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与朋友闲聊谈起自己的道德洁癖事例,并不多,因为此生并没有多少表现道德洁癖的权力与机会,其中有一件还让李某后悔。 住宅区入住率不高时,电表停行会被视为未入住或者住户搬走,李某一直住着,电费在银行账号上扣,有一段时间没有收到电费单,李某去看电表,发现停了,主动去供电所报告,他们说有三个月没有扣李某电费了,让李某按前半年平均值补交,并为李某换电表,收李某150元电表费。不久整个住宅区电表全换,并没有向用户收电表费。李某去交涉,他们说换一户电表与整个小区统一换不一样的。李某那时对国营垄断企业认识不够深,把他们当成民营企业对待了,才会这样傻。 拾金不昧的事例只有一个,因为此生只有一次“拾金”。1995年或者1996年自己经常独自去唱卡拉OK,有一次,在大厅沙发上坐到一个手机,那时一个手机万元左右。李某用的是1200元一个的寻呼机,1200元是李某当年一个月的工资。那时是没有监控录像的。李某把手机放在口袋里,没有离开。十多分钟后一个人走过来,看得出他喝了不少酒(当年卡拉OK歌舞厅主要靠啤酒赚钱)。他欲言又止,李某主动用普通话问他:“你在找东西吗?”他说:“是!是!”“找什么?”“你看到一个手机吗?”李某便把手机还他了。当时觉得这事很平常,没有写进日记。多年后写自传时忽然想起,便记不清具体时间了。此事李某永不后悔,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自私地说,幸好有此事,不然,记忆中还真找不到拾金不昧的事例。李某知道自己“不昧”容易,但“拾金”不易。有人也许会问:“不是你的东西,你放进口袋干什么?”李某怕自己上洗手间或者上去唱歌时,手机被别人拿走。 拒绝虚开票据有两次。1986年李某未满20岁,是《曲江文艺》的编辑,召开作者会议,三天都由同一家饭店负责伙食。饭店店主是潮汕人,与李某很熟,结账时,他问李某票据要开多少,李某让他照实开,他很惊异,可见1986年虚开票据就已经很平常了。那时李某每月的工资才40多元。几十人三天的伙食费,虚开50元是很轻松的事。一次是在印刷厂。李某去印陈店一家企业的东西(相当于“电子元器件型号汇编”,还加上企业文化、商品广告等内容,编成书的样子)时所开票据,比印刷费多开了3000元,后来去印澳士兰的东西时印刷厂财务问李某票据要开多少,李某说照实开,并借机讲了陈店的事,那3000元是李某的编辑费、校对费,而李某是澳士兰公司的员工,已领了工资就不该再要编辑费、校对费了。她笑着说:“李老师做事太分明,现在有什么该不该的?”李某没有告诉印刷厂财务的是,陈店那家企业的老板C自己以前拿去给另一家印刷厂印,编辑、排版、校对、印刷的质量比李某所代理的差远了,印刷费竟然比李某代理的高好几万元。李某还曾帮C办了一件很棘手的事。C连普通会员都不是,却希望能被评为“潮阳十佳青年企业家”(那时潮阳是一个近三百万人口的县级市,未拆成汕头的两个区)。他托李某办这件事时,当年的“十佳”人选已初定。他说事若办成愿花掉一万几千元。李某在事成之前从不作保证,只答应尽力而为。他也许见李某说得不够自信,对李某不抱希望。李某为他整理几千字的先进材料,拿表给他填,他竟弄丢了,耽误了一些时间。李某帮助他突击入会后,他又去托另一位“很有本事”的人帮他办这事,被人家拒绝了。可笑的是,人家拒绝他时,这件事已在李某手中完成了。如果那位“很有本事”的人不一口拒绝,也许他压根儿就不相信这件事是李某一手完成的。他问李某要用多少钱酬谢人情,李某说2000元。他说2000元太少,拿给李某4000元。帮李某办成这件事的朋友对李某很好(李某曾帮助评选“十佳”的机构编辑《潮阳青少年报》,该机构的人对李某都很好,记在这里,心存感激),坚决不收。李某一文不少地把钱还给C。 至于拒收回扣的事,记忆中并没有找到确切事例,因为从没有人要给李某回扣,估计回扣都是事先谈好的,李某谈价时只会努力把价压低,从没有想到回扣的事。《澳士兰报》开始被公司翁老板的熟人、晚报的记者介绍去他们的印刷厂印,每张0.35元还要加收1500元排版费,几期后李某自己拿去日报印刷厂印,不用排版费,每张0.3元,几期后李某又拿去私人印刷厂印,每张0.25元,不用排版费。那时每期印6万张。李某那时的工资是每月1500元,换印刷厂为公司节省的资金是每月7500元。如果李某说过或写过自己拒收回扣,那可能是把不要回扣当成拒收回扣了。有时说话或写作不够严谨。“拒收”是别人要给你而你拒绝。“不要”是没有索要。李某对学生说过,如果价钱没有高于市场价,谈价时没有索要,结账后人家主动给你一点人情钱,你不要,那点钱也不可能返回你所供职的机构,这种情况下,你不拿白不拿。事先不索要,谈价时只会压价,结账时人家主动给,这种情况,李某从没有遇到过。 有些朋友知道李某有道德洁癖会感到不适,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李某的道德洁癖只是针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李某能认识并宽容人性的许多东西。假如由李某来制定制度,会把人都看成小人、坏人来制定制度,会有完善的制衡与监督机制,不给别人犯错误的机会。西方制度是根据“人性恶”制定的,结果是,西方人反而显得“人性善”。有些社会的制度是根据“人性善”制定的,越有权的人越会自我监督,不需要竞选,不需要制衡,结果怎么样?李某不说,你懂的! 李某琐琐碎碎讲着自己的事,有多大的意义呢?会看文的人明白,李某此文的重点,在上面这一段。 (2022年5月) 补记: 写完此文忽想起一件可以用来自黑的事。为了拉近与众人的距离,李某有时会自黑、主动矮化自己。在某机构工作时,要印一千本挂历送人,价钱已谈妥,李某向老板汇报后,老板没有立即同意。承印方的业务员以为李某说了算,为了促成业务,便说印好、结账后,要给李某500元。李某并没有因此就去说服老板,老板自己说要印。收货后,迟迟没有付费,因为机构财务状况不好。这情况事先李某也有向对方说过。后来李某离开了该机构。好长一段时间后,李某忽想起这事,便打电话问那业务员,某机构的挂历费还了吗?他说还了。李某高兴地说:还了就好!他说等他有空就请李老师喝茶。李某笑着说,好吧。此后没有接到他的电话。其实,李某关心这笔账,倒不是为了那500元,而是因为这笔账是在李某手上产生的,李某不用对这笔账负责,但多少有些义务,如果某机构一直拖欠着,李某会对那业务员感到不好意思。作家要体验生活,体验社会。这就是一次“吃回扣”的体验,没有吃成,但体验到了。 又想起一件可以用来自黑的事。李某曾一度手头很拮据,每月会报销十几元寄企业报的邮票费。李某的读心术发现,个别财务人员对此很不屑,堂堂一个副总,十几元邮票费也拿来报销,因此认为李某贪钱,肯定不廉洁。李某教你看人,贪污大钱的人倒有可能不会报销这类小钱,报销这类小钱的人可能公私分明,无论多少,该报则报,不该报就不报。李某呢?大小钱都不会贪污,但手头宽松时,也不会报销十几元邮票钱的。因李某每月报销十几元邮票钱而看低李某的人,看到李某手头宽松时捐印善书到处送人,会作何感想呢? (2022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