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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有点傻
——1996年生活手记一篇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4-25 15:24:15

朋友要装修房子,B君热心为他找“质优价廉”的装修工。我对B君的热心充满好感。后来知道他赚了10%的回扣,便很蔑视他。

以前在某公司工作,同事F女士为单位的春节活动采购礼品,票据上是一万多元,她净赚了五千多元。出于对我的信任,她如实以告。我当然不会告发她,但在心里鄙视她。

1986年在某县文化馆当临时工,每月工资才45元。有一次召开全县业余作者会议,馆长让我负责伙食事宜。结账时,饭馆开票虚开100元,老板拍着我的肩膀说:“这100元是你的。”我坚持让他按实重新开票。现在想来,当时也许是好心的馆长见我经济拮据,“委以重任”,想让我赚点活钱吧。

在社会的大染缸浸了这么多年,时至今日,我依然“不开窍”。我曾把客户给我的800元红包当成广告费为其刊登广告。

并非我不需要钱,1986年的45元只可购买一身低档衣服,现在的一千多元工资也常常让我捉襟见肘。但我总觉得做一个人,什么钱该拿,什么钱不该拿,总得有自己的准则。一遇到困难就放弃自己的准则,那也无所谓“准则”了。

去年帮助朋友C办了一件很棘手的事。C连普通会员都不是,却因为生意上的需要,要竞选某团体的“年度十佳”。他托我办这件事时,“十佳”人选已初定。他说事若办成愿花掉一万几千元。我这个人在事成之前从不作百分之百的保证,只答应尽力而为。他也许见我说得不够肯定,对我不抱希望了。我为他整理几千字的先进材料,拿表给他填,他竟弄丢了,耽误了一些时间。我帮助他突击入会后,他又去托另一位“很有本事”的人帮他入选“十佳”,被人家回绝了。可笑的是,人家回绝他时,这件事已在我手中完成了。如果那位“很有本事”的人不一口回绝,也许他压根儿也不相信这件事是我一手完成的。他问我要用多少钱酬谢人情,我说2000元。他说2000元太少,拿给我4000元。帮我办成这件事的朋友十分清廉,坚决不收(但愿不是嫌少吧)。我也一文不少地把钱还给C。

作为对我的酬谢,C说要赞助我出诗集。出诗集是我当时梦想,作为朋友间的互相帮助,我当然接受了。但我深知生意人一时头脑发热,把钱拿出来,你收下就是你的了,让他冷静下来,时过境迁,也许他便不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了。过后,我又为C办成了几件小事,C便又提起为我出书的事。本来我希望能联系个出版社正式出版,但估计C顶多是资助几千元吧,便去宣传部办了一本准印证,省去“书号费”。

作为对他要资助我出书的回报,见他喜欢书画,我便向一些关系不错的书画家拿些书画送他。尽管他常指着挂在墙上的书画告诉我这一幅多少钱,那一幅多少钱,但我送他书画却从没拿他一分钱。书画家一般不会自己上门推销作品,大多由经纪人或书画商代劳。本来我也可从中渔利,但我不想做业余经纪人,也当不成书画商。我上书画家的门时,买点礼物也是自己掏钱,还欠下书画家的人情,弄不好还会让书画家产生误解。

C要印刷一本企业宣传册,已同他邻近的一位所谓朋友办的印刷厂讲定了印刷费用,后发现费用太高,便要我在汕头帮他找一家便宜一些的印刷厂。我为此跑了好几家印刷厂。有的印刷厂要以营业额的百分之十回扣给我,我不为所动,选了印刷质量好而报价最低的印刷厂来承印。巧的是,这家印刷厂的老板是我另一位朋友的朋友,一来二去也似乎成了我的朋友。为他们写印刷协议书时,C要我把诗集也写进去。

这家印刷厂的印刷费比C原先找的那一家少几万元,印刷质量也让C很满意。这家印刷厂曾许诺要给我2000元“喝茶”,我当时并没有拒绝,等到该业务全部完成后,封面过塑和运输费用在协议中没有提及,我便对印刷厂说我不要“喝茶”,让印刷厂在上述费用上让步,使双方愉快结账。

在这单业务中,我付出了不少时间、精力,可能还会让我所供职的报社以为我兼职赚外快。这本企业宣传册经我一字一字修改过、校对过。对印刷厂来说,他们把我当成C的代表,什么事总是找我,尤其是最棘手的事——催讨印刷费;对C而言,我又像是印刷厂的代表,总是向他催讨印刷费。付印方和承印方之间的跑腿,也大多是我完成。为朋友们的生意做些牵针引线的事,“一面做墙两面光”,何乐而不为!

但是印刷厂对我却不那么朋友了。协议中已讲定诗集要四印张,印刷厂说按协议中所定印刷费,他们要亏本,我立即让步,改成三印张。印刷厂对我的书一拖再拖,约定了几次送书时间都没送来。后来送来1000本,印刷质量极差,油墨偏淡,上下左右的留白也不整齐,有些字歪斜了,有些字淡得难以辨认,而最令人生气的是,经我校对了好几遍的九十多页的文字,居然有几页错得面目全非。对方解释说是电脑病毒引起的。我又得全部重新校对一遍,让他们改版重印。本来这1000本废品我完全可以退还印刷厂,但我收下了,只让他们再印2000本出来,凑足协议中约定的印刷量3000本则可。我还答应为他们保密,不让负责印刷费的C知道。其实C资助我出书的款额是不变的,印刷厂之所为,蒙受损失的是我呀!

后来印刷厂只送来一千多本,因为降低了期望值,我对印刷质量满意了,四边留白不整齐也算了,数量也不计较。我甚至觉得,印刷厂承印我的诗集,由于改版而有可能亏本,尽管改版是他们的过失造成的,但我还是有点过意不去。

最后我还是一心一意地促成C和这个印刷厂长期合作。为了减少麻烦,我让他们以后直接联系,不必找我了。如果要赚回扣,一般就不会这样做的。

在上面这些事中,我是不是有点傻?傻就傻吧,只要朋友们了解我清廉就行。可是朋友们真的了解我么?也许印刷厂会认为我赚了C的钱,C会认为我赚了印刷厂的钱。

在这场“生意”中,我除了不赚钱外,与中间商差不多的。正如生意有风险一样,我也以我的信誉作资本,承担着风险。任何一方蒙受了损失,都会先找我。我也曾为此忐忑不安,辗转难眠。

                               (2003年4月24日收录)

收录时附记:

以文学价值论之,也许这篇手写稿早该清理掉了,居然会留着它六七年,现在还要费神费时,将其输入电脑,当成作品发表于自己的网站上,究其原因,并非敝帚自珍,而是该稿不是创作,而是实实在在记录着自己的过去,就像日记,故收录时将其副题为“生活手记”。拿它里面的我来与现在的我对比,方知自己确是变了许多。但我深知,千变万变,有些本质性的东西,却是想变也变不了的,比如正直、善良、廉洁。

过去的我有点呆板、迂腐,老实可欺,现在我截然不是这样了。我本质上依然老实,但神态上却没有以前那种让人一看就觉得可欺的“老实相”。现在我绝不以软弱示人,绝不讨人家同情,不想让人家不忍伤害我,而是让人家不愿或不敢伤害我。

不管我对文中的我某些方面如何不喜欢,收录时都尽量不作改动,以保留自己过去的真面目。

有人说我现在给人的感觉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凛然不可侵犯。但愿这不仅是恭维。

文中所写的是我在某报社工作时的事。我在里面的所作所为,有些便是我现在所不喜欢的。比如我为了回报C要资助我出书,向书画家拿书画送C。就我当时已经给予他的帮助,接受他几千元出书费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他如果要书画,我可以凭关系向书画家朋友拿给他,但要让书画家得到一点合理的报酬;我自己不赚什么,为他省去中间商这个环节,已让他少花些钱了。可我当时总是把自己看得很便宜,顺便也把我的书画家朋友降价处理了,几斤水果就换走他们的书画。印刷厂一方在我现在看来,是十分市侩、不足为友的,他们当时不去想我为他们介绍了九万多元的业务,却口口声声说为我印诗集没钱可赚,一拖再拖也是这个原因,他们这样做完全是欺侮我当时太老实。前年我忽然想起这件事,越想越气,要他们把拖欠我的那些书及那1000本废品书,按印刷单价计算,退印刷费还我。我一认真计较起来,他们倒也认理了。我得了一点钱,也出了一口气。

客观地说,以前我不要回扣,心里或许有些矛盾吧,一方面确实手头拮据需要钱,一方面又想恪守自己做人的准则,可能还多少有点怕被人知道而丢了饭碗或愧对朋友的因素。但现在清高、廉洁却是实实在在地融进了我的个性、我的人格。在企业中身居要职大权在握之时,经过我手上的印刷费、广告费什么的,我从没向广告商、印刷商拿过一分钱回扣;对产品经销商的扶持由我决定,我总是力求公正,从没被经销商请一顿或拿他们一点东西。在我想辞职之时仍是这样,完全可以排除我不贪是因为怕丢了饭碗的可能。我还通过订立各种制度,来约束像自己一样掌握企业权力的人,在订立制度时我喜欢把掌权的人都假想成总想贪污受贿的人,力求事事有人监控,滴水不漏,不会让任何一人一手遮天。

当我奋笔疾书抨击贪官污吏之时,有人说,如果让你坐到贪官的位置上,你也会贪的;你不贪是因为你没有客观条件可贪。按这种说法,似乎任何人主观上都是贪的。

我曾把清官视为偶像,曾一心向往仕途,曾努力想挤到“体制”之中。就像屡次落第的康有为所说“你要改变一种制度,必须先挤进这种制度中去”一样,我想做个清官,首先必须是个官。现在想来,我这辈子是绝对不可能到“体制”中去了,现在也绝不会去争取了,但在企业中有条件可贪而不贪,难道到了“体制”中就会沦为贪官吗?如果本不想贪的人当上官后就变成贪官,那一定是制度的原因。

现在我总希望自己清高而不清贫,我也要钱,不愧于谈钱,但我希望自己的每一分钱都拿得光明磊落。比如现在如果为朋友的企业编印资料,我依然绝不向印刷厂索要回扣,但我向朋友报价时,会大大方方地把属于我的编校费列进去,当然倘若我编校方面的工作量不大,或者朋友不是做生意赚大钱的,我也会把自己的编校当成义务劳动。倘若我成了印刷厂的业务员,靠拉业务赚提成过日子,我向朋友拉印刷业务时会如实以告,坦然地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钱是肯定要赚的,但我会尽量让对方觉得物有所值。当然,我自己不要回扣,但我不会再把要回扣的人都看成是可耻的,对那些给我业务而要回扣的人,我也会与他们友好合作的。这是我现在做人的灵活性,也是因为要回扣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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