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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客户档案”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5-03-05 09:03:14

2003年1月2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李铁成有期徒刑15年。此案轰动一时。

以“级别”论之,李贪官哪堪与那些省部级贪官一比;从“贪绩”来看,李贪官受贿总额仅为区区140万元。究其轰动原因,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李担任靖宇县副县长、县长、尤其是县委书记期间,尽管与许多受贿者不同,李没有索贿行为,但为了“政治前途”,该县众多干部向李行贿,“调查结果表明,全县科、处、局级干部除李本人及其老婆外,几乎无一人不向他行贿。”

按李贪官的说法,行贿者以“谋取自我利益的大小来设计礼金的厚薄”,买官完全是“随行就市”,买什么级别的官要花多少钱,在行贿者和受贿者心中,已是明码标价了。而李受人钱财后,“一般都能让行贿者心想事成”。如果作为商人,李称得上“诚信”吧。李有一本笔记专门记录受贿的,想来不外乎行贿人姓名、行贿时间、行贿数目、行贿目的、回报情况等项,这也可反映出李贪官是个“认真”的人,从做生意的角度来说,是建立客户档案,说不定还要做好“售后服务”或培养长期客户呢。可叹他栽在某一件事上,“客户档案”被搜了出来,不但使自己这区区小案被誉为“官场奇观”,还损害了那些“客户”的“清名”。

据报道,李铁成在靖宇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一年受贿近44万元,占全县2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全年工资的80%。如果这些干部是用工资来行贿,那么,他们自己的日子怎么过呢?这个问题问得蠢!只是没有人去追究行贿的钱从何而来罢了。涉及面太广,打击面太宽,影响不好,不利于稳定。

然而硬要说此案如何“空前”,如何触目惊心,我不敢苟同。在我看来,如果李贪官不要太“认真”,不要建什么“客户档案”,或者“档案”没有曝光,他的罪一定会减轻许多。买官的人是绝不会“出卖”他的,一是他们付了钱,李也给了他们“所求购的”;一是“出卖”了李,不是把他们自己也“出卖”了吗?如果没有“客户档案”,李贪官一案也就没有“科处局级干部全部行贿的记录”,也就不触目惊心了。

因此,“科处局级干部全部行贿”的记录是否靖宇县独创、首创,就不得而知了。

呜呼哀哉!李贪官的“客户档案”坑了全县干部。奉劝那些贪官,如果要搞什么“客户档案”,一定要采用密码,注意将“档案”与译码本分开保存。

                                (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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