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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别忙着鼓动提高个税起征点
林家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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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别忙着鼓动提高个税起征点

秋风:别忙着鼓动提高个税起征点


  南方网  秋风 

据说,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有望年内出台。按说,减税是刺激经济的有效办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有助于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个人消费对经济的贡献。不过,在中国语境下,减税还需要考虑更多因素。

目前的税收收入以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所占比例相当低。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仅占全国税收总额的6.4%,如果以政府的实际收入为基数,比如,加上政府的卖地收入、罚款收入等等,这个比例就更低了。所以,即便政府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几百、一千元,纳税人所能得到的实惠,其实非常少。

然而,每一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济学家纷纷拿此说话,政府也乐于频繁对此进行调整。原因很简单:个人所得税是直接税,税负是个人看得见、摸得着的,所以,民众、舆论很关心。政府调高起征点,大家都很快乐。

回顾一下过去十几年公民精神的变化就会发现,纳税人概念及公民的纳税人意识,正是伴随着个人所得税的普遍化出现的。政府直接从人们的工资单上扣钱,人们就会追问:政府从自己口袋里拿了钱都用到哪儿去了?在一个只有间接税、没有直接税的社会,人们是不可能产生这种公民意识的。正是普通民众的纳税人意识与它所催化的公民意识,推动着公共财政制度、服务型政府、法治制度等在中国的发育。

所以,站在制度良性演进的角度看,忙着呼吁政府提高个税起征点也许是不明智的。换一个角度看,一个较低的个税起征点可能更为可取。事实上,目前政府正式征收的税种就有二十多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收费项目更多,因而,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可以有很多下手处。而如果人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人们的纳税人意识比较强,就会推动政府大幅度降低其税种的税率,推动政府建立更合理的税收结构,推动政府尽快建立面向民众需求的公共财政制度。

同时,从财政学角度看,针对个人收入、财产、遗产征收的直接税,相对于间接税来说更为公平。间接税中有很多流转税,不管企业经营者是否有赢利就一概征收,民众开企业没有挣到钱,政府反倒富了起来。过去若干年出现的国富民穷现象,与此有直接关系。相反,直接税乃是针对个人实际发生的收入征收的,民众有收入才交税,没有收入就不交税。这样,社会财富在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分配会更为公平一些。

针对个人收入所征收的直接税,也能对社会的贫富差距产生一些调整作用。间接税只根据交易额征收,不问交易者的贫富。直接税却针对具体的个人的具体的收入征收。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当然,即便是人们特别希望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也毋须盯着起征点,相反,应当从优化税制的角度考虑,呼吁、推动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进行改革。民众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消费,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却是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这样征收会导致显著的不公平。假设两个人有同样收入,一人是单身汉,一人扶养老小几口。对两人征收同样水平的收入,显然是不近人情的。事实上,世界各国征收个人所得税,普遍以家庭为单位。中国也理应向这个方向改革,这种改革同样可以降低民众个人所得税税负,而且有助于维系中国社会的家庭价值。

从刺激消费角度看,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也是十分必要的。个人所得税应当设置更多减免条款,比如,家庭购买房屋、进行装修等大宗消费,就应当获得税收减免。同时,个人所得税也应当考虑按照年度征收,而不是按月征收。这在人们可能面临失业的时期尤为必要。设想一个人,上半年月收入一万,下半年失业在家。按现在的法律,只管上半年收税,不管人家下半年的生活,这是不近人情的。

总之,税收的学问很大,需要更全面的考虑,尤其需要从优化制度的角度考虑。毕竟,普遍的幸福来自优良的制度而非那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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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3 18: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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