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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快语(26)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8-06-05 12:48:31

261、某农民工被小车撞伤,由于他已在广州生活一年以上,故能获得城市居民标准的赔偿。从某种意义来说,这是一大进步。但这一“进步”又反衬出一种多么荒唐却堂皇存在已久的现实:同命不同价。按照一些地方政府规定赔偿标准,同是一条命,城乡人相差近三倍。

262、女儿病逝后抛尸运河。廉江茶山村一农妇因无钱火化女儿出此下策。实际上无钱火化亲人遗体的家庭不少。

可怜的老百姓,生不起,养不起,病不起,居然还死不起!

263、股市得了“疯牛症”,央行要钱流回银行,要加息,税务总局不愿取消利息税。众所周知,当初开征利息税的目的可是“引导消费、鼓励内需”。开征利息税多年来,并没有达到刺激消费、增加内需的目的,其原因李某早已说过,像李某这些平民百姓,钱本来就不多,存点钱只为应付孩子上学及生病、失业、购房、养老,哪管利息多少利息税多少呢!而那些有大把钱或者可以公款消费的,从来就不用你刺激消费。现在股市发了疯,在银行要加息以期资金回流、仍收利息税受到质疑之时,很快有专家说征收利息税是“劫富济贫”,不再拿内需说事了,似乎“劫富济贫”就光荣正确了。

264、熊培云在4月28日《南方都市报》上说,游行者举起标语是为了表达社会权利,而公权部门张贴标语则是为了权力宣示。在李某看来,社会总是此消彼长的,当我们很难看到人民举起标语走上街头时,公权部门耀武扬威或自吹自擂或愚民的标语便随处可见。鉴于自吹或愚民的标语还似乎十分“合法”,李某且抄录熊培云所举的一些标语,通过它们可以看到官僚们及其走卒是何等面目:

打压上访的有:“集体上访违法,越级上访可耻!”

暴力节育的有:“宁可血流成河,不可超生一个!”“一人超生,全村结扎!”

强制拆迁的有:“喝药不夺瓶,上吊就给绳!”

而“宁可家破,不可国亡”这样的标语,放在抗击外敌的年代,还可理解,但在现在,就不知恶吏们拿它来干什么了。

265、李某所在城市,近日常有小学生失踪的传闻。李某女儿的同学,一位12岁的四年级女生,就在家门口的马路上失踪了。关于小孩失踪后去向的种种猜测,骇人听闻。李某念佛回向给那些失踪的孩子,愿他们脱离魔掌平安归来;李某念佛回向给所有的孩子,愿他们有一个正常的生长环境。除了念佛,李某还要拿起笔来呼吁:执政者们呀,面对学生课本上那些为你们涂脂抹粉的内容,你们不会脸红吗?不要让学生小小年纪,就生活在现实与课本巨大的反差中。李某还要呼吁,给这些失去孩子的父母以国家赔偿吧。与其把纳税人的钱给官僚们挥霍,不如给贫病者以救助,给受害者以补偿。尽管孩子是无价的,但给以国家赔偿总比不给好。

266、客户在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窗口前排长龙,这是司空见惯的,这些金融机构热衷于收这个费那个费,也已经让媒体麻木。但是他们还是不时会冒出一些无耻得超乎人们想象、因而也激活人们评说欲的言论或行径。据5月23日《南方都市报》所载曹林文章称,最近上海一家银行开收“业务办理加急费”。你交50元,就可以插到别人面前去办理业务。客观地说,此举并非银行首创,早就有公立医院走在前面了。

267、5月24日《南方都市报》上笑蜀的《比生命更重的面包是我们的耻辱》一文像一把锤子,击打着李某的心。品学兼优的沈阳女孩黄娟,一个未成年的弱者,仅仅因为顶不住长期饥饿的折磨,偷了面包店一块小小的面包,被店主交给联防队,联防队又交给她所就读的学校,逼使她羞愤自杀。李某不想对店主、联防队、学校说什么了,李某想责问的是:政府呀,你们不是说我们的经济十多年来高速增长吗?为什么不能给黄绢们以温饱?对一个品学兼优、把名誉看得比生命还重的女学生而言,她去偷一块小小的面包之前,生理上的饥饿折磨,会是何等强烈……

268、杭州市政府每年将安排150名民营企业家进行专项体检和疗养休假,费用由政府负担。在各地此类优待富人的举措层出不穷。看了此类消息,李某就想骂人,李某不骂那些企业家,李某只想骂那些当官的。李某早就说过,如果不转移视线,不把国民仇视官僚资本当成仇富,那么,根本就没有国民仇富,而是公权媚富。如果说有人仇富,那只是对公权媚富的逆反。李某甚至认为,官僚媚富倒很有可能是为了挑起国民仇富,以挑起贫富矛盾而转移官民矛盾。

269、据5月27日《南方都市报》载,湖南一位52岁的农妇,在医院门口摆卖50斤水果,先是被城管罚了49元,又遇到“市管”要收她10元“市管费”,因不愿交这10元被带到派出所,几小时后被发现死在派出所。在李某看来,死者的遗书似可洗掉警察“失手”的嫌疑,因为遗书上写着:“希望乡亲们为我讨个公道!”如果政府人员伪造遗书,是不会出现这样的“煽动”的。李某理性的推断未能阻止难言的悲哀,李某不禁想起自己的母亲,想起千千万万在邪恶的公权下艰难谋生的普通老百姓。

270、5月30日《南方都市报》载《网友上街救助儿童面临困境》一文,说一位网友看到一个70多岁的老头带着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在乞讨,怀疑那女孩是被拐卖而被用作乞讨工具的,向110报警。一会儿来了一辆警车,车上下来一个保安,只是把这一老一小赶走了事。网友咨询法律界人士,被告知除非这两人和刑事案有关,否则警察难以立案。李某不是法律界人士,对这样的回答难以信服。一位网友问得好:街上流浪、被强制乞讨的那些儿童,他们离开父母之后,对他们有监护权有救助责任的,是谁?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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