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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多少人喜欢过我的作品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8-02-29 11:49:57

看了这个题目,你且慢提醒李某:当心,别把牛皮吹破了!李某吹牛皮,只是为了看看是真牛皮还是假牛皮。

其实,作品被许多人喜欢不一定是好事:如果能走向市场,成为畅销书,那是好事;如果能在圈子里获得多数人欣赏,那也是好事;如果只是在网上被许多人喜欢,就不一定是好事了。在网上,不少作品访问量上万,跟帖数上百,跟帖中绝大多数是表示好评的,这样的数目足以支撑“不知有多少人喜欢过我的作品”这个标题吧,但还不足以引来书商,却一定会引来抄袭剽窃者,因为在网上,抄袭剽窃太容易了,因之抄袭剽窃者太多了。李某是较早触网的作者,1997年开始用电脑写字,开始上网,并请人把以前发表过的作品打了出来,发在网上。那时是想借网出名,却想不到,出不了名,却常常看到自己的作品被抄袭剽窃。李某所说的看到,是自己在网上随便转转就看到了,而不是专门费时费力去搜索:用作品标题去搜还不够,因为被改了标题就搜不出了,还得用作品中的独特语句去搜。搜到了又怎样,给网站管理员去信说明,他们不一定理你,又不是他们抄袭剽窃的,是网站用户发上去的,你说你是作者,人家抄袭剽窃,有足够的证据吗?当然有,那就举证吧,人家忙着呢?你看,麻烦不麻烦?还是眼不见为净吧,还搜索吗?

李某在《不要抄,不要抄》这篇短文中,把抄袭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故意为之、沽名钓誉,这一类最为可憎。第二类是为了饭碗,比如教师为应付检查抄袭教案或教学论文,广告公司的员工抄别人的创意、文案等。第三类是“无意识抄袭”,比如在网上转发别人文章不标明“转帖”、注明出处、保留作者署名,而自己又不想出名的。

以善意度之,网上的抄袭大多属于“无意识抄袭”,“抄袭”者并非故意,只是素质较低,没有版权意识。但李某却遇到过一位自称是重庆某电视台编导、制片人的抄袭者,他在李某的情感散文《错过那一段缘》中,加上“重庆”二字,删去题目中的“一”字,便将它当成自己的作品发在博客上。他还在博客上叫卖其长篇小说,推介其电视节目。

几年前李某发在天涯社区的《短信时代的365封情书》,访问量已达11万多,跟帖1300多条。只要用题目“百度”一下,就可发现,抄袭这部作品的不在少数,而剽窃里面各单篇作品的肯定更多,不信你“百度”一下。

李某的一些时评、杂谈,热起来后被首发网站以“敏感”为由删除了,而有人抄袭剽窃了这些东西发在其它网站上,却可能还好好地留在那儿。

除了在网上常被抄袭剽窃,作品被许多人喜欢还有一个证明,是在触网之前,李某收到过不少读者来信。当然,作为一个非著名作家,能收到读者来信,是在作品发表时附有作者通信地址的时候;发表时没有附通信地址,由编辑部转来的读者来信也不是没有,但很少。报刊发表作品附有作者通信地址的极少,附有地址的,一般是类似于“卡拉OK”的栏目。《创业者》这本月刊你知道吗?你不知道,这很正常,因为它太普通了。李某在里面发表过一首短诗,《最怕自己在午夜醒来》,是李某的“情诗”中写得很一般的一首,只是发表时附有通信地址,不得了,热情洋溢的读者来信,像雪花般飞来……

你别担心,大量的读者来信会让李某自我膨胀,找不着北,实话跟你说吧,就算哪天李某一不小心大出其名,李某也深知虱子是从破棉袄爬出来的。李某只是想借此证明,“不知有多少人喜欢过我的作品”,并非虚妄之说。

                                   (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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