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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快语(23)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8-02-29 11:47:30

231、3月1日《南方周末》第一至第三版为“两会专题”。“两会”未开,舆论先行。第一版大标题为《代表人民:他们将继续说真话,道实情》,非常正面地报道了几位像明星一样吸引媒体注意的“代表”和“委员”。看后才知道这些“代表”和“委员”是怎样“明星”起来的。只要他们不说官话、废话、套话,而说几句人话,就“明星”了。而他们说的人话,即使在因脆弱而患上严重敏感症的官僚集团听来,也无关痛痒,比如“关于银行卡跨行收费需听证”之类的提案。听证只是走过场,逢“听证”必升价、必收费,那位“明星”代表为什么不就“听证会”弊端说几句真话呢?当然,能说人话的太少了,李某对他们还是应予以赞赏,不应苛求吧。

232、“人大”从“橡皮图章”到完全承担宪法赋予的职能,需要一个过程。有人如是说。李某表示理解。但李某最关心的是“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与人员构成,可惜《南方周末》3月1日3个版的“两会专题”,对此无一字提及。

李某坚定认为,如果“人大代表”仍然不是由真正的民主选举产生,而且主要仍然是由官员和体制内的人构成,在他们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力之后,他们同样可以权钱交易。只有由全体人民选举、由全体人民监督的权力人物,才足以寄予厚望。

233、《一个拍卖行老板的秘密与忏悔》是3月1日《南方周末》上值得一看的文章。说它值得一看,只是相对于该期报纸其他内容而言。它所披露的其实并不是什么鲜为人知的内幕,而是公开的“秘密”:

“法院的拍卖业务,动辄上千万元的标的额,拍卖行最高可收取10%的佣金。”

“拍卖资源在法官手里,法官凭什么给你而不给别人。”

“对于槌子一响、黄金万两的法院委托拍卖业务,‘关系’是决定拍卖公司生死的要害。”

234、通过3月8日的《南方周末》,李某认识了一位可敬的台湾老人,他是前台湾清华大学校长沈君山。记者问他:“当年您曾说服蒋经国不处决‘美丽岛事件’中核心人员,其中一些人已经成为民进党大佬……对台湾今天的弊案、族群对立、统独之争等现象,您内心感受是什么?”沈先生说,他到今天一点也不后悔,现在促成族群对立、弊案连连的当权者并非当年的革命者,而是后来的律师群。社会在经历一场革命时,播种者和收割者往往不是同一批人,播种者勇于牺牲,收割者务实功利。

诚哉斯言!

在李某看来,当年的理想主义者也有堕落的可能,即使“美丽岛事件”核心人员是今天的当权者,沈先生也不应为他当年劝蒋刀下留人而后悔。无论何时何地,用非暴力手段反专制、反腐败、争民主、争自由的理想主义者,都不该杀。杀之天理不容!

235、因多次在网上发文揭露警察体制弊端,警察吴某明被单位辞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教授就此评论:“警察到底是用自己的良心说话、做事,还是用警察职务所要求的方式说话、做事?我认为,警察应该用警察职务所要求的方式说话、做事。”恕李某愚昧,我对该教授所言之理解是,警察可以昧着自己的良心说话、做事。

我们做人要有职业道德,拿单位工资就要按单位所定职务要求说话、做事,当单位所定职务要求与自己良知相违时,可以辞职,可以昧着良心干下去。让人困惑且悲哀的是,吴某明不是为某个私营企业打工,而是为纳税人打工,是个公职人员,是个执法人员。他的职务要求,何以会有违良心呢?难道当警察就得没有良心了吗?

某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吴某明不是一个好警察,说“他明显跟我们警察的要求背道而驰”。在吴某明工作过的地方,群众则说他很有责任心,说按照正义公平的原则来评判,吴某明肯定是个好警察!

236、李某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及人员构成的透明度一直心存疑窦,但对正在北京召开的这次“两会”个别“代表”、“委员”的建言深表赞赏。

张贤亮建议: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家庭财产及收入定期申报,这样不仅对腐败有约束力,还能逐渐带动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民众主动申报并纳税。张贤亮还称,面对不良现象,“人大代表”集体失语,“代表”、“委员”中官员太多,地方两会走过场,贪官污吏没有一个是“代表”、“委员”揪出来的。

洪可柱痛批一些经济学者利用特殊地位“圈钱”,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能管人者不能自管”,要求有关部门对该委员会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3月8日《南方都市报》一篇时评称,在“发审委”副处长王小石被抓之前,一家公司上市所动用的所谓公关费至少百万以上,王小石案留下的疑点很多,却只抓了王小石了事。

“代表”、“委员”中多一些张贤亮、洪可柱,是国家、民族之大幸!

237、据3月9日《南方都市报》载,云南师范大学某教授因两次抄袭他人作品输掉官司被媒体称为“剽客”。该教授起诉媒体诽谤并索赔50万,理由是,媒体称其“剽客”,容易被人误为“嫖客”。网易网友认为该教授把自己同嫖客相比,是对嫖客的污辱。李某以佛学观点视之,也认为“剽客”比嫖客还糟。在杀生偷盗邪淫妄语四恶业中,“剽客”造下偷盗和妄语两项恶业,而嫖客只造下邪淫一项恶业。李某以自身道德观视之,也认为该教授为人师表,却一再抄袭,实在不比嫖客好到哪里去。

238、据人民网近日载,490亿福彩资金仅有6亿用于福利事业。发行福利彩票的理由是集社会福利资金,发行福利彩票的宣传也离不开“爱心”、“公益”这些漂亮话,原来又是在糊弄老百姓呀。政府禁乞论者总说乞丐是骗子,骗取人们的同情心,我们政府的彩票发行和宣传,不是在骗取“爱心”吗?

239、3月14日《南方都市报》上最值得李某称赞的是鄢烈山的《言论自由没有“宪法底线”》,该文对某法学教授支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建议制定惩治汉奸言论法”而扯什么“宪法底线”、说什么“公民言论不得违反现行法规定”予以反驳。

“不容许批评宪法,就是从根本上断绝了宪法的完善之路,等于宣布现行宪法是终极真理。”“言论与行动不是一回事,对多如牛毛的现行法,人们是有权痛陈其弊、呼吁修改的。”鄢烈山说得痛快!

同样针对这一话题,莫之许有更客观更理性的观点,值得李某推荐:界定言论自由的边界,本应在相对完善的法治环境中作为,将其提前到一个尚待转型的体制中,便会对言论自由尤其是政治言论以毁灭性的打击,而迈向自由民主的进程最需要的恰恰是言论自由。

240、据3月20日《南方都市报》载,河南周口某派出所一副所长与5名民警在接受吕某的宴请后,即将一名曾与吕某发生口角的下岗职工带至派出所轮番殴打,最后将其扔下楼摔死,炮制自杀的假相。市公安局出动防暴队,在千余围观者众目睽睽之下,将上访的死者亲属扔进警车、关进派出所。周口市检察院顶住各方面的压力,才得以侦破此案。

这让李某不禁想起一位民主党派执委、大学教授在发廊洗头不到10分钟即被警察以嫖娼为由捉上警车带走,后来死了,警方称其跳车身亡。又让李某想起南方某镇一派出所警察受人委托,将其债主及与委托人毫无关系的几个人一起抓上警车,带到一个竹林下枪决,然后在这些死者手中放下在别处没收来的手枪,宣称死者是持枪抢劫而被击毙的一帮匪徒。此案得以告破全赖死者家属多年上访。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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