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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政府供养艺术家要有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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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政府供养艺术家要有理据

政府供养艺术家要有理据
 2006年11月13日12:10 南方报业网
 
  媒体思想之梁文道专栏

  十多年前第一次结识内地文化人的时候,我很惊讶地发现他们给我的名片上印有“国家一级评论家”和“国家二级艺术家”之类的衔头。我这个资本主义社会长大的人完全闹不懂为什么艺术家和评论家还要国家评级,当时就问:“这是种荣誉吗?”朋友笑而不答。后来我才知道这不是荣誉虚衔,而是实实在在的身份,有了这个身份才能享有相应的待遇,是 哪一级的身份就配得上哪一级的工资和福利。原来内地文化人都有国家供养,真叫我羡慕不已。但是这几年制度改变,许多文化人艺术家再也无法寄身于“作协”“文联”一类的单位机构,纷纷下海自力谋生。好日子已是老早以前的事了。

  曾经与余华苏童等知名作家并称“射雕五虎将”的“北丐”洪峰,近日真成了“北丐”,在沈阳街头行乞,目的是抗议聘用他的沈阳市文化局停发工资。结果惹起全国舆论的注视,有人说他“作秀”,有人取笑他竟然还指望国家供养。我赞成长平在其专栏所言,要是沈阳市文化局真的违反合约,洪峰当然有抗议的权利。但是从有那么多人批评他的举动看来,短短十余年间,内地公众对于文艺工作者的角色的看法已经有了极大的转变,这又牵涉到了整个文化艺术领域与政府关系的根本变革。

  很多论者欢呼,今天的艺术家和作家终于脱离了国家供养的体制,恢复自由,回到一个由市场主导的正常生存环境了。其实这种“正常”状态在欧洲也只不过是近200年之间的事罢了,从前的艺术大师如巴哈和达·芬奇莫不托身于宫廷和教会的庇荫,要想完全自立于市场根本是天方夜谭,因为当时根本没有足够庞大的文化消费市场。

  自从现代文化消费市场出现之后,政府与文艺工作者的关系就不再是不证自明的一件事了。相反地,如果政府要出钱资助文化或者供养艺术家,反而得有理据支持。常见的理据有三:一是受资助的项目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对外代表国家形象,对内团结国民认同;例如法国的罗浮官博物馆和中国的故宫博物院。二是受资助的项目和艺术家有重大的文化意义和艺术成就,但在市场上却又无法生存,于是把资助当成一种社会投资,将受资助者当作“公用物品”。三是把受资助者看成文化产业的一环,于是资助他们就等于是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换句话说,这是将文化资助看做一种工业政策。

  回到中国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在从政府全面供养艺术家,到完全将文化推向市场任其自生自灭的这段转折期间,有人不分青红皂白地主张一刀切割政府与文化的关系,有些单位则抱持“存在即合理”的态度继续昔时做法,缺的就是一套完整合理的文化资助政策和相关讨论。

  相比单纯指责洪峰身为作家还想吃公粮,或者慨叹今天的政府不再重视文化,中国社会更需要的是辨明政府支持文化艺术的理据,彻底理顺在文化艺术领域上政府与市场的分际和关系。

  (作者系香港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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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3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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