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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影视
  作者:李乙隆 发表日期:2016-10-14 18:44:54

人问李某:影视才是强势媒体,你的作品可有被搬上影视的?

李某答:惭愧得很,几乎没有。

多年前曾有《姐,回家吧》被拍成30分钟电影,小成本制作,仅花五万元。摄制方认真,摄制前有跟我商量,摄制后有给我看片。不甚满意。摄制方也一直没有将其上网和参赛。

多年前曾有人在其博客“原创”栏目上发李某拙作《错过那段缘》,在李某文中加上“重庆”二字。有人跟帖斥博主剽窃,博主跟帖说:“大家误会了!是我将李先生作品改编成单元剧搬上电视,原著署的正是李乙隆。”李某跟帖道:“但你这里所发的并非剧本,而是我的作品呀。你将我的作品搬上电视,也没有与我取得联系呀!”观其相片,似非坏人。看其简历,宣传部、电视台,作家、制片人、编导。李某不想砸人饭碗,并没有深究此事,只望其自醒。此事便不了了之。

李某的触电经历有2015年10月至2016年年初几个月,是一部90分钟电影的制片人、编剧、统筹。其实编剧主要是导演本人,制片人主要也是导演,我只是尽力协助罢了。感谢这个剧组,让李某学到了一些东西。那片花了五十万元。据称,投资方甚是满意。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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