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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动物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8-19 20:02:05

在巴西丛林里,一位猎人在射杀一只猎豹后,看到这只豹子拖着流出肠子的身躯,艰难痛苦地爬了半个小时,来到两只幼豹面前,喂了最后一口奶,才死去。

这一类动物故事不少,动物救人、家畜救主的故事就更多了。这一类故事我看得再多也没有看腻了的感觉,哪怕只是寥寥数语,并没有什么煽情的描写,也会让我产生深深的感动和悲悯。

上面故事中的猎人当场折断了猎枪,从此不再打猎。可世界上还有许多猎人,还有许多喜欢猎杀动物的人,少一个猎人对整个动物世界来说,并不能减少多少灾难。

令我悲哀的是,我对被杀戮动物的怜悯分明是来自近乎天性的恻隐,可从另一个角度看来却迹近伪善,因为我也吃肉,也敲膏吸髓。我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十之八九来自动物,我们的蔬菜往往要与肉同烹才更加可口。撇开口感不说,我们在社会上行走,如果不吃荤,要找个素餐馆却也不易。从营养角度来说,我们不是和尚,只吃素也许不能满足辛苦的脑力、体力劳动所需的营养。

对动物讲人道与吃肉对人类来说,也许是一种矛盾。洋人有一套正视这种矛盾的方法,在国人看来可能匪夷所思。8月7日《南方周末》载慕毅飞文《动物福利法引出的逻辑话题》,有几段精彩的论述:

“当国人还无法取得做人的权利时,洋人那维护动物权利的《马丁法令》就在1882年的英国国会上通过。如今,100多个国家有了动物福利法,我们却还在食品卫生的层面上讨论该不该‘活吃驴肉’、‘生吃猴脑’,还在商业道德的层面上谴责给活猪注水、往鹅嗉子填沙石等行为。外国的动物福利法规定,运猪的车必须保持清洁,途中必须按时喂食喂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在中途停下来休息24小时;屠宰时必须隔离,不能让其他待宰的猪看到;必须采用电击法,要在猪完全昏迷后才能宰杀……欧州许多国家就因为中国没有动物福利法而拒绝中国的猪肉产品。”

“试想,当一个社会,连动物都不许虐待的时候,它能容许执法人员随便逮个没带证件或带了证件却不被认可的农民或农民模样的人,往比猪圈更可怕的收容站里塞吗?”

“待禽兽以人道,就断不致待人如禽兽!从这样的逻辑出发,这世界才能更美好。”

                                 (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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