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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7日某报《闲情》版说开去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7-18 11:45:42

广州某大报7月7 日第28版,即《闲情》版,共有九篇(组)稿,其中有四篇(组)没有署上作者。一组小幽默没有作者倒无所谓,因为小幽默摘来摘去,有些是根据民间流传整理的,至今从没有听说过谁为几则小幽默争版权的。《心语》称得上是一组借物抒情、说理的短散文诗,很隽永的,没有署上作者就有点不正常。版面中央用粗花边分别圈起来的五段各60字左右的精辟的话,在版面中显得分外醒目,是从某些文章中摘出来的吧,却不是摘自本版文章,因之在我看来也应注明作者或出处比较好。最不正常的是头条稿也没有署上作者,而且这篇题为《经理必读》的稿,与7月号《杂文选刊》中的《领导必读》一稿仅有“领导”和“经理”、没有署上作者与署上作者之差,由于把“领导”改为“经理”,也把该文的讽刺性变成无关痛痒的“趣味性”。如果没有看过《领导必读》,此文也许能博你一笑;如果你先看过《领导必读》,再来看《经理必读》就很不是滋味了。如果此文不是原创者为挣稿费而自己做了手脚多处投稿,那剽窃者不但是对作者的侵权,而且是对好文的糟蹋。如果发现有缺德者剽窃别人文章在报刊发表,我对编辑是体谅的,但《经理必读》没有作者或假作者的署名,我们似乎便可怀疑是编辑干的好事。

《闲情》版不拘一格,版式随意,没有一定模式,文章亦庄亦谐,雅俗共赏,作者中偶尔有名家,但更多的是没有什么名气的,这也是我比较欣赏的。作为报纸间的竞争,该版的竞争对手也许是同市另一大报的《晚会》,它的这些特点,恰是与《晚会》反其道而行之的。如果说《晚会》是大家闺秀,《闲情》不是小家碧玉,也不是另类女孩,而是把薛宝钗、林黛玉、史湘云等女子杂糅在一起,没有模式是它的模式,不拘一格使它别具一格。我的单位订有这两份报纸,喜欢《闲情》的人要比喜欢《晚会》的人多。《闲情》版上有许多很搞笑的“无厘头”的东西,也合我口味:如果并不高深,就不要故作高深,即使思想深刻、知识渊博,也无须时时标榜高深,卖弄学识,轻松休闲也很好。但在我看来,《晚会》还是要比《闲情》上一个档次,《晚会》知识性、趣味性、哲理性、艺术性并重,《闲情》则比较片面追求通俗性、趣味性,有些说理的短文是老生常谈。像“漏排”作者这种低级错误,《晚会》是绝不会犯的,《闲情》却是常常出现,显然是明知故犯,或许是根本不把作者当一回事,也很有可能另有原因。不久前在《闲情》版上有一篇《点燃》言简意赅,韵味无穷,有一篇《老同学》写出人生百态,妙趣横生,几天后却分别在6月号的《散文》和7月号的《杂文月刊》上看到。由于月刊大多是提前一个月出现在书报亭上,因之那些文章在《散文》、《杂文月刊》上出现要先于在《闲情》上出现。我看报刊不是很多,却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这几桩。如果《闲情》发这些稿署上的作者与这些刊物相同,那么有可能是作者一稿多投;如果《闲情》署上的“作者”与这些刊物不同,那么很可能是抄袭;但《闲情》经常不署上作者,又说明什么呢?一比较,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闲情》上与在《杂文选刊》、《杂文月刊》、《散文》等杂志上看到同一篇稿,就像在杂货店中与在较有档次的专卖店中看到同一件商品,感觉迥然不同。当然杂货店与专卖店各有千秋,我这个比喻并没有轻视《闲情》的意思,一般而言,杂货店比专卖店客流量大。

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反复出现,人们就会从看不惯到习以为常,比如官场上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现在只剩下一些“偏激”的杂文家会将其当成一回事加以抨击了。以前似乎所有作者、读者都讨厌抄袭,一发现有人抄袭就会写信到编辑部揭发,现在“天下文章一大抄”,不少人似乎司空见惯了。

但我“固执”,喜欢认死理,以前对贪官酷吏看不惯,现在依然看不惯,以前讨厌“文抄公”,现在依然讨厌。

水至清则无鱼,我可以原谅朋友的许多缺点,但如果发现文友、同事中有人抄袭别人的文章去发表,我就像发现一个小偷一样。我会同小偷做朋友吗?不会!当然,初学者的“模仿”另当别论。以前当教师时,总有同事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而不得不抄袭教学论文送去评审,也在我理解之列,因为他们的抄袭不是为了沽名钓誉,而是为了饭碗。在我看来,他们比那些官员让秘书代写论文代考文凭要高尚得多。抄袭毕竟还得抄,官员们却连抄都不用。据凤凰中文台“有报天天读”,不久前中央党校又抓到十名代考的“枪手”。我不理解的是:该报道的重点是“枪手”而不是官员,好像这事只是“枪手”的错,而与官员无关。

有些报刊喜欢把抄袭与一稿多投相提并论加以谴责,我也不敢苟同。除了与报刊有约定,一稿多投只要避免读者群重复,无可厚非。稿费低,一稿多投可以让作者多一点收入;有些人并不看重稿费,一稿多投只是为了观点的广为传播;有些好文章,通过多次发表,让更多的人欣赏到,也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如果与报刊有约定,就应遵守!

                                (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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