改。这本来并不难,可现在它却成了语文教学与社会实践脱节造成学生认知混乱的一个显例。你随便打开一本课本以外的书或杂志,报纸副刊也可以,不难找到许多文章在写人物对话时,对人物话语不加引号,却不是转述,“我”是说话一方,“你”是对方。“说”字及其同义词也很少出现,即使出现在人物话语前面,也不用冒号而用逗号。我本人写东西时,也认同这些做法,觉得这样写起来文气更流畅,更有感觉。学生在写作文时,写到人物对话也常常“跟着感觉走”:不加提示语,没有冒号、引号;人物对话一句一句蹦出来,挤在一起,看得出他们的对话十分紧凑。读这样的作文感觉不错,但作为语文老师,却不得不去指出其不合“规范”之处。由此我也想到,也许这样写更自然,加提示语、冒号、引号,是一种刻意。 鉴于上面那些原因,教学生做“直述”和“转述”互改的题,是吃力而意义不大的。学生看课外书是值得鼓励、提倡的,许多知识来源于课外书,语文水平的提高更得益于大量的课外阅读。但是,让这些看了大量课外书,接触了大量貌似“转述”,实为“直述”的话语之后,再让他们来进行所谓“直述”与“转述”互换,近乎瞎折腾。 (200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