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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黄静裸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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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黄静裸死案

黄静裸死案:“强奸中止”的模糊与暧昧
 
  2004年12月09日10:02  来源:国际在线
 

 
  笔者不是一个“幸灾乐祸”的人,不会看到别人被害会高兴。但是,下边的报道,却强迫着别人去“笑”。


  据《新京报》、《南方都市报》12月7日报道,在案发22个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今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一案件展开听证调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关于此案一直被人关注着,所以对它的多次法医鉴定和多起非正常事件,笔者不想再说。笔者感到疑惑的是,直到今天,检察院仍然以“强奸中止”的罪名来公诉。

  说实话,笔者对“强奸中止”这个术语不是十分理解。于是笔者就妄自猜测起来。先说两个笔者大家熟悉的相近的名词:“强奸未遂”和“犯罪中止”。前者与强奸有关,但说的是在强奸过程因为受害人的反抗或者其他人的阻止,或者外力的作用,而让强奸行为失败。可是,拿本案来说,应该是不符合的。既没有外人的阻止,受害人是否反抗不得而知,但即使反抗也没有成功,因为受害人已经死亡。后者是泛指的“犯罪”,是因为作案人因为某种原因自动中止,而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说,既然有“犯罪中止”,就该有“强奸中止”。

  可是仔细想一想,这也是不可能的。首先,如果他是在实施之前“中止”的,也就是说在半路上就“中止”了想法。就不会有人知道他会“强奸”。如果他是在强奸过程中“中止”的,更让人难以理解。实际上,由于强奸是一种性冲动犯罪,强奸罪的中止是很极其少见的,其发生率远远低于强奸罪的未遂。

  那么在过程中,嫌疑人不会自动“中止”的。那么就只有一种认定的可能了,就是嫌疑人“进入”之后,没有发生射精。而把这种行为称为“强奸中止”,这就是更加荒谬和可笑的。这也让笔者不自觉地就想到前段的一个案例,在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大队大队长陈长春强奸案中,“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就被定为“强奸中止”,曾引起极大争议。

  “强奸中止”其实是一个非常模糊和暧昧的概念,不但让人难以分辨是中止还是未遂。更忽略了强奸的伤害本质。根据现代刑法理论,强奸罪的既遂,是以“插入”(强奸妇女)或者“接触”(强奸幼女)为标志。“插入”或者“接触”意味着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强奸罪的中止和未遂,在时间上,只能发生在“插入”或者“接触”之前。在“插入”或者“接触”之后,性交行为的中止或者失败,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中止或者未遂。

  虽然“强奸中止”的出现不只一次,但是,在法律上至今没有一个明确、清晰的定义。而个别法院,检察院大肆“强化”和“推广”这个术语,其实是一种打“擦边球”的做法,也十分容易造成认定判决的混乱。

  作为检察院,却提出如此一个荒唐的,模糊的罪名,未免可笑至极。作者:崔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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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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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案第5次尸检结果:男友特殊性行为触发死亡
 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于任飞报道:昨天,黄静的家人终于盼到了黄静第5次司法鉴定文书,文书上清楚地写着:“被鉴定人黄静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比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而触发死亡。”之前,当地警方、公安部,还有国内顶尖级的专家一共进行了4次尸体检验,但检验结果却一直存在分歧。

  据悉,第5次鉴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6名专家进行的。黄静母亲黄淑华的律师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第3次鉴定中,已经排除了黄静因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在第4次鉴定中,又认定是非正常死亡,而这第5次鉴定结果是最详实也最接近事实的。”

  黄静离奇死亡之后,一共进行了4次尸体检验,但因为检验结果存在分歧,所以黄静的死因没能明朗。而就在今年3月底,当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准备对黄静死因做第5次司法鉴定时,却又发现她的尸体器官标本被焚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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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2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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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白白胖胖的姜俊武脸色沉重,面对记者的采访还稍微有些腼腆。他向记者详细回忆了案发前晚的经过。

  当天晚上,姜俊武要去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当时黄静因为要去做家教并没有准备参加。当黄静家教结束后,给姜俊武打电话要求一起吃晚饭,但姜因为参加聚会抽不开身,于是在晚上7点半左右去接黄静一起参加了同学的生日聚会,并一起吃了晚饭。晚上10点多钟,姜的母亲打来电话要求姜回家,因为姜的手机突然没电了,姜的母亲就给黄静打了电话。黄静在电话中称,大家玩得比较高兴,可能会比较晚,让姜俊武到她的住处过夜。等到聚会结束,两人就一起去了黄静的住处。

  对于在黄静房间里发生的事情,姜俊武不愿意再说,“这关系到案件的审理不便向外透露”。

  在采访过程中,姜向记者强调了他和黄静的亲密恋人关系:“我们一向关系很好,非常亲密。我很疼她,不可能强奸她。我们一起去海南旅游过,玩得特别高兴,我们一起拍过很多照片;而且我们还一起在长沙过情人节,我送了她一双鞋子,我们相处得很好。”

  姜向记者展示了他与黄静在海南旅游时拍的合影。姜还称,黄静曾在他家住过10多晚,当时他们没有同房,而是姜睡客厅,黄静睡在他的床上。姜还向记者透露,他与黄静之间几乎没有吵过架,更没有闹到要分手的地步。唯一有一次,就是黄静的妈妈生病住院了,黄要求姜到她家陪她,但姜有事没有答应,两人因此闹了一点矛盾,但最后也和好了。

  最后,姜大喊自己冤枉:“我真的冤枉啊!我从来没有想到我会被拘留200多天。”

  姜俊武的父亲向记者出示了众多证据,其中包括签字处写有黄静家属名字的收据,家门被贴“大字报”的照片等物证,以证明黄静死后,其家属曾向他们提出金钱要求,并多次在他家闹事。

  姜俊武的父亲:“我没有送礼,没有找领导”

  姜父介绍,事件发生后,黄静家属曾以安葬费等名义,要求他们支付数百至上万元不等费用。黄静家属还以在大门上贴标语、放鞭炮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攻击。姜俊武父亲提供的照片显示,在他家的大门上贴满了白纸黑字标语,写有“奠”、“姜家不得好死”等字样,姜父说,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他们全家人的名誉,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

  姜父还否认了网络上流传的关于他给法医、公安局长送礼的传言,并再次解释,自己并不认识湖南省公安厅的领导。

  姜父表示,本案给他的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有一段时间,他的手机号码被公布,每天都收到几十条漫骂的信息,一接电话,也传来骂声。

  姜俊武的一名好朋友也说,网络给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案发后有些人对我态度改变了,因为网上流传着姜俊武和朋友轮奸黄静的传言”。

  姜俊武的母亲则对记者讲了许多往事,以表示黄静与姜俊武的感情很好。

  姜俊武代理律师:“为姜辩护使我背负骂名”

  “黄静案”后,成戊平和其同事晏军成为姜俊武的辩护律师。成戊平说:“最开始时,我们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想到这个案件竟然这么复杂。”在近2年的辩护过程中,成戊平和其同事晏军备感艰辛:“时间拖了这么久,我们只收了姜俊武2000元的辩护费,后来他的家人为感激我们曾想送红包,但被我们谢绝了。”

  更让成戊平感到郁闷的是,自从他作为姜俊武的辩护律师的身份在网络上被公布后,他就遭到了网友的一片漫骂。当成戊平面对这些漫骂时,他称:自己没有难过,而是感到悲哀。“一个律师因为他的辩护技巧差而被指责,可以理解;而我却是因为所持的立场而被指责!”成戊平表达了自己心中的不满:“我是一名律师,我理当为我的辩护人姜俊武进行辩护,这是我的职业道德。”

  同时,作为一个律师,他又对现行的鉴定体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黄静的尸检前后进行了5次之多,这里面有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报告,也有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报告,到底法院应该采信哪份鉴定报告,这没有法律说明。目前公安、法院等机关都有鉴定部门,而且相互独立、没有级别划分,出现了鉴定分歧也没有一个机构来裁定谁是谁非,更没有法律规定最终应该采信谁的鉴定报告。

  成戊平的这种观点与黄静家属的代理律师吴革的观点不约而同。吴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自己免费为黄静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希望通过对这起典型案件来促进相关法律的改革。

  律师如何为姜俊武辩护

  讯问记录不合法不客观现有证据无法给姜定罪

  昨日,成戊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们给姜俊武作了无罪辩护,但我们几乎是没有证据的,我们所使用的证据只有控方的。”

  “黄静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当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涉嫌强奸(中止)罪,检察院当庭出示了两份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讯问记录。成戊平称:“这两份记录非常重要,是唯一的被告人供述。当地公安机关对姜俊武的第一次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7日,而姜俊武在这次口供记录上签字的时间是6月18日;第二次的刑事讯问时间是2003年6月19日,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却是6月20日,而且这份讯问记录上没有侦察人员的签名。”因为公安机关的讯问时间与被告人签字的时间不同和讯问记录上没有侦察员的签字,成戊平指出这两份讯问记录就不能作为对被告人姜俊武定罪的依据。

  成戊平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缺失一性就不能成为定罪证据。而检察院所出示的证据,没有侦察员签字就使证据缺乏了合法性;被告人姜俊武的签字时间和讯问时间不同就使证据缺乏了客观性。

  原告律师不能越权进行刑事诉讼

  “黄静案”庭审当天,黄静家属代理律师的当庭陈述认为:被告人姜俊武的犯罪行为符合强奸未遂形态;被害人的死亡是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所致,而且鉴定结论也表明黄静不是病死,而是他人致死,是因被告人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被告人对黄静的死亡负有间接故意的责任,被告人构成强奸(未遂)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日,成戊平对黄静家属代理律师的当庭陈述表示不屑:“姜俊武到底犯有什么罪行,这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指控的。黄静家属代理律师没有权力去对姜俊武的犯罪类型进行陈述。他可以提起的只是民事诉讼,他不能越权进行刑事诉讼。因为他的陈诉已经超出了他的诉讼范围,所以我们就没有必要与他辩论。”

  针对黄静家属代理律师提出的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成戊平称:“我们给姜俊武作的无罪辩护,对民事赔偿我们就更不用与他辩论了。”

  作者:晨报特派记者申延宾湖南湘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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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2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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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追踪

  2003年2月24日上午,年仅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母亲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男朋友姜俊武暴力侵犯并直接导致了黄静的死亡,
由此开始了顽强的维权之路。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拘。前日,此案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受害者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意见不一,法庭最后宣布改日宣判。

  昨晚,姜俊武本人及其父母在家中接受了记者采访。这是黄静案庭审后,姜家第一次面对媒体。

  姜不愿再提当晚房内发生的事

  长得白白胖胖的姜俊武脸色沉重,他有些腼腆地向记者详细回忆了案发前晚的经过:当天晚上,姜俊武去参加了自己同学谭健的生日聚会,当时黄静因为要做家教并没有一起去。当黄静家教结束后,给姜打电话要求一起吃晚饭,但姜因为聚会抽不开身,于是在19点半左右接黄静一起回到聚会地点,并共同吃过晚饭。晚上10点多钟,姜的母亲打电话要姜回家,因姜的手机突然断电,她就又给黄静打了电话。黄静在电话中称,大家玩得高兴,可能会比较晚,要姜俊武就到她的住处过夜。聚会散了后,他们就一起去了黄静的住处。对于在黄静房间里发生的事情,姜俊武不愿意再提,他说:“这关系到案件的审理不便向外透露”。

  在采访过程中,姜一直向记者强调他和黄静的亲密恋人关系:“我们一向非常亲密。我很疼她,不可能强奸她。我们一起去海南旅游过,玩得很高兴,一起拍过很多照片;而且我们还一起在长沙过过情人节,我送了她一双鞋子,我们相处得很好。”姜展示了他与黄静在海南时拍的合影。姜还称,黄静曾在他家住过10多晚,当时是姜睡客厅,黄静睡在姜的床上。

  姜还告诉记者,他与黄静之间几乎没有吵过架,更没有闹到要分手。惟一一次是因为黄静的妈妈住院,黄要姜到她家陪她,但姜有事没答应,因此闹了一点矛盾,最后也和好了。最后,姜大声喊冤:“我真的冤枉啊!我从来没有想到我会被拘留200多天,而且这已经对我超期羁押啦!”

  姜父出示众多证据证明受攻击

  姜俊武的父亲姜金有出示了众多证据,其中包括签字处写有黄静家属名字的收据,家门被贴“大字报”的照片等。姜父介绍,黄静家曾以安葬费等名义,要求他们支付数百至上万元不等费用,还以在大门上贴写有“奠”、“姜家不得好死”等字样的标语对他们进行攻击,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他们全家人的名誉,给他们造成心理压力。

  姜父还否认了网络上流传的关于他给法医、公安局长送礼的传言,他还表示,正是由于法医工作不细致,才造成日后诸多纷争。姜父表示,网络给本案和他们家庭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例如有一段时间,他的手机号码被公布,每天都收到几十条漫骂的信息。姜俊武的一名好朋友也说“案发后有些人对我态度改变了,因为网上流传着姜俊武和朋友轮奸黄静的传言”。

  被告律师:姜俊武是“网络窦娥”

  认为姜遭受司法不公对待,呼吁改革司法鉴定制度

  昨天上午,姜俊武的两名辩护律师湘潭市同升律师事务所主任成戊平和另一律师晏军再次就检察院起诉意见阐述了姜俊武无罪的观点,并称由于网络与媒体的介入,一个普通案件变成了一个大事件,而姜不仅成为司法不公的受害人,甚至还是“共和国网络时代的第一个现代窦娥”。两名律师认为,姜俊武遭受司法不公对待。例如,从去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拘,到今年3月5日被取保候审,姜已在看守所羁押9个月,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羁押时间。

  成戊平说,因为他要维护委托人姜俊武的权益,自从他的名字被报道后,经常有网民在网络上漫骂他。“相对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个人的力量都非常渺小,律师就是平衡双方实力的机制之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应维护。”成戊平说,代理这个案子他们只收了两千元,姜父曾主动提出增加律师费,他们拒绝了,因为想让姜俊武也感受到,有人在帮他维护权利。“在法制成熟的国家,民众不会因为所持的辩护立场对律师进行攻击。”为此,两名律师向法庭提出“排除外界影响,坚持司法独立,公正司法”的请求。

  虽然舆论普遍认为,公诉机关所采信的鉴定对被告较为有利,但两名律师仍指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弊端。成戊平说,黄静案是最典型的案例之一,去年12月他就接到法院开庭通知,但由于鉴定意见不一,拖到现在才开庭,其间发生的事足以表现司法鉴定制度的弊病:一,缺乏立法规范。黄静内脏标本丢失,保管人应付何责?二,各鉴定组织做的鉴定效力没有强弱之分,意见不一时无权威认定机构作出仲裁。黄静案的六份鉴定,哪一份更有效力?

  成戊平建议:鉴定机关应独立,不从属于任何司法机关;应立法监督鉴定活动;建立纠错机制;实现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分离;建立鉴定保障体制,由国家出钱,分担经济条件困难的当事人的高昂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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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2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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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2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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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特殊性活动促发黄静死亡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湖南湘潭市女教师黄静命案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强奸中止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则提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万元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并对民事赔偿要求不予答辩。

  【公诉人】黄静因病死亡

  黄静案曾做过5次尸体检查,6次死亡鉴定,每次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记者从起诉书了解到,公诉人湘潭市检察院在用尽3次补充侦察权后最终采用了第3次鉴定结果--由湖南省公安厅于去年6月8日做出的鉴定,此鉴定结果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后来两次分别由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做出的否认黄静死于以上疾病的鉴定没有被检察机关采信,最近一次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也没有被检察机关采用。

  湘潭市检察院起诉书称,姜俊武违背黄静意志,使用暴力与黄静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原告】姜俊武强奸致死

  而黄静父母的代理人--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与杨作福则认为,黄静的死亡是被告人的强奸行为所致,鉴定结论表明黄静不是病死,而是因被告人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最高法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中提到姜自述性活动过程中采用过骑跨胸腹部体位方式)促发死亡,被告人强奸未遂行为与黄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另提出包括死亡赔偿费、尸体保管费、精神损失费、教育培养费、赡养费、误工费等总额为214.7万元的民事赔偿。

  【被告律师】姜“尊重妇女意志”

  姜俊武的两名辩护人--湖南省湘潭市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成戊平与晏军则为姜俊武做了无罪辩护。

  两名律师提供的代理意见称,不能认定姜俊武构成强奸罪。理由包括:从起诉证据来看,被告人的陈述笔录不具备客观、合法性,询问笔录注明日期是2003年6月19日,而姜俊武却在第二天才签字,并且笔录上没有参与讯问的侦察员签名。从姜俊武的行为分析,首先,姜俊武与黄静存在亲密恋人关系,姜与黄发生性关系,也是“一种很人性的发展”,姜不具有强奸意图。而且姜也未实施过暴力,当黄静说:“不要”时,姜停止了进一步的行为,“充分表明了姜俊武的行为是尊重妇女的意志”。姜俊武双手扳黄静的双下肢窝处的行为也不能理解为暴力手段。

  而对黄静家属的民事赔偿请求,则以姜俊武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不予答辩。

  著名法医出庭作证

  鉴定书始终是黄静案的焦点之一。因为前几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雨湖区法院在今年4月主动通过湖南省高院委托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并于7月2日出具了鉴定报告,结论认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昨天的庭审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何颂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刘良;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官大威在内的三名法医专家出庭作证,对鉴定报告作出更明确的说明,这在我国司法庭审中非常少见。

  据吴革介绍,作证的专家主要解释了什么是“潜在病理改变”及黄静死亡的真正原因。一名专家表示,每一个人体都存在“潜在病理改变”,促发黄静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姜俊武的特殊性活动方式,为此,专家还以“扳机理论”为例说明:如果不抠动“特殊性活动”这个扳机,“黄静死亡”这颗子弹就无法射出。

  姜俊武的辩护人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书“不客观、不科学、不严谨”,不能被认定为鉴定材料,因为缺少鉴定基础,结论中的“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无法界定,而且鉴定的死亡时间与湘潭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存在矛盾等。

  吴革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书是否能以证据被采信,决定权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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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教师裸死案迷雾难散 专家结论为强奸

2005年01月25日东北新闻网

主持人:黄静,原是湖南省湘潭一名普通的小学女教师。2003年年初的一天,黄静在与男友相处一晚后,死于自己的宿舍。在人们发现的时候,黄静是裸体躺在床上,身上还有部分伤痕。这一切不仅引发了媒体的好奇心,而且关于死亡鉴定,诸多法律专家也是难有定论。去年年底,在黄静身亡600多天之后,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尽管很多人连旁听的资格都没有,但该案还是引起了不少法律专家和众多媒体的关注。  

  2004年12月7日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解说:庭审在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始检察院以强奸终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41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审理此案的房间位于法院的三楼,法警们早早用桌椅封锁了两侧楼道。虽然黄静的母亲提出公开审理此案,但被告姜俊武坚决不同意公开审理。法院为保护姜俊武的隐私,采取了非公开审理的方式。据现场的法警说,只有案件当事人才能入内。包括直系亲属。

  解说:至今尚未揭开的雨湖区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之死,之所以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这一切都要由黄静离奇死亡的那一天开始说起。时间回到黄静去世的前一天,2003年2月23日下午三点,黄静男朋友姜俊武将她接到离家20多里的临丰小学,傍晚,黄静给母亲打了一个电话,说第二天早上七点还要辅导学校鼓号队训练,所以向母亲请求晚上不回家了。然而,黄妈妈怎么都不会想到,这竟是心爱的女儿最后留下的遗言。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我是十点,大概是十点一刻左右,接到一个电话,教育局的一个姓张的书记,叫我到临丰学校去,黄静有事了。

  解说: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她死于学校宿舍床上。黄妈妈得到教育局张书记的电话后,匆忙赶到了临丰小学女儿黄静的宿舍。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我就看黄静头发很乱,被子盖的整整齐齐,我就叫,叫黄静,你是什么毛病,我就说黄静,你怎么了,怎么了?

  解说:临丰小学校长戴灿荣告诉黄妈妈,黄静是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的。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我说我孩子什么时候病的,他说不知道。我说我孩子为什么没穿衣服?他说是他们抢救的时候脱的衣服。

  解说:然而,黄妈妈不相信自己的女儿有病,同时有两点令她产生了怀疑,一是女儿为什么赤裸着身体而死,二是另她更加心痛的是发现女儿身上多处有伤。于是,黄淑华一方面请求法医进行尸检,并将女儿的尸体花钱冷冻起来,另一方面向警方报案,想探明女儿的真正死因。

  黄静之母:那么在这个2月24号晚上,他怎么会留在这过夜呢,我认为他肯定是要强奸她,我这个孩子反抗,他就把她闷死了。

  解说:据警方调查,在黄静去世的前一天晚上,是黄静的男朋友姜俊武送她回到临丰小学的教师宿舍。在那里两人单独相处了整晚。第二天,也就是去年2月24日的早上7点,姜俊武离开。当天,警方接到报案后即赴临丰小学教师宿舍,随即确认黄静死亡。在案发现场,警方发现数团卫生纸,其中一些留有姜俊武的精斑,此外警方还发现,在黄静的下肢左右腘窝处有两处挫伤伤痕。

  姜俊武:原先我知道她绝对不可能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以前试着问过她,我提出要求她就是不同意,我觉得这样子很正常,作为一个男人,怎么讲,这绝对谈不上强奸,这应该是出于双方自愿。

  解说:黄静到底是怎么死的这世上恐怕只有两个人知道了,一个是姜俊武一个是黄静。黄静是永远不会说出真相了,那唯一可以说出真相的也只有姜俊武了。

  姜俊武:至于细节不好怎么说,反正我可以保证,我没脱她裤子我们脱了上面的衣服互相抚摸亲热。

  解说:回忆黄静死亡的头天晚上,姜俊武提到了一个细节。当时他们有过亲热接触之后,黄静有一些反常状况。

  姜俊武:身体抽动,手脚抽搐,我问她有事没有,她说没事,上完厕所就没事了睡到第二天早上,我问昨晚上怎么回事,她说没事,我就先走了,她说可以。

  解说:让黄妈妈气愤的是,面对黄静之死,警方拒绝立案。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当时我要求公安立案,他说是自然死亡,不予立案。我说身上那么多伤怎么来的,是自然死亡?他就说伤不是致命伤。

  主持人:黄静的母亲黄淑华认定自己的女儿死得不明不白。为调查女儿死亡真相,她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可是令黄淑华意外的是,到去年底开庭审理之前的5次司法鉴定,其结果却各不相同。

  2003年2月25日有关黄静之死的第一份司法鉴定结果出来

  解说:2003年2月25日由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提供的《司法医学鉴定书》很快出来了。鉴定结论为,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他们说我孩子有心脏病,我孩子没有心脏病,从来没有什么心脏病,怎么会有心脏病死亡呢。

  解说:黄妈妈坚决否认女儿是病死的。据黄妈妈讲,黄静生前勤于锻炼,身体健康,无任何病史。在师范学校读书时还是校篮球、排球、网球队的主力队员。她又怎么可能突然得病,并且突然死去呢?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如果是自然死亡,是病死的话,她病时就有挣扎,不可能是非常平整,盖的整整齐齐。

  解说:根据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黄静的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联想到在现场发现的带有姜俊武精斑的纸团,黄妈妈分析,姜俊武很可能对自己的女儿实施了暴力行为,而女儿为了保护自己的贞洁宁死不从,最后窒息死亡。并且推测黄静的宿舍也许并不是案件的第一现场。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第一,黄静的衣服是被谁剥掉的,第二,黄静腿骨那么深的伤是谁加害的,第三,黄静那个被子盖的整整齐齐,盖一床薄薄的被子,睡在床的一边,那个被子是谁盖上去的。

  解说:然而警方和法医都认为黄静尸体上的伤都不是致命伤,所以排除了窒息而死或者被奸杀。在黄妈妈看来,女儿黄静身上的伤足以致死。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她那个手上就是抓红的印子伤,这个手腕上面,两边手腕都有抓红的印子伤,那个左手全部是青的,左手掌全部是青的,这里还有几个,这个左手掌还凹进去几个洞,像这么大的这么洞,凹进去的洞,这个全部是紫的,紫色的,受伤的那个形状。

  解说:在事发当晚,姜俊武说凌晨时才回到临丰小学黄静的宿舍睡觉,早上六点五十分就早早出门上班,两人同床共枕才四个小时,六点五十分天还不太亮,睡得那么晚,人应该比较疲劳,姜俊武为什么这么早就离开了呢?据法医检测分析,黄静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早上六点到七点之间,而六点五十分姜俊武离开。此时恰好是黄静死亡的时间?纷至沓来的连串串疑惑让这位53岁的母亲产生了一个推测:女儿黄静是姜俊武害死的。

  解说:据黄静的母亲讲,黄静全身的伤不下百处。湘潭市公安局所做出的《尸检报告》让全家人都感到难以接受。2003年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又进行了第二次死因鉴定。鉴定结果是:黄静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

  解说:2003年6月8日,公安部组织相关专家再次做出鉴定,结论仍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同时认为“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

  主持人:为了弄清女儿死亡真相,黄淑华奔走于湘潭、长沙、广州、北京、上海之间。她希望有专家能从那些记录外伤的照片上,查出孩子死因的真相。在律师的帮助之下,黄妈妈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要求自行委托有国家资信能力的法医单位对黄静尸体作出鉴定。

  解说:对于这三次尸检报告,黄静的家人心中难以信服。2003年7月3日,黄妈妈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专家对三份鉴定结论进行医学理论审查。作出了与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或肺梗死证据不足。

  解说:尽管三份法医鉴定认为黄静是死于疾病,但是黄静的母亲却始终认为自己女儿绝非是自然死亡。她认为女儿是他杀而死,凶手就是姜俊武。

  黄静之母:黄静和姜俊武这个恋爱关系的确确实没有,她说我根本没有和,根本就不会和姜家这个姜俊武谈恋爱。

  姜俊武:我想如果不是发生这个事,我想我已经和她结婚了。

  解说:这张照片是我们能找到的一张姜俊武和黄静的合影,那是他们前年8月去海南旅游拍摄的六个月后黄静离奇身亡。

  解说:由于黄淑华对警方的鉴定结论不能认同,她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法学教授陈玉川特地前往湘潭为黄静做再次鉴定。

  解说:陈玉川,中山大学法医教授,在2003年轰动全国的孙志刚案件中的,陈玉川教授做出的死亡鉴定对查明真相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已经是黄静案中的第四次司法鉴定。2003年8月,鉴定结果出来了,陈玉川认为警方出示的黄静突发疾病的死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这一次与前三次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坚定了黄淑华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决心。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就是黄静不可能病死,至于黄静怎么死的,你要根据这个案情的具体情况侦查。

  解说:2003年6月2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姜俊武被警方刑事拘捕,2003年7月8日,姜俊武被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2004年4月,在看守所羁押9个月之久的姜俊武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 湘潭市公安局以及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做出法医鉴定,认为黄静是因疾病自然死亡。

  主持人:黄静死亡之后,在她家人的一再要求下,当地警方,公安部,还有国内顶级专家一共进行了四次尸体检验,但因为对检验结果存在分歧,所以从司法鉴定上来讲,黄静的死因始终没有明朗。更让黄妈妈不能接受的是,由于检察机关没有采信南京医科大学与中山大学的鉴定结论,2004年4月,姜俊武被取保候审。

  解说:关于姜俊武这个人,网上的传闻太多了,说他有特殊的家庭背景。据我们了解,今年26岁的姜俊武是湘潭市雨湖区国税分局某科副科长。姜俊武的父亲是湘潭市国家税务局的调研员,母亲是道办事处干部。前不久,我们见到了姜俊武的父亲。

  姜俊武父亲:我可以讲,我没做过任何违法的事业,没做过任何违纪的事。没做过违背良心的事,我没请过一分钱的客,没发过一分钱的红包。

  解说:黄淑华通过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介绍,向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该中心主任吴革,自此介入了揭开黄静裸死之迷的工作之中。

  解说:2004年4月7日,吴革律师在黄妈妈的带领下来到了黄静被害的宿舍内,他希望现场气息能够给一位即将开庭的律师带来一些帮助和启示。

  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 吴革:我没去之前,可以说在脑海里面,就是说是那天晚上,就是2月23号深夜到2月24号早晨这一段时间内,可能就放过很多电影,一直在演绎这个过程。

  解说:这是一个60平米大小的两居室,十几平米的客厅只放了一张小桌,小桌上供奉着黄静的0.5平米见方的遗像。黄静的卧室就是案发的现场,根据湘潭人的风俗,亲友把那张不吉利的床烧掉了。除此之外,黄静的衣物、书籍、长笛还静静地留在原先的地方。 长久封闭,缺少人气的室内透着沉闷。室外持久的喧嚣越发显得小屋的安静。人们可能已经遗忘了这里曾经发生命案,忘记一个还没有真正开始人生的少女暴毙。

  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 吴革:我呆了很长时间,去感觉那么一些东西,触动还是蛮大的,就是一个21岁的一个年轻的女孩子,还没有真正开始她的人生,就这样就结束了。

  解说:据吴革律师介绍,他原本希望司法部上海鉴定中心能够明确找出黄静的死因,可没想到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上海鉴定中心的法医来到湘潭鉴定却意外发现,原本保存黄静器官标本的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已将心脏烧毁,不复存在了。湘潭市二医院解释说工作人员定期销毁存放在此的标本,在工作程序上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但对于吴革来说:这次司法鉴定因此而中止。

  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 吴革:我们对它是寄有信心的,然后就是说它(司法部鉴定中心)退出了,我们觉得这个问题可能就更加复杂了,甚至我们觉得要想把她的死因搞清楚,可能是就非常非常困难了。

  解说:悬案又填新疑,摆在吴革面前的不仅仅只有这一个难题。在湘潭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之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检察局没有采信南京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作出的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

  黄静的母亲 黄淑华:这个时候黄静的案子,公安就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由于证据不足,给他们三次退侦,就没有认真的去侦查。他对的这个证据没有采信,还是以黄静病死起诉,就是当天早上黄静因病死亡,所以检察院的这个起诉书定性不准,事实不清。

  记者:你们当时想过要放弃吗?

  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 吴革:现在像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也见到黄静的母亲,就是说也介入这个案件,像这个法律援助的事情,一旦介入,就是说一个律师被这样的一个情节所吸引了,你没办法退出了,一般要介入的话,可能只能是奉陪到底了,就是一定要走到底了,就是看看最终是一个什么样状况,尽自己最大的努力。

  解说:作为律师,吴革律师内心十分清楚,必须要有一个黄静死因的鉴定,才能够找到这想案件的突破口。

  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主任 吴革:疑点并不是我们的优势,只有把问题查清,就是让这个涉嫌犯罪的人罪当其华。

  解说:2004年6月30日,在多方的努力之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了5位专家赴湘潭,就黄静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进行医学鉴定。2004年7月2日,他们作出了“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的鉴定结论。这就是关键性的有关黄静之死的第五次司法鉴定。

  主持人:五份法医鉴定各有不同,案件变得扑朔迷离。由于对检验结果存在分歧,因而在司法鉴定上,黄静的死因仍然是悬而未决。一切的疑问,在案子的开庭之前,没有人能做出回答。

  解说:由于控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40分。最终,雨湖区法院宣布,将该案择日宣判。

  解说:姜俊武的律师在庭上审理过程中,声称姜俊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此进行了无罪辩护。对黄静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不予以答辩。他认为姜俊武雨黄静之间已经有了长达一年的恋爱关系,而且关系很好,姜俊武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充分。

  姜俊武律师:我们为姜俊武做了无罪辩护,我们认为被告人姜俊武在整个行为过程中他主观上没有强奸被害人黄静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暴力,或者是以胁迫的行为强行与黄静发生性行为的客观表现,所以我们对被告人姜俊武全案做无罪辩护。

  解说:但是黄静代理的律师团认为被告人姜俊武的行为是强奸未遂,而不是强奸中止,它是在违背妇女的自由和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的暴力强迫行为,符合强奸未遂状态,姜俊武的这种行为与黄静的死亡之间是直接的因果关系。

  解说:在法庭上,姜俊武的代理律师还提供三份能证明姜俊武与黄静恋爱关系的证据。但是是不是存在男女关系就可以不构成强奸罪呢?

  姜俊武律师:像黄静这个事件,从一开始我就关注这个事件,我就认为,它是个约会强奸但是约会强奸这个概念就好像婚内强奸一样,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能见度不高,它没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

  解说:16时40分黄静案一审宣布结束,黄静的家属代理律师首先离开了法庭,随后黄静的父母走出了法庭。但是守候在法庭外面的记者,始终没看到姜俊武及其律师。虽然庭审已经结束,但现场的法警一直禁止记者进入。姜俊武及其律师也始终不肯露面。直到17时30分左右,姜俊武的两名代理律师才走出了出来,但拒绝采访。大约十分钟之后,在十余名法警的保护下,姜俊武最终从法庭中走了出来。

  解说:黄静之母认为,女儿的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是姜俊武企图强奸黄静未遂。第二阶段姜俊武采取骑跨胸腹部的特殊性行为导致女儿窒息而死应属谋杀。

  主持人:姗姗来迟的第一次庭审终于来了,但它并没有带来结果。取证庭审为什么那么的艰难,也许正如一位关注黄静之死的法学专家所言,这事实上也不能完全是某一个人的错误,而是体制上的原因。孙志刚案能够掀起我国收容制度的大变革,同样我们也希望黄静案也能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在黄妈妈的心中认为,惟有证明自己女儿“非自然死亡”的司法鉴定才是公正的,这种看法虽然显得有些“偏执”,但与黄静之死的原因比较而言,这些出现在调查中的,一桩桩无法解释的,又找不到责任人的巧合事件,才是案件真正的谜团。

  解说: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组织了国内最顶尖级的刑法学专家高铭暄、樊崇义、赵秉志、陈卫东四位教授对黄静被害案进行了专家论证。专家意见结论为:

  1、被告人姜俊武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应定性为强奸罪(未遂);

  2、被害人黄静的死亡结果与姜俊武主观上存在过失;

  3、被告人姜俊武在行为符合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5项的情形,建议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姜俊武依法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裁量刑罚。(编导:陈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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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裸死案被告一审无罪 法院在案发41个月后宣判认定姜俊武“特殊性行为”不属强奸罪判决书批评了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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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的彩色遗像靠在原告席的桌上,父母黄淑华和黄国华分坐两边,一家三口静静聆听法官范建阳用湘潭方言宣读判决书。姜俊武坐在被告席上,身后5米坐着他的母亲,他们被一条自由或有罪的分界线——不锈钢栏杆隔开。随后,法官宣布姜俊武无罪,他自由了。

  判决后黄静母亲质问法官

  案发41个月后,曾被认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终于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判决书20页,结果却只有几行字:一、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二、被告赔付原告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姜俊武离开看守他的警察,独自走过那道栏杆。

  宣读判决书过程中黄淑华一直面无表情,结束后她抬起黄静遗像,几步走到审判席前大声质问法官,审判长和审判员没有理她,她又转身,尖锐的嗓音在被告席上签字的姜俊武前响起:“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我说我对得起良心。”7个小时后,姜俊武坐在家里的沙发上回忆这一幕,“我反问她,这样做是否对得起黄静。”

  法院认定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用一页半的篇幅来陈述认定的事实,给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画上了暂时的句号。法院认定为:姜俊武与黄静是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留宿于黄的宿舍并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黄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接着,判决书批评了检察院:公诉机关没有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而将其行为之一即被告人姜俊武扳黄静双下肢(月国)窝这一行为认定为强奸的暴力行为,是事实上和认识上的错误。

  判决书还解释了黄静的死因: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使黄静死亡……仅有这种行为原因,没有黄潜在的病理改变原因,黄静也不会死亡。可见,姜的行为与黄潜在病理是造成死亡的共同原因。姜应对黄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

  经济损失判姜俊武赔偿一半

  判决书随后用半页纸的篇幅对民事赔偿部分作出认定,经济损失为11万余元,姜俊武应赔偿一半。针对争议的焦点——不同结论的死亡鉴定书,法庭最终采信了最后一份,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理由是“专家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查阅材料,通过先进仪器阅片……根据黄静器脏存在病变的客观事实,结合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前后行为过程,证明了姜的行为作用及导致黄静死亡的原因,其鉴定结论更科学、全面、客观真实”。

  而湘潭市公安局鉴定认为黄静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和冠心病没有事实基础;湖南省公安厅鉴定认为肺梗死导致死亡证据不足,两份被黄静母亲质疑的鉴定都不被采信。南京医科大学书证审查意见和中山大学鉴定虽然排除了上述两份鉴定的结论,但没有作出肯定性结论,而且这两份鉴定没有经司法机关委托不具备程序效力,也一同没被法庭采信。

  判决书的其他部分,主要列明本案相关证据和公诉人、辩护人陈述的意见。

  宣判后,法院办公室主任表示没有安排新闻发布会,法官也不接受采访。于是为什么本案经历超长审理和宣判时间,最高法院是否参与了拟订判决书等问题都没有了答案。

  黄静家属提出抗诉申请

  判决后,杨作福律师告诉记者,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家属们感到非常失望。

  杨作福说:“这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完全超越了家属能承受的最底线,完全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我们原以为法院至少会判有罪,至于究竟是判‘强奸中止’,还是‘强奸未遂致人死亡’,那要看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认定,但没想到最后的结果竟是‘无罪’。”

  杨作福律师还告诉记者,一听说这样的判决结果,黄静家属第一时间就要求律师写“抗诉申请”。“现在抗诉申请已写好,我们正准备把它递交给检察院。但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家属只能提出抗诉的申请,至于抗不抗诉,权利完全在检察院。而检察院是否应受害者家属的申请提出抗诉,现在还不好说。”杨作福解释说。

  黄静案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据说死者生前与男友姜俊武有过“亲热行为”,案发房间有7个卫生纸纸团,其中4个还存在精斑。

  随后,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属病死。但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坚定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并开始走上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因涉嫌强奸被湘潭市公安局逮捕。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新的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不过,公诉方湘潭市检察院最终还是采用了第三次鉴定结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厅作出的鉴定,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2005年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黄静裸死之谜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亡鉴定受到网络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黄静家属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各持不同辩护意见,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姜俊武:我不后悔认识黄静

  判决拖得太长了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知道,你等这个判决书已经等了太久了。

  姜俊武(以下简称姜):这个时间已经拖得太长了。很无奈,很累。

  记:这个“拖”字对你意味着什么呢?

  姜:(事情发生)当时我才24岁,现在我已经28岁了。一点作为都没有。本来这个年龄,应该事业有成了,可是我要一切从头开始,从零开始。

  记:你怕这个判决是你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吗?

  姜:不怕。我父母曾经很担心,他们担心法律会按照大多数的意愿来判决,而不是根据真正的事实来判决。可是我认为法律在进步,必须要尊重事实。

  记:我知道这3年多你受着非常大的社会压力,来自方方面面。你觉得最难忍受的是什么?

  姜:对我的诬陷。

  记:姜俊武,我非常想问你一个问题:你后悔认识黄静吗?

  姜:我对黄静……不后悔。

  记:为什么?

  姜:因为我对黄静有感情。(沉默)对于以后的发展,我(当时)是不知道的。我不知道她父母是这样的人。觉得心很安

  记:如果判决书判你有罪?

  姜:我应该是无罪的,我就是无罪的。

  记:你对这一点深信不疑?

  姜:我非常肯定。

  记:即使在你受到羁押的9个多月时间里,你依然坚信?

  姜:我依然坚信。在媒体和网络如此批判我的时候,我唯一可以相信的,只有法律。

  记:你觉得你自己在道德上、良心上是有罪的吗?

  姜:没有。我现在面对你,我觉得心很安。我为黄静的死,感到惋惜而已。

  记:对于黄静的死,你觉得你在法律上、道德上,都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

  姜:对,这个可以肯定。有些事情如果她父母或者她早跟我说,让我有个心理准备,也许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

  记:如果你当时不抛下黄静离开,而是帮她多做一些事情,或者送她去医院,也许她都不会死。

  姜:(沉默)有时候我不愿去想这些。因为去想这些已经不能改变的事情,会让我非常痛苦。我当时只是幼稚,考虑事情不够周全。不愿再提起那个晚上

  记:你会经常想起她吗?

  姜:会。

  记:我不知道你想起“黄静”这两个字的时候,你的第一感受是什么?

  姜:我替她惋惜,我也想到自己,我自己这几年的生活……

  记:统统因为她的离开而改变了。

  姜:对,这是个未知的。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记:都是在什么时候会想起她?

  姜:一个人坐在那里看一些东西的时候,感情就是这样……忽然一下子(她)就会出来了。以前有人那么关心我,现在我是一个人了。

  记:你还会想起她离开你的那个晚上吗?

  姜:没有想。那个晚上发生之后的一年期间,经常、不断地有人提醒我,不断要我重复那天发生了什么,我后来已经再也不愿意想起那个晚上,提起那个晚上。

  记:想起那个晚上感觉是什么?

  姜:痛苦,痛心,压抑。这个事情已经压抑了我3年多了。

  希望可以正常地生活

  记:你对以后的时间是怎么打算的?

  姜:对未来,我没有想法。

  记:每个人都有憧憬。

  姜:这3年多,我只有一个事情,就是等待一个我认为公正的判决,我的希望就是判决后,我可以正常地生活,正常地工作。

  记:你觉得自己还能回到过去的那种生活里去吗?

  姜:以前再也回不去了,已经发生的事情再也不可能改变了。我就是想过一点平凡的生活。我已经成为一个焦点,这么多人关注我,我只想过平凡的生活。恨黄静父母

  记:你哭过吗?

  姜:哭过。

  记:最近一次是什么时候?

  姜:前一段时间我母亲去法院询问案件,没有进展,她回来痛哭,用头去撞墙……我觉得这些是我给我的母亲带来的。这些本来不应该她来承受。

  记:你告诉我,你还爱她吗?即使她的死给你带来了这些?

  姜:我对她肯定是有感情,是爱。时间会改变,爱是不会改变的,尤其对一个逝去了的人。但是我对她的家人,一个没有的事情,可以说成有,有的事情可以说成无……

  记:你恨她的父母?

  姜:恨。

  记:真的有那么仇恨吗?

  姜:真的恨。

  (综合《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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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2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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