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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隆交流平台南山月沙龙『评论杂谈』 → [转帖]国企红利究竟由谁掌控由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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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国企红利究竟由谁掌控由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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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国企红利究竟由谁掌控由谁分享?

 

     南方报业网  

  但在鼓掌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国企的性质究竟是什么?这并不是一句废话。我们知道,随着越来越多的国企尤其是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国企除了国企的身份之外,还获得了上市公司的身份。对于国企而言,毫无疑问应该向国家分红并且用于全民福利,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他们最大的责任是以高收益的形式对股东负责。如果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个权力代表分得了上市公司的一大块利润,境内外的股东对此歧视性待遇是否会同意,是否会引发未预告风险的法律纠纷,恐怕结局难料。如果以股民人数少为由就漠视他们的法律权益,那么,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又一次践踏。

  一个很清楚的事实是,目前大盘蓝筹股受到热捧,主要是投资者垂涎于蕴含在其中的垄断性溢价。如今这部分溢价被以红利的形式拿走,那么,所谓的大盘蓝筹很有可能成为大盘黑筹,投资者的热情不再高涨,对亟需资金的央企是福是祸?

  其次,红利的分配权归谁所有?应该明确的是,国资委不过是国家出资人的代表,也就是说,国资委代表全体国民向这些国企要求相应的报偿,然后用于全体出资人。国资委是全体国民的一个利益代理者,而不是利益所有者。不通过正当的程序,他们无权决定红利是投放于国企脱困工程,还是用于投资生利,抑或是用于教育。

  但我们看到,似乎有些人士已经越界,事先安排定了红利的去向。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称,在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2006-12-6《东方早报》)。这是一种危险倾向,说明国资委并不认可自己的国民利益的代理人身份,而以为自己就能替国民利益做主。按照这一思路,红利既能用于国企脱困重组,当然也能用于投资增值,当然更能用于教育、医疗等全民福利领域。但这样的使用方法依据何在?上世纪70年代,英国、意大利等国分配国企红利均通过议会表决,同意国企红利的上缴额度与使用方式,以取得合法性依据。

  第三,我们是否也有必要为红利的使用安排合法性依据呢?否则,我们将看到相关部门从国资的监管者、国有股份的出资人代表,直至成为红利的分配者,这样一条强化行政权力的路径将使国资委离监管者身份渐远,而离全能身份越来越近,既不符合行政改革的思路,也将会使所管理的企业重走行政化的老路。

  在相关的报道中,对于征缴的依据与额度均语焉不详。出于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动机,在征收红利之后有很大的激励促使他们隐瞒利润,一直下降到国资委给定的薪酬与业绩考核标准的红线为止。如果这样的情况成为常态,请问有关监管者将如何加以抑制?是否用抓典型的方法杀一儆百,甚至直接向每家国企派驻特派员?那么,监管机构将有多大,成本将升至几何?

  上述三个问题如同国企红利制度的三个大漏洞,如果不在事先填补严实,我们很难指望该制度不在执行时遭到扭曲。

  毫无疑问,国企尤其是获得垄断利润的央企应该向国民支付红利,这不仅是由国有企业的国有身份决定,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抓大放小”,“减负”过程中,欠下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空帐,均有待填补。世界银行等机构也一再指出国企向全体国民分利的重要性。有数据显示,如果中国国企派息50%,中国政府2004年的卫生和教育支出就可以增加85%;如果将这部分钱用于改善福利体系,也许会鼓励中国储户将资金投向股票等资产以及扩大消费。与此同时,也可以抑制国企居高不下的利润再投资热情,使宏观调控更快见效。

  有比行政式分红制度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在上市央企中国有股居于控股地位,因此代理者大可以通过股东的身份名正言顺地拿到股东应得的收益。更进一步,通过国有股划拨给社保的办法,既可以解决国有股身份不明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国企红利经过种种中间途径后难以找到最终受益人的尴尬。

  当社保基金以投资机构的身份进行市场运作,股东代理人之间的交替就不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化公司治理不至于中途遭创,更能施惠于全体国民,符合国企是国民财产的原义。民众不至于在红利制度实施N多年之后,再次质问,究竟是谁,在享受国企的红利?

  但在鼓掌之前,我们得先搞清楚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国企的性质究竟是什么?这并不是一句废话。我们知道,随着越来越多的国企尤其是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国企除了国企的身份之外,还获得了上市公司的身份。对于国企而言,毫无疑问应该向国家分红并且用于全民福利,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他们最大的责任是以高收益的形式对股东负责。如果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个权力代表分得了上市公司的一大块利润,境内外的股东对此歧视性待遇是否会同意,是否会引发未预告风险的法律纠纷,恐怕结局难料。如果以股民人数少为由就漠视他们的法律权益,那么,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又一次践踏。

  一个很清楚的事实是,目前大盘蓝筹股受到热捧,主要是投资者垂涎于蕴含在其中的垄断性溢价。如今这部分溢价被以红利的形式拿走,那么,所谓的大盘蓝筹很有可能成为大盘黑筹,投资者的热情不再高涨,对亟需资金的央企是福是祸?

  其次,红利的分配权归谁所有?应该明确的是,国资委不过是国家出资人的代表,也就是说,国资委代表全体国民向这些国企要求相应的报偿,然后用于全体出资人。国资委是全体国民的一个利益代理者,而不是利益所有者。不通过正当的程序,他们无权决定红利是投放于国企脱困工程,还是用于投资生利,抑或是用于教育。

  但我们看到,似乎有些人士已经越界,事先安排定了红利的去向。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称,在头两年,这些红利应该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其次,将投资于企业的弱势领域,比如研发领域(2006-12-6《东方早报》)。这是一种危险倾向,说明国资委并不认可自己的国民利益的代理人身份,而以为自己就能替国民利益做主。按照这一思路,红利既能用于国企脱困重组,当然也能用于投资增值,当然更能用于教育、医疗等全民福利领域。但这样的使用方法依据何在?上世纪70年代,英国、意大利等国分配国企红利均通过议会表决,同意国企红利的上缴额度与使用方式,以取得合法性依据。

  第三,我们是否也有必要为红利的使用安排合法性依据呢?否则,我们将看到相关部门从国资的监管者、国有股份的出资人代表,直至成为红利的分配者,这样一条强化行政权力的路径将使国资委离监管者身份渐远,而离全能身份越来越近,既不符合行政改革的思路,也将会使所管理的企业重走行政化的老路。

  在相关的报道中,对于征缴的依据与额度均语焉不详。出于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动机,在征收红利之后有很大的激励促使他们隐瞒利润,一直下降到国资委给定的薪酬与业绩考核标准的红线为止。如果这样的情况成为常态,请问有关监管者将如何加以抑制?是否用抓典型的方法杀一儆百,甚至直接向每家国企派驻特派员?那么,监管机构将有多大,成本将升至几何?

  上述三个问题如同国企红利制度的三个大漏洞,如果不在事先填补严实,我们很难指望该制度不在执行时遭到扭曲。

  毫无疑问,国企尤其是获得垄断利润的央企应该向国民支付红利,这不仅是由国有企业的国有身份决定,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抓大放小”,“减负”过程中,欠下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空帐,均有待填补。世界银行等机构也一再指出国企向全体国民分利的重要性。有数据显示,如果中国国企派息50%,中国政府2004年的卫生和教育支出就可以增加85%;如果将这部分钱用于改善福利体系,也许会鼓励中国储户将资金投向股票等资产以及扩大消费。与此同时,也可以抑制国企居高不下的利润再投资热情,使宏观调控更快见效。

  有比行政式分红制度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由于在上市央企中国有股居于控股地位,因此代理者大可以通过股东的身份名正言顺地拿到股东应得的收益。更进一步,通过国有股划拨给社保的办法,既可以解决国有股身份不明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国企红利经过种种中间途径后难以找到最终受益人的尴尬。

  当社保基金以投资机构的身份进行市场运作,股东代理人之间的交替就不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太大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化公司治理不至于中途遭创,更能施惠于全体国民,符合国企是国民财产的原义。民众不至于在红利制度实施N多年之后,再次质问,究竟是谁,在享受国企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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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7 1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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