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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教授嫖娼了吗?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03-04-07 14:41:40

5月23日《南方周末》一改多年的犀利文风,以十分谨慎的措辞,报道了程树良教授“嫖娼致死案”的官方结论及民间疑点。   

程树良的身份是:44岁的硕士生导师,九三学社武汉理工大学副主委,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得主。   

黄梅县官方的结论是:程于5月11日8时20分进黄梅县城一美容厅,先洗头,洗完头后上二楼按摩,按摩后程即问“有没有打炮”,“打完炮”后店老板举报,民警闻讯前来执法,欲将其带往派出所,途中程不服管教,自己跳车,送往医院抢救,不治身亡。事发后县里成立专案组调查,警察没有打人,但确有看管不严的责任。   

湖北省、黄冈市司法部门也参与此案的调查。5月15日上午,市检察院、市法院及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法医联合对程进行尸检。尸检结果证明程嫖过娼(“妓女体内残留物与程血型相同”),死亡原因系自己跳车,头部着地。这次官方更加细致地通报案情细节,主要一点就是程不愿用避孕套,以致有残留物在妓女体内。官方结论值得一提的变动是,原说报警者是发廊老板,这次说是匿名电话,报警者无法找到。   

先别说民间种种与官方结论相左的言论,单就上面的官方结论作分析:教授嫖娼居然不用避孕套,难道他不怕染上性病、艾滋病!难道他故意让妓女体内有自己的残留物以便官方化验!5月11日嫖娼,5月15日尸检,5月20日公布尸检结论,这三者之间的间隙能不能说明一些问题?报道中没有说明妓女体内的残留物是什么时候取样的。根据报道中所写,警察接到报警后前来抓程树良,发廊老板、妓女并没有抓。为什么不抓他们,这里苟且不究,按理说妓女应逃之夭夭才对,为什么会等着执法人员什么时候来取样?如果程真的嫖了娼,其残留物在妓女体内能存留多久呢?在取样之前妓女小便、清洗或重新接客会影响所谓程的残留物的存留吗?   

关于报警者从发廊老板改为匿名电话,如果是编故事写小说,这一改动使情节显得“合情合理”一些。试想,发廊中有小姐卖淫,老板对警察应避之唯恐不及,何故主动邀请警察!但是作为官方结论,可以根据“情节的合理性”而重新确定谁是报警者吗?   

民间议论纷纷,而官方结论中,却没有目击群众的证言。   

目击群众告诉记者,8时40分看见一个“长子”(警察)扭住程不放,而这时“长子”已完成了抓嫖的过程,并与程相持了一段时间。按照官方的“死者8时20分进发廊”的说法,意味着程在十多分钟的时间里要经历洗头、按摩、等人叫来妓女(官方又说妓女是发廊从外面叫来的)、嫖娼、付款等事情。请问:有这么快的“工作效率”吗?   

且撇开程有没有嫖娼的问题,回过头来看程是怎样死的。官方的结论说:程自己跳车、头部着地而死。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程已死,法医们是怎么知道他一定是自己跳车呢?就算企图逃跑也可能会跌死,但为什么会头部着地呀!按《南方周末》记者的说法,他在黄梅采访时,“警察打死教授”之说已经传遍黄梅县城,全城笼罩着一种异常的气氛。14日下午,黄梅县主要领导召集紧急会议,要求所有干部不要起哄,不要信谣、传谣,“要相信黄梅县委、县政府有能力把这件事摆平!”他们不说“处理好这件事”,而说“摆平”。   

程树良生前同事纷纷反映:程的死,使武汉理工大学少了一名称职的教授,少了一个能独挡一面的年富力强的管理人员。有些经常和程在一块的同事说,程性格耿直,出差在外,从来不去娱乐场所,业余爱好是抽烟、上机。   

黄梅百姓向记者反映,肇事发廊周围百米内还有两家“黑发廊”,派出所经常到这里抓“嫖”,被抓的有服服帖帖跟着走的,有不服而挨了打的。不过这些人是不是嫖了很难说。有的人路过发廊看见小姐在门前招呼,稍一犹豫就有可能被拉进去。有位的士司机告诉记者:这些发廊,“你们外地人最好连边也别沾!”   

一位政府官员称:在黄梅,每抓到一个嫖客罚款3000-5000元,甚至更多,交了罚款就放人。一位民警说:“我们确实有创收的任务。”   

本文不少叙述摘自《南方周末》的报道,有些议论和质疑只是一己之见。本来我手头上有2000年《检察风云》上关于某市警察“借鸡生蛋”,与妓女“警民合作”里应外合“抓嫖生财”,妓女可得到罚款提成,“嫖客”们服者交款了事,不服者屈打成招的案例,想把两案放在一起比较一番,但因“程教授嫖娼致死案”至今一个多月尚未水落石出,官方结论与民间议论仍按各自渠道传播着,故我白纸黑字的此文,暂且就此打住,将其发于网上,求教于诸位!

                                 (200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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