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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李某改编了90集电视剧本(1)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17-11-13 18:25:43

收到一位出生于1935年的潮商的自传两部,看后感动,为其撰剧本大纲及评论共一万多字,多人说好。每天接听潮商电话两小时左右近一月。感觉得出他人老心不老,见面一看,果然。2014年7月10日,应邀来其处工作,一月内为其校改自传第三部,根据他的讲述补充了几段内容,并以其名义撰《后记》几千字。本来说要请李某来将其自传改编为电影剧本和电视剧本,李某来后又来了一位美女编剧,李某与美女“竞争”失败。美女得定金三万元。都说文人相轻,但李某不喜欢轻人。作为“竞争”的失败者,李某更不会对美女编剧所写的东西说三道四。如果李某认为她写得好,就说好;如果认为不好,便沉默或顾左右而言。美女所写电影故事梗概几稿均不合传主之意,李某遵传主之嘱对美女所写故事梗概进行修改,总算合乎传主之意。按合同,故事梗概通过后应付第一笔酬金五万元。传主问李某付不付,李某不知如何回答。如果动员付款,万一美女所写又不合其意怎么办,而且会被误会为李某站在美女一边说话,可能得了她什么好处;如果反对付款,作为美女编剧的“手下败将”,这样做很难摆脱“心胸狭窄”之嫌。于是李某只好顾左右而言。回过头来,为成人之美,李某打电话给远在长沙的美女编剧,让她直接给传主打电话,好好沟通一下。最后没有付款,中止合作。美女早已得定金三万元。

编书报刊李某极认真,原以为是因为署名及责任感所致。为传主校改第三部书时李某也极认真,这时不得不承认,认真只是习惯,与署名及责任感关系不大。因为李某被请来,是为编剧而来的,校改书稿,只是协助,不署名,也没有谁要李某承担什么责任,李某照样一丝不苟。这类书稿,作者署名一般是传主,其他人员署名除“责任编辑”肯定是出版社编辑外,“特约编辑”、“策划”、“记录整理”等,已有人署名,李某不求署名。书后附有许多第一、二部书的评论,李某所写的评论“致作者信”,已在网上广为发布,李某也没有要求将它附于书后,只摘几段在《后记》中。

创作上不喜与人合作,因为李某的创作往往触及心灵很个人化。因工作关系修改人家作品不管多用力,也不把自己署名为作者之一。倘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而被合作,李某往往是团队中出力最多或较多的人,但署名却会因谦让而排后或干脆只让别人署名自己不署,也不喜欢将与人合作的作品收进个人选集、个人博客或个人网站。这是李某的习惯。重庆有个自称出版过长篇小说、导演过电视剧的人把李某的个人作品《错过那一段缘》的题目改为《错过那段缘》,把文中一个地点改为重庆,就把自己的笔名署在“李乙隆”后面,真让李某感到奇怪。

将老板的书改编为电视剧本的过程中,李某一直独立操作,不是不尊重同事,而是想先按自己的想法拿出一个自己比较满意的本子,再交给大家讨论,综合大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因为边写剧本边讨论,可能会影响李某思路,而且会因为讨论而耗时。

把传记改编为电视剧本,可能都会遇到这个问题,是注重真实性,还是注重戏剧性。真实的人生,往往是碎片化的。李某所改编的这部自传,传主的人生是有传奇色彩的,是有许多戏剧性的,但不可能自始至终都充满戏剧性。改编为剧本时,是把那些没有戏剧性的、比较难以串起来的碎片去掉,还是尊重其人生真实,把那些人生片断都保留。李某当时给传主的那封长信,确是看其自传后有感而发,真情流露,其书打动我的,并非什么文学性、思想性,而是真实性、历史感。李某非常喜欢真实的东西,看历史剧,对其中的虚构往往不以为然。以小人物的命运来反映大历史,一直是李某所想要做的。

李某觉得,写小说、写散文、写诗,是艺术活,可以比较随意、任性,而编剧,则是技术活。李某一直偏向于艺术,对技术性的东西,仍缺乏把握。第一稿中,李某只是把“口述体自传”中大量的叙述改成场景与对话。原著中除了叙述与描写可以改编进剧本外,还有大量的议论、说明、抒情性文字,在剧本上很难用得上。就算是描写,细致的景物描写与外貌描写,在剧本中也显得多余,比如一对恋人在海边看日出,在小说中可以用很多文字来描写海上日出的壮丽,在影视中,交给摄影师去摄下来就好了。你可以在小说中把一个女子的外貌描写得十分细致,但在剧本中,你就不用写得太细,只说清她的美丑、胖瘦、高矮就行。请范冰冰来演,范冰冰的外貌就是她的外貌;请李冰冰来演,李冰冰的外貌就是她的外貌。再比如写一个小孩走几十里路寻父,你在剧本中对他沿途吃的苦已表现得很详细很具体了,他寻不到父亲时大哭,便是很自然的事,你无须在他大哭时用一大段话来说明他为什么要哭。因此,对原著中大量文字只能“割爱”。因为这个,与传主争论颇多。因为传主虽然署名为这三部书的作者,自视颇高,却不懂写作,更不懂剧本。

“报恩长,报怨短”。李某努力用感恩的心态、平和的情绪,来面对所遇到的一切,尽量往好方面去想。这不是阿Q精神,这会使自己过得愉悦一些,因为好多时候,愤怒和抱怨,并不能使状况变好,只会使状况更坏。除了工作上的争论,在其他方面李某不争,“逆来顺受”,顺其自然。不要对李某说什么“怒其不争”,李某现在的状况,完全是自主选择的结果,没有人强迫李某这样做;李某要争的是天下的大是大非,而不是个人的小得小失。以佛教论之,所遇到的人,都是自己应该遇到的;从作家体验生活的角度出发,所遇到的人,都是自己体察人性的对象,有些人会成就李某一些温暖人心的文字,有些人会成就李某一些探索人性的东西。感恩人生!

传主人脉颇广,不时有新的编剧来与他谈合作。编剧中的美女真不少。之所以提到美女,是因为传主每次给李某打电话说又来了哪位编剧时,总要特别强调她的美貌。李某只欣赏人家的才华,对人家的美貌不感冒,这样说有点道貌岸然,还是说实在话吧。李某在美女面前有三个自知,自知非官,自知非富,自知非年轻英俊。尽管经常被称为帅哥,但岁月不饶人。在这个时代,只要有这三个自知,你就不会对美女有任何企图。所谓品德,所谓才华,在这个时代,如果不能变成名利,没有人会觉得你德才兼备,没有美女会对不能变为名利的德才感兴趣。

一些编剧来后又离开。李某欣赏这些编剧保持着文人较强的个性。李某与他们不同。李某既然有“宁可辞职不入D,宁可失业离体制”的毅然决然,当然也该有平和与宽容的一面。自己当不成老板,总得为一些老板打工过日子。自古以来,文人总往体制里钻,文人也只有在体制里才比较有可能保持一点风骨,体制外的文人,如果没有“老板命”,往往便得把文人风骨屏蔽掉才有可能在老板之下同事之旁获得一个饭碗。这也是许多文人尽管对体制多有抨击却依然在体制中过日子的原因,因此也被一些人讥为“吃D饭砸D锅”。李某不认为他们是“吃D饭砸D锅”,他们吃的饭是纳税人的。李某理解他们,尽管李某离开体制很久很久了。正因为离开体制很久很久了,深知文人离开体制谋生之不易,更加理解他们。多年的打工人生使李某学会了任劳任怨。如果不是这样,三年前李某不可能在北京那个骄横不可一世、整天暴跳如雷的总经理手下任部门经理一年多,李某感谢他给李某全新的打工体验。李某一直认为,你要写职场,最好不要以作家去体验生活的身份,而是以一个普通打工仔的身份,求职应聘进入职场;你要写一个老板,最好不要以作家采访这种方式走近他,而是屏蔽作家身份去给他打工。只有这样,才能抓到最真实的东西。

不断有影视公司来谈合作。如果合作成功,李某乐见其成。传主有的是钱,最担心的是钱投进去,拍出来的东西既不能表现传主的真实人生,又不能收回投资。

李某会努力把三部书全改编成电视剧本,然后琢玉般对剧本不断打磨,最后,找到影视公司合作,将其拍出来,广为播放,不枉传主与李某认识一场。不管怎样改,在李某笔下,一定最注重真实性和历史感。真善美,真在首位,没有真,善是伪善,美是假美。但是,李某深知,自己所感兴趣的历史感,在其他编剧那里,往往是避之唯恐不及的雷区,因为有些历史,时至今日,仍一直被遮遮掩掩着。所以,除李某之外的所有编剧,都会刻意淡化历史背景,屏蔽掉一些骇人的情节。李某理解他们,因为许多东西,写在书中还可以,要拍成影视,就不被允许了。李某也知道,自己想借助传主的人生、通过这部电视剧来表达自己的东西,在目前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李某不会去争当眼下就要投拍的这部电视剧的首席编剧。李某在等待时机。

上面内容,写于2015年4月,原题为《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工作记录》。现改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李某改编了90集电视剧本》,要增加许多内容。

2015年4月某天,李某在微信上给传主发去一封短信:“Y董您好!王编剧所写《H星》分集大纲我看了,觉得这样去编剧,突出戏剧性,每一集都有戏,能吸引人看下去。一些不同意见您与我也交流过了。倘若用这个大纲认真去编剧认真去摄制,应能成功。我可作为我们公司的派出人员,参与该剧的摄制。另一方面,凡事多一手准备。我会按我原计划,继续在尊重原著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把您的自传三部曲改编成九十集电视剧本。完成第一稿之后我会不断修改。改到自己较满意之后,我会通过朋友关系将这些剧本送到北京较大的影视企业的剧本编辑手中,倘若被他们看中,可由他们组织团队进行修改;如果此路不通,我还可以把大纲发在网上进行推广,寻求合作。我希望最后能拍出最真实的东西。因为主要还是您自己出资,所以不难找到合作者。”

几个月后,李某与传主分道扬镳,离开了深圳。

李某为什么要与传主分道扬镳呢?在下面的内容中,可以找到答案。

李某到深圳后,与一位文化系统的退休干部同住在老板的一套房中。李某到来时,这位退休干部已被老板雇用几年了。老板就是上面所说的传主,在下文中称为Y,这位退休干部在下文中称为C。李某与C在宿舍中上班,不用到公司去,作息时间比较自由。这个自由被李某视为一大福利。配合李某工作的还有一位女同事,她需到Y的公司去上班,在下文中称她为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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