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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房产成本会是谁得益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6-10-26 20:06:21

读最近一期《南方周末》中《楼价成本公布后之怪现状》一文,不禁让李某想起5月16日《南方都市报》社论,谈的是房产问题,其中谈到了房产成本。当时似乎很多人对公布房产成本有所期待,认为此举会抑制房价,让老百姓得益。《南方都市报》社论称,政府针对房地产商的话语权争夺,已经被不少人视为在为自己“撇清责任”。何谓话语权争夺?是关于地价推高房价还是房价推高地价的争论。“有地方政府试图通过公布房地产的开发成本来破局,结果一触及其中最大份额的地价成本,就不了了之。”当时李某对此写了“摘评”,摘后评之曰:“公布官员财产不知说了多少年,也还是某些时评家傻乎乎的一厢情愿。在我们这个社会,公布房产成本可操作性的欠缺程度,不亚于公布官员财产。如果真的公布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地价成本,房产商一定哑仔吃黄连,因为塞进官员个人腰包的钱,也许不比账面上的地价成本少,但却无论如何不能公布的。”

《楼价成本公布后之怪现状》称,江苏省盐城物价局公布所辖楼盘的价格成本,并将开发商的利润限定在8%。较于广东等地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布楼价成本的做法,此举一度被视为破冰。但“破冰”之后,抑制了房价让老百姓得益了吗?如果不是老百姓得益,此举又是肥了谁?

先看他们是怎样得出成本数据的:先由开发商上报,物价部门根据实际审核挤水分。怎么挤,挤多挤少,物价部门大权在握。有水分当然是要挤的,但开发商另有苦衷,这也不是什么秘密,却是难言之隐:“如果不增加水分,那前期公关的费用——那些难以启齿的灰色成本,怎样核入?”好楼盘70%为官员的关系户购买,“需要打折,这个损失谁来弥补?”

既然价格被规定死,开发商便选择“明知故犯”。“明知故犯”当然是要处理的。怎么处理呢?如果“没收非法所得”,开发商会抱怨投资环境恶劣,他们中“有许多是招商引资过来的客人”。“最现实的办法就是罚款了事,罚多少又是个讨价还价的过程。”这不会给物价局领导或其他领导、上级领导权钱交易的空间吗?这个空间是留给想像的,大家看得到的现状是:房价该涨的照涨,由于增加了罚款,可能涨得更多,老百姓没得益,物价部门罚来了一大笔款。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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