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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快语(25)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8-06-05 12:47:47

251、新华社4月2日发了一条所谓经济时评,《个税申报意识要靠制度保证》,称截至4月2日,自行申报的总人数与估计的高收入人数仍有很大差距。

该时评开出的药方是,宣传“诚实守信,以感恩之心回报社会”;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压力;税务机关要主动出击,摸清家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该文所罗列的高收入者,是私营业主、律师、演艺明星等,没有官员,没有国企高管,没有体制内人员。

这真是一篇令人作呕的时评。什么叫制度保证?让辛辛苦苦打拼一年赚上12万元的所谓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血汗钱,给那些蛀虫们吃喝玩乐吗?什么叫摸清家底,你敢去摸查官员们的家底吗?

252、长期以来,报纸的头版、电视的头条,总是有关领导的“新闻”。领导的排位,字数的多少,字体字号的讲究,照片的角度、大小,等等,都得遵照官场潜规则,稍有差错,便可能惹来“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编辑记者如履薄冰。近日某市出台一份文件,规定有关市领导的报道应放在第二版,对字数也有精确规定。消息一出,一片叫好,也有人不以为然。长平在4月6日《南方都市报》上说,把领导放在第二版,是不是还要按官位而不是根据新闻价值来处理呢?领导的某些事某些话很重要,是大家所关切的,是不是就一定不能上第一版呢?领导的一些毫无新闻价值的话和事,就一定要在第二版上予以报道吗?

李某一言以蔽之,让传媒人自由地按新闻价值规律来报道,比任何官方文件的规定要好得多。

253、4月5日《南方都市报》上有一位法律工作者对重庆“钉子户”事件和解达成发表看法。他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法律权威被践踏得遍体鳞伤,理由是:法院曾要求“钉子户”在3天内搬迁,否则将强拆,3天过去了,强拆并未发生,法院节节败退。在他的言论中,看不到他对法院判决是否合理、人们为什么不尊重法院判决的评论,只看到他一味地批评传媒和大众对“钉子户”坚守的支持。李某也认为这一事件对法律权威是一次大打击,但更认为,在我国,至少到现在为止,肆意践踏法律的,不是传媒和民众,而是官员,是体制内的所谓法律工作者。

试问,假如我们面对的是“恶法”,或者是腐败或昏庸催生出来的“乱判”,我们的不尊重,不是更有益于社会走向公平、走向法治吗?

何三畏在针对一些物权专家、法理学者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力挺强拆而发表的言论,有比李某更有力的质问: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程序,没有公众的有效参与,仅凭官员和商家合作,就可以定性“公共利益”吗?

254、时下不少高官喜用“壮士断腕”来表示反腐决心,传媒人士闻之振奋,李某则不以为然。

壮士断腕,是因为此“腕”已危及生命,是自保之举,并非出自正义良心。如果此“腕”不危及生命,哪怕作孽再多,恐怕是下不了手的。

我们不能寄望于一个人监督自己,左手砍右手。

255、在4月10日《南方都市报》上有两条经济学习题,答案如下:

美国是一个混合经济的例子,由市场来保证经济效率,政府关注公平。

美国政府建立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的法律框架,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救济许多生活条件差的人,供养许多年老或患病的人。

李某一直认为,商人比官僚更有道义,市场和社会比政府可靠,主要是因为对时下中国腐败官僚的失望,并非鼓吹“市场万能”。

那些把持审批权、垄断权的利益集团,总是拿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来作为审批和垄断的理由,好像没有他们的审批和垄断,就会民不聊生,国将不国了。

256、李某一直认为交警、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对罚款的偏好,远甚于对自身职能的重视。你说交警捉迷藏似地到处设置测速仪,限速30公里,超速罚款200元,是为了你的安全,李某是很难相信的;你说城管时松时紧地与小贩玩猫鼠游戏,是为了城市整洁,李某也是很难被说服的。你想,倘若没有“超速”等违“规”行驶,没有小贩“乱摆摊”,罚款从何而来?你知道,所谓你的安全、城市整洁,与他们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而罚款却是有相当一部分以提成、奖金的方式进入他们腰包的。

似乎是为了支持李某说法,某市城管局拍卖人行道摆摊经营权。你说城管局怎么有权拍卖人行道摆摊权。如果在人行道摆摊违法,有损公众利益,就该取缔;如果正如所言,此举目的是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解决生计,就不该拍卖。还不是为了钱!

257、4月13日《南方都市报》载邵建文称,公民与官员不是主仆关系,而是平等关系,大家都是公民,李某信其然。

李某在文章中也常以“公仆”说事,但此两字是打引号的,其实这也是很老套的做法了。他们那些人却是很喜欢拿“公仆”自诩的,往善意理解,是他们假模假样表示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往恶意理解,是对“主人”们极大的嘲讽。

258、李某主张施舍乞丐,但对4月13日《南方都市报》郭宇宽的《对有一类乞丐施舍就是犯罪》一文,却深以为然。该文作者所列事例仿佛在李某心头扎上一刀:恶棍对孩子惨无人道地推残,人为制造残疾作为乞讨工具。对这样的罪孽,李某一直呼吁公安部门应予严打,在街头看到可疑的残疾乞童,老百姓应举报,公安人员应侦查,民政、妇联、残联应救助。可是政府有关部门会这样做吗?他们只想禁乞、驱乞,眼不见为净。

请允许李某再说句非理性的话吧:对弄残孩子作为乞讨工具的恶棍,见一个杀一个!

259、据4月13日《南方都市报》载,诸葛亮出山1800年,襄樊办豪华大典,官员称:“诸葛亮出山1800年是不容错过的机遇。假如对如此机遇视而不见,将愧对历史,愧对时代,愧对市民,愧对后人!”你听,四个“愧对”,铿锵有力。李某记不清始于何时,官员们都喜欢用排比句式来抒情达意。李某对襄樊的深刻印象来自高姓少女命案。把高女之死定为跳楼自杀,把高父定罪,会不会愧对历史,愧对时代,愧对市民,愧对后人,这才是李某所关注的。

260、为应付“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某市许多医院聘请民警兼职当副院长。按此社会行情,发展下去,要聘请警察兼职的单位肯定不少。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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