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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关于工程款的“谣言”想到的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6-07 20:15:43

我的朋友的朋友告诉我,他的朋友的亲戚在某地很吃得开,因为与当地一把手的关系很铁。

据说有四种关系最铁:一起读过书,一起扛过枪,一起嫖过娼,一起分过赃。我认为前面两种关系如果真的很铁,说明人与人的关系还是十分美好的。问题是有时间有精力有心情来重视前面那两种关系的人,大多是无权无势、嫖不起娼、无赃可分的人,否则,前面两种关系很容易为后面两种关系所覆盖。

朋友的亲戚与当地一把手属于哪种关系呢?属于“一起分过赃”的关系吧。你可能会说他们只是行贿与受贿的关系。但朋友的亲戚行贿的钱不是在其它地方拿来的,而是从一把手的权力中拿来的,他要在一把手的权力内得到一笔款,从中拿出一部分送给一把手是首要条件;换个角度说,他们是一个“抢劫团伙”,一把手要“抢劫”国家或者地方财政的钱,必须借朋友的亲戚之手,因之,说他们“一起分过赃”并无不可。

一则关于工程款的“谣言”便是我的朋友的朋友用来证明他的朋友的亲戚与一把手关系铁的一个例子。在这件事之前或之后,他们一定已有过或还会有很好的合作。这个例子之所以成为例子,是因为比较典型;之所以比较典型,是因为数额较大,可能是他们结盟以来最狠的一笔。“谣言”内容如下:

朋友的亲戚弄了一个工程,不知是“形象工程”还是“民心工程”,抑或是某领导在否定自己是“赤字领导”时所说的“留下了大量的优质资产”的那类工程。工程完成,实际耗资100多万元,朋友的亲戚要他的手下“算”到1000多万,据说“算”得很困难,“算”到800多万时,一帮人都“算”不下去了,不是良心作怪,而是水平所限。朋友的亲戚很有魄力,调兵换将,硬是“算”到1000多万上去。就这一桩,朋友的亲戚给一把手500万。

我之所以说这个事例是“谣言”,是因为我总不太相信100多万的账可以“算”到1000多万。即使勉强“算”上去了,也经不起半点推敲。当然,我也知道,如果知情并有权对其推敲的人都从中得益,大家都心照不宣,那么,腐败是可以明目张胆、如入无人之境的。因之我说它是“谣言”,也并非绝对不信。联系到我们“亩产万斤”的“卫星”曾一度在某党各地党报上大放特放的“国情”,我有什么理由绝对不相信朋友的朋友所讲的这个事例呢?腐败工程毕竟是在权力黑箱之内,也仅是把工程款扩大10倍,知情者都是得益者;“亩产万斤”那时节实际产量才几百斤,何止扩大10倍,却是“全国山河一片红”,除了上层官僚可能愚蠢到信以为真,几乎路人皆知其荒唐,除了当官的“有政绩”,知情者几乎都是受害者,又有谁敢说一个“不”字呢!

我又想到现在许多工程都实行招标,这本来是可以杜绝腐败的,怎么还会……但转念一想,招标的评估标准是什么,还不是特权人物一槌定音。并不是你的标价最低就可中标,还有设计方案呀,竞标者的软硬件呀,等等,都可以作为中标与否的理由。反正招标只是表面文章,黑箱操作才是真的。

然而我还是不得不说这是一则关于工程款的“谣言”,是道听途说,是捕风捉影,如果有纪委的人要从这则传言顺藤摸瓜去揪贪官,那可不行,因为我已经忘记究竟是哪位朋友把这则传言送进我的耳朵,也许压根儿就不是朋友,而是几个陌生人在咖啡厅闲谈,恰好被我听到。《南方周末》曾报道一个“反腐斗士”不但死得莫名其妙,而且名声欠“佳”,人家说他作为一个成功商人,好好的生意不做,不务“正业”,费时费神费钱还时时冒着危险去反腐,最后连小命都赔进去了,是狗咬老鼠,是偏执狂,是想出风头。我上有老下有小的,我不敢做“反腐斗士”,我所写的这一篇“无聊的文章”,你就当作是一种“辟谣”好了。就是嘛,哪有把工程款扩大10倍的,真是信口开河。

如果有纪委的,对这类民间并不鲜闻的“谣言”感兴趣,不妨组建一批“工程评估工作组”,对那些“形象工程”、“民心工程”、“优质资产工程”什么的,进行细致地评估审核,只是千万别让无孔不入的“腐败”,把这些工作组也给买下来了。小民再提个建议,为了杜绝这类不利于稳定的“谣言”,有关部门可把各类工程款项及其使用细目公布于当地报端上,这可比那些贪官的官样文章对读者更有吸引力。如果有哪家报纸的老总不肯登,或要收取版面费,那这个老总肯定笨到家了,没关系,你拿来我这儿,在我主编的报纸上刊登。

                                 (200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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