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周末》载,2003年2月,北京一所外来子弟学校——南苑行知学校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解散。在它解散之前,也许是为了表现形式上的“公正”或合法程序吧,该校校长被区教委通知前往参加“关于撤销南苑行知学校”的听证会。开会那天,北京下起了雪,校长赶了一个多小时的路才赶到。一路上他反复琢磨:“学校关门,这么多的孩子怎么办?”他相信会上会认真讨论这个问题。结果听证会只进行了十几分钟,该校校长的话还没讲完,会议就结束了。 在一些政府部门办过事的人都有同感,许多一下子就可完成的事总要被搁上几天,一个关于撤销有479名学生的学校的听证会,却结束得如此“果断”,其“效率”令人称奇。 我不知会议是如何进行的,或许只是某位官员讲几句套话,某个干事念了份“决定”或“通知”什么的,就算完了。能让该校校长说上几句话,已是给够面子了。没把话说完,没关系,因为说完也没用,只是浪费口水罢了。没有人会去讨论,这个学校479个农民工的孩子的教育问题,或许“决定”或“通知”已经把这个问题转嫁到这个已经不存在的“非法学校”上了,要求他们“妥善安置该校学生”。 由于我国采用的是分级管理、地方政府负责制的所谓义务教育制度,所以,对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流入地政府不需要承担义务和责任。城市需要农民工,因为他们能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工作,而且同工不同酬,可以付给比城里人低的工资。但城市并不愿意承担他们子女的义务教育。我不想对此作任何评论,就当其为公正合理吧。我感到忿忿不平的是,城市的公办学校不愿接纳农民工的孩子,或者针对农民工的孩子要收取许多赞助费、借读费,明的暗的一大堆,让他们承受不起,那么,一些专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私办学校,为什么要以“办学条件不够,教学质量不高”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将其赶尽逼绝呢?在我看来,那些送子女来这些学校就读的农民工虽然知识不高,但也不是傻瓜,他们愿意选择这里,就像消费者觉得物有所值才会购买物品一样,是他们的自由。商品有高、中、低档,我们买不起高、中档的,就买低档的,我们选择这个学校,也是这个理呀! (200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