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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某的《可能一生默默无闻》扯到鲁藜的《泥土》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21-06-18 11:33:04

我不是鲜花/我不会引人注目/我是小草/我是沙丘新生的树

我不是珍珠/我没有被埋没的痛苦/我是泥土/我是不断延伸的路

可能一生默默无闻/平凡自有平凡的价值/美丽的是攀登时的血迹/闪光的是奉献时的汗珠

这是1995年李某在《广东教育》上发表的两首小诗中的一首,《可能一生默默无闻》,李某自认为写得很一般,与时下流行的“正能量心灵鸡汤”同等水平。

2010年10月,李某读到了鲁藜的《泥土》一诗:

“老是把自己当作珍珠/就时时怕被埋没的痛/就把自己当作泥土吧/让众人把你踩成一条道路”

不怕你笑话,此前李某对鲁藜一无所知。读了他这首诗之后才了解到,他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一位重要诗人。他的这首《泥土》,作于1942年,是其代表作之一。这首短短的诗,还有几个版本,李某认为前面所引用的这不押韵的,应该是最初的版本,后来的版本有“老把自己当珍珠/就时时有被埋没的痛苦/不如把自己当成泥土/让众人把你踩成一条路”和“老是把自己当作珍珠/就时时有被埋没的痛苦/把自己当作泥土吧/让众人把你踩成一条道路”等,可能是编辑为了押韵,再加上双音节词“痛苦”的普及,而把“痛”改成了“痛苦”。

如果李某是在文章中写了那几句话,读到鲁藜的《泥土》之后,可能会改稿,引用鲁藜原话并注明,但这是一首短诗,只能这样了。引用或化用名家名诗,在诗歌中是很难注明出处的。即使是在文章中而不是在诗歌中引用或化用,如果是许多人都知道的名句名段名诗,没有注明出处,不但是可以理解的,有时也是必要的,因为不注明,有利于表达上的流畅和简洁,再说,大家都知道其出处,你再注明,便可能画蛇添足了。李某有两首歌词化用了元曲四大家之一马致远的《天净沙》,类似于陈小奇的《涛声依旧》化用了张继的《枫桥夜泊》。李某曾在一篇文中写到,“沿着那歪歪斜斜的石径,走进那白云深处的人家”,化用了杜牧名诗《山行》,也是没有在文中注明出处的。如果有人说这是抄袭,非蠢即坏。李某希望有人把“化用”作为一种修辞手法,编写进《现代汉语》教材和中学语文教科书。如果是学术论文,就得合乎学术规范,只能引用,不能化用,而且,学术论文中的任何引用,即使是众所周知的名句名段名诗,都得注明出处。

李某的诗三节12行中有一节4行与鲁藜的诗“撞车”了,据实而论,可借用香港电影惯用的声明:“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但这样的说法,肯定会遭到势利者、缺乏准确直感者、对李某不了解者的怀疑。如果在诗的后面加上注释,直接说是化用了鲁藜的诗,显得很坦荡,不会让人想歪了,但是,李某的诚实,使李某不得不说实话,确实是“英雄所见略同”,2010年10月之前,李某千真万确没有读过鲁藜的《泥土》。当然,你也可视为化用,前面已经说过,诗中化用名家名诗,是可以不用注明的。

与鲁藜的《泥土》水平相当、风格相类的言简意赅的短诗哲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一些杂志每页下端的“我的一句话”或“语丝”或“思想火花”之中,在类似于《中学生赠言赠诗》的书中,俯拾皆是,作者大多是无名之辈:其中应该大部分属于原创,因为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给报刊投稿者毕竟是少数人,相应地,抄袭者也是少数人,进入互联网时代,复制粘贴太简便,网上发文没有任何门槛,才出现全民大抄的局面;可能有小部分是有意的剽窃,有小部分是自以为原创,不知道别人已说过类似的话,用短短的一句话或几句话来表达人生感悟,难免有“英雄所见略同”的“撞车”出现;还有一种情况,不管是互联网时代之前还是现在,在这片土地上,不懂得抄袭可耻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抄袭的人,为数不少,他们在学生时代就在语文老师的指导下“模仿”优秀作文进行写作训练,总以为把别人的东西改几个字就是自己的“大作”了,他们也许没有欺世盗名之心,却有抄袭剽窃之实。

鲁藜的《泥士》之所以被写进文学史被当成经典,是因为作于1942年,可能还有“政治”的因素。鲁藜1936年参加左联,同年入dang,1938年入延安抗大学习,观其人生经历再观其作品,说他是“政治诗人”应不为谬。再者,中国白话诗始于1916年,中国白话诗早期的那些被写进文学史的所谓经典作品,现在看来,当然是很稚朴的。

2005年李某在近50万字的自传《世界最长的信:我的甲申年及瞻前顾后》中说:“我一直对知识渊博、思想深刻、见解独到的人抱有深深的敬意,但有时也对自己的这种敬意不以为然,因为我认为,只要有一定的思维能力,喜欢看书,喜欢观察,喜欢思索,总会有各种各样的见解,在头脑中蹦出来,经济方面、政治方面、社会方面、心理学方面、哲学方面、宗教方面,等等。我认为不同的人,只要都是在一定书本知识积累和社会经验积累的基础之上,通过一定的逻辑来思索,都可能产生一些类似的观点,写出一些意思相仿的话。少年时我总喜欢对人生进行形而上的思索,并将所悟随手记在纸片上,积累了一袋又一袋。后来,我把它们付之一炬。如果没有那把火,我也许早就成了精神病人。如果把当时所悟整理出来,一定没有什么新东西,一定超越不了先贤先哲。”

阮籍有“穷途之哭”,李某有“日暮之哭”。小时候每到日暮,李某便大哭不止。在别人眼里,小孩子要哭就哭,没什么大不了,但李某知道自己很小的时候,每到暮色苍茫之时,心里便充满悲凉感、虚无感。当然,用文字来表达小时候的感受,是年长之后的事,李某不想拔高自己小时候“日暮之哭”的境界,但确实是那么一回事。长大之后,读到陈子昂的“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李某立即想到,小时候的“日暮之哭”,似乎正是这种境界,但不止于此,还有“生命又减少一天,就这样一天一天走向死亡,人生意义何在”之类的感伤。

李某小时候被称为“傻瓜”,一边为众所轻,一边自命不凡,少年时就以潮剧《春香传》中的唱词“蛟龙终非池中物,明珠哪有土里埋”自勉。“蛟龙终非池中物”出自《三国志》“蛟龙得云雨,终非池中物”,这也是不用在剧本中注明的。“明珠哪有土里埋”这七字中,就有“珠”、“土”、“埋”这三个“元素”,鲁藜的《泥土》,李某的《可能一生默默无闻》中的第二节,也都有这三个“元素”,还都有一个“元素”,就是“路”。从“土”到“路”,是很自然的联想。鲁藜的诗多了个“众人”,李某的诗多了个“延伸”,恰好是“政治诗人”与自由诗人的区别。

鲁藜那一类“政治诗人”,与他们那一个政治派别一样,最喜欢说到“人民群众”,即鲁诗中的“众人”,好像“人民群众”在他们心里占有极大的位置。李某则重视“自我”的不断完善,即“不断延伸的路”。推己及人,李某重视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的权利。几十年来,李某一直为底层大众的权利仗义执言,其实是为每一个具体的个体说话,而不是为一个虚幻的“集体”说话。

李某认为:有人喜欢躲在虚幻的“集体”里面,是因为他们弱小卑微,缺乏自由意识,只能在“集体”里面获得自豪感;有人喜欢拿“集体”说话,是因为他们能从“集体”上面获得很大的权力,进而获得很大的利益。所谓“集体”的利益,往往不是每一个具体的个体的利益,而是领导者们的利益。领导者们喜欢告诉群众:没有集体就没有个体。群众则迷失在“集体无意识”之中,迷失在虚幻的“集体自豪感”之中,不知道自身的权利。

李某还认为:个体的权利,先于集体的权利;个体根据契约结合成集体,是个体根据自身的权利制定了契约,不是契约赋予个体权利,在国家层面上,这个契约就是宪法;个体不因集体而存在,而集体一定是为个体而存在的;个体可以自愿为集体牺牲,而集体无权要求任何个体为集体牺牲,个体只需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就可以了。

李某的这些观点,并不是牛顿的定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可能多数称不上创见,只是公民常识,不知有多少人说过类似的话了。李某坚持了三十多年、还将坚持下去的公民教育,讲的多数是公民常识。李某喜欢对一些事、一些人、一些现象、一些文艺作品发表评论,不人云亦云,总会有独到见解,而在里面所涉及的公民教育内容,一般只是公民常识。只是这些常识,在李某这里,往往不是来自书本,不是来自别人,而是凭“空”而悟得,无师而自通。奇怪的是,虽是讲常识,却有很大的风险。反对抄袭剽窃,也是常识,是李某公民教育中最没有风险的一项,只是在这个社会上为众所厌而已。连一张请假条都写不通顺的“众人”,在博客时代一个个成为博客写手,在微信朋友圈时代一个个成为段子手,李某总喋喋不休地告诉他们,作者明确的要注明作者,作者不明确的要注明“转”字,他们不厌恶李某才怪。李某所讲的公民常识,在这个社会上几乎都是为众所厌的。“众人”没有把鲁藜踩成一条路,却把李某踩成了烂泥。

现代文学史之类的教科书对鲁藜的《泥土》是这样解释的:

全诗四句,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对一种人生状态的真实描摹。总有一些人,刚有一点本事,就觉得自己了不起,孤芳自赏。然而,现实世界并不欢迎这样的人。这样的人留给社会的,只是几句怀才不遇之类的感叹而已。在古代,确有怀才不遇之人,由于封建统治者的专制或者昏庸,多少仁人志士空怀才学而报国无门。到了现在这个伟大的时代,身怀才学者有了广阔的用武之地。谁若依然在那里把自己当作珍珠,谁就走入了人生误区,必然会产生“被埋没的痛”。何以解脱?诗的第二节告诉我们:“就把自己当作泥土吧/让众人把你踩成一条道路”。这无疑是说,生而为人,无论才智高低、本事大小,都应投身到人民大众开天辟地的伟大事业中去,要甘于平凡,甘于牺牲,甘于奉献!

李某之所以写《可能一生默默无闻》,正是因为本来以为自己不会默默无闻;李某之所以说“我不是珍珠,我没有被埋没的痛苦”,正是因为本来以为自己是珍珠,常有怀才不遇之叹。李某写这首小诗,说穿了,只是为了宽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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