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错过那一段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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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正义者 日期:2008-03-20 11: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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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看到李乙隆老师的作品惨遭抄袭,心里很不是滋味。 那家伙还嘴硬,请看他在网友批评他抄袭之后的声明: 本人申明:你们认为的抄袭,纯属子乌虚有,本人在2001年时就改编了李乙隆的一篇小说成电视栏目剧,并是本人亲自执导,在重庆电视台“百草园电视散文栏目”播出。播出时打出的作者名字是原作本人,本人只是编剧。你们的认为是片面的,当然也是冤枉本人的。 下面是网友跟帖: 那么请问:您有跟作者李乙隆联系并征得他同意吗?有给他付酬吗?还有一点,像这篇文章就是李乙隆老师的作品,你怎么没有署上“李乙隆”,却在目录上署上你自己的笔名,又作何解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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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王寒 日期:2008-03-19 21:3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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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却遇到过一位自称是重庆某电视台编导、制片人的抄袭者,他在李某的情感散文《错过那一段缘》中,加上“重庆”二字,删去题目中的“一”字,便将它当成自己的作品发在博客上。他还在博客上叫卖其长篇小说,推介其电视节目。) 我用《错过那段缘》搜不到,原来是被改为《错过那段姻缘》。看来那个制片人是有意抄袭,他以为改了题目就可鱼目混珠了,可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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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江河湖海 日期:2008-03-05 21: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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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一篇吧,被一个制片人导演抄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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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陈君海 日期:2006-07-02 16: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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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羡慕主编有那么多艳遇,也遗憾你有那么多的遗憾。所谓“有缘无份空痴想,有份无缘暗凄凉,在这个世界上,到底是哪一个欠了哪一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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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晓风残月 日期:2003-07-16 21:48:38 |
人生是由一次次的错过组成 |
我已失去了那份伤感情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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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风吹雪儿飘 日期:2003-07-13 10:36:08 |
为什么你总是一次次地错过那美丽的邂逅呢? |
惋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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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卓全 日期:2003-05-05 22: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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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用真名,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可以算是小丈夫了,也不改名不换姓。 见到老师自己的个人网站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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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lyl 日期:2003-05-05 22:16:54 |
卓全你好! |
终于见到你了。 同学们在这里都用真名,好!不要跟老师捉迷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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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卓全 日期:2003-05-05 19:13:20 |
有缘是缘,无缘也是缘。 |
既然有那么美丽的故事和邂逅,就是缘分。结局可以有很多种,除了死亡是不可避免以外,其他的苦苦追求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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