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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文字雷同率来判别是否抄袭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25-08-22 15:12:17

有些话李某说过多次了,今天在网上随便转转,又看到有人剽窃了李某几句话,正好有空,便又来说说这些话。

有个很重视保护原创的平台,本应得到李某称赞,可李某发现,该平台部分文章,是东抄一段、西摘一段、南搬一段、北取一段拼凑而成的,有的剽窃者有点写作能力,会稍作修改与添加,使各段串起来显得较流畅,有的剽窃者写作能力低或懒惰,不作修改与添加,各段串起来很不连贯。顺便一提的是,只要不是剽窃来的,各段独立成文不连贯也是可以的,李某也写过这类文,比如早年的《耕余琐思》,把自己零零碎碎的人生感悟,辑录为文,比如近期,偶尔会把几则有一定关联性的“李乙隆语录”辑录为一篇文。

回头再说某平台的剽窃者,还有人会把别人文章中比较精辟的话,东抄一句,西摘一句,南录一句,北取一句,少则五六句,一般每句一段,多则几十句,一般几句一段,形成一篇集锦式的文章。

不管是前面所说的各段之间,还是后面所说的各句之间,多少都有些关联性,拼凑在一起并不违和,这可算为一种编辑能力,他们错就错的,没有必要的说明,伪装成原创。某平台的人工或人工智能,似乎只会以雷同的字数在全文中的比例来判断是否抄袭。这种用“剪刀加浆糊”(这是过去的做法,现在是多处复制与粘贴)弄出来的文章,与其文字来源的任何一篇文章,雷同率都在25%以下,往往会被某平台的人工或人工智能判为原创。

有些很平常的话,谁都说得出来,还有些话,属于资料或新闻报道,比如对同一历史事件、新闻事件的介绍,雷同不一定就是抄袭;有些妙语佳句及独特观点,即使字数很少,雷同也极有可能是抄袭;剽窃人家的创意、见解等,文字表达上可以毫不雷同,这也是可耻的抄袭。

更好笑的是,李某引用别人200字左右的话,加上自己200字左右的话,形成一则“李乙隆语录”,发在该平台,被判为“违规”,通知中附有链接,点开一看:李某所引用的话,已被剽窃者先发于该平台了。之所以称先发的人是剽窃者,是因为李某所引用的话摘自外国名家的著作(李某有注明出处),而先发者没有注明出处也没有注明“转”字。

有多少剽窃被当成原创,便有多少原创被视为剽窃,假作真时真为假,荒谬的世界!

以上文字,原为一则“李乙隆语录”。“李某”是李乙隆自称。继《李乙隆快语》《李乙隆微观天下》之后,《李乙隆语录》已发了两千多则。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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