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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拍案(2):女服务员杀官案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9-05-19 16:58:51

近有女服务员杀官案,被许多网民拿来与杨佳杀警案相提并论,这让李某想谈论前者时,不得不先对后者发表自己的看法。

杨佳无辜被刑讯致残,李某深表同情,对刑讯他的警察深表愤慨,但对杨佳杀死并没有刑讯过他的警察之行为,对中国网民大量为杨佳“壮举”叫好这一现象,深感悲哀,为杨佳,为被杀的6名警察,为相当程度上代表中国普通民众的中国网民与大陆公职人员如此之深的仇隙而悲哀。冤有头,债有主。杨佳的报复杀人与网民的叫好,是把某一阶层的人都当成一体,当成坏人,这不是与以前把地主、富农、旧公职人员都视为坏人加以镇压、专政的“阶级论”如出一辙吗?这是与公民社会的成长格格不入的。杨佳之死令李某痛惜,但对其执行死刑这一判决并不令李某愤慨。

李某认为,倘若硬要拿其他案件来与近日的邓玉娇杀官案作类比,最具可比性的是那个引发近百名武警抢尸火化的“崔某莺跳楼案”。她俩都是年轻女子,都被某些人疑为“精神有问题”。崔某莺因“精神失常”而“自杀”, 邓玉娇因“抑郁症突发”而杀人。听好了,并非为反抗强暴而正当防卫,而是狂躁杀人。这样说来,也无所谓官员强奸服务员了。

将这两人放在一起来谈论,不禁让李某有此假设:倘若崔某莺手中也有邓玉娇的那把刀, 那结局还会是“精神失常而跳楼”吗?

从邓玉娇联想到崔某莺,可能不止李某一个人,但人家不提此人,是为了让文章不被删除、屏蔽、沉底,甚至可能被纸质媒体发表,得一些稿费。这也没有什么不好,可以说是作者表达正义感之后得到的报酬。

近日谈论邓玉娇案的文章常被各大网站放在首页,访问量上百万跟评上万条的时有之。而李某此文,尽管对崔女之名以“某”代之以避“字符过滤”,但能不被删除、屏蔽、沉底吗?

顺便说一下,尽管李某一直认为,正义感和同情心确乎在一些人心中永远存在,且在某些时候会强烈表现出来,让“盛世”中的“正常人”不理解,但李某这会儿还是放弃这两个褒义词以避标榜之嫌,宁可说得中性一点、婉和一点:也许追求真相,是包括李某在内的一些人的心理需要。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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