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 页 |  博 客 |  交流平台 |  网站推荐 | 查看跟评 |
 
这是不是一个为李某而设的局?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17-09-03 12:48:21

本文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多年前李某在某市某企业工作时,常常向同事们传播公民常识,抨击官府,惹来一些同事不满。老板与官员关系密切,在官府那里得到不少好处,而且企业也确实需要官府扶持才不致倒闭,更重要的是,企业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也需要与官府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有时宴请官员,因李某职位较高,需要陪老板请客,在席上李某从不主动挑起容易过敏的话题,但是,一旦他们说起,李某也从不隐满自己的价值观,有时难免“舌战群儒”。与官府打交道需要“表面文章”,李某当时为企业所撰的各种“表面文章”,依理依法依情,无懈可击,老板的对手及一些官员,总认为李某当时所供职的企业有智囊团、律师团,其实在企业困难时期,不可能高薪请来什么高人,所有方案及“表面文章”均出乎李某之手。因此,即使官员对李某有疑忌之心,老板与他们的一切运作,都无法避开李某。所以,李某知道了企业太多的官商勾结的秘密。李某知道许多问题都是制度的原因,以李某之为人,绝不会做出损害老板损害企业进而影响同事利益的事。有些官员对李某满怀警惕,李某也能理解。

后来,企业出了一桩案件。那桩案件,就像是为李某度身而设的局。

每天中午,同事们都会集中在李某的房间里吃饭,饭后坐在沙发上闲聊、喝茶,因为李某的房间比较大,沙发比较多。八九位同事,只有李某一人,会在午饭后离开大家,离开企业,到外面散步。那天中午却不同往日,李某一直在自己的房间中,没有离开过大家。李某至今也不明白自己当时为什么会这样,只能说,如有神助。午饭后不久,有个财务人员离开李某房间,到了财务室,喊了起来:钱被偷了!

同事们纷纷来到财务室,七嘴八舌,场面混乱。

李某离开自己的房间,坐在财务室外面一台电脑前面,观察着一切,看到有位同事,匆匆离开公司,到外面去了。

那天中午,最慢走进李某房间吃饭的同事,与往日不同,大家三番两次催他吃饭了,他磨蹭了好久才进来。有位同事,吃饱了饭也没有像往日一样在李某房间里坐一会,而是回到自己的房间去了。这两位同事都是老板的侄子,在李某眼里都是老实人,与李某关系不错。其中有一人,在财务人员喊失窃之后,私自离开公司,大约半小时后回来,带来一个门铃,装在大门上,谁走进大门,门铃就会响,装上这个当然很好,但不必在人家喊失窃之后,匆匆离开现场。当李某批评这位同事不该离开现场时,当时在场所有的人,都说他没有离开过现场。什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众眼是天秤?唉!幸好他离开现场后,走出电梯时遇到一位中午不在公司吃饭的同事来上班。他自己也承认离开过现场。李某视他为朋友,至今仍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一直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在那个时候离开现场。

那桩离奇的案件,李某宁可相信是外贼所为。

但在与老板交谈后,老板看李某的眼神,以及所说的一句话,让李某打了个激灵。识字不多的他,居然说出一句法律条文,大意是,偷了多少钱,就可以判多少年至多少年?

所以,李某总觉得,这好像是一个为李某而设的局。只是因为有佛菩萨保佑、神明保佑,那天案发前后,李某自始至终没有离开过大家,没有走出过自己的房间。

当时一想到这有可能是为自己而设的局,李某便浑身不自在。

最后一个问题,为什么要为李某设局呢?因为李某对官商勾结的事知道得太多了;因为李某总是抨击官府,惹人不满,也可能引起特殊人员的注意;最重要的是,企业的许多问题,通过老板与官员的私下交易,以及李某的表面文章,已经解决,而李某留在企业中的许多文案、规章制度,以及给官府的各种“表面文章”,其他人也可以依样画葫芦了。李某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已经不存在,鸟尽弓藏。

如果是设局,接下来肯定是刑xun。在某guo,刑xun之下,有多少人能够坚持不自诬。近几年因真凶落网及家属坚持上那个访再加上网媒热议而得以平反的几桩强jian杀人案,不是刑xun的产物吗?

如果是设局,判几年绝不是他们的目的,进去之后命如蚁。

李某并非被迫害妄想狂。李某做出上面的推理后,果断辞职,放弃老板曾经承诺过帮李某买房之类的好处,辞职后也没有怎么纠结于此案,而是把此案心定为外贼所为便放下了,把老板、同事们都往好方面去想,与老板、同事们都保持着友善的关系。就算他们有谁对不起李某,李某也会宽容的。曾在自传中写过此案,今天又写下此文,并非纠结,而是记录癖使然。李某总喜欢记录自己的人生点滴,不管是荣耀还是不荣耀,并相信自己的记录,会对一些读者有益。

后来李某也想到,那桩案件发生后不久,李某就辞职,难免被不知详情的人往坏方面去想。那也只好随他去了,有什么办法呢?

人生经历过类似这样的事之后,自我保护意识会增强,也容易把人坏方面去想。但李某总会想去又想回,最后,还是会把人往好方面去想的。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阿弥陀佛!

                                   (2017年8月)

→本文共有评论0篇︱已阅读776次 查看本文的评论』 『关闭窗口
发 表 评 论
 姓名:  *         密码: *
 标题:
 内容: *
{ 注意:带“*”的地方一定要填写。}
Copyright © www.liyilong.com
Email:56090138@qq.com   李乙隆微信公众号:liyilongzuop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