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幼儿园虐童事件:泄愤为何又轮到弱者
汕头幼儿园惊现“虐童案”:两名20多岁的女老师竟然教唆一名女童殴打一名不肯午睡的男童,并在一旁笑着拍摄视频。据悉,类似打人事件在这家幼儿园发生过多起。(5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对何对待不肯午睡的幼童,幼教老师本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无论如何,唆使同伴对其施用暴力惩罚,既悖离幼教常识,又明显涉嫌违法。如此丧失职业精神的事件“屡屡发生”,很难归因于当事老师的一时糊涂。
事件的直接起因,还应从发泄私愤的畸变心态中去求解。鉴于幼儿老师的职责定位,表现不乖的孩子激起的一时气恼,不大可能成为唆动幼儿暴力的借口。只有这种一时之愤与自身对于个人际遇、周遭环境的不满相结合时,才会成为冲溃理智的怒火。尤其是,直接唆使打人的老师李某有孕在身,按理更能体会到幼小生命的娇嫩与珍贵,如果心中没有潜藏的强烈愤恨,不大可能做出如此缺失人性的事情。
在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幅度加剧,个体的人生际遇也因“改革的阵痛”而充满未知的起伏,客观上造成了中国社科院2010年《社会蓝皮书》断言的“目前中国继续处于矛盾多发期”的现实基础。考究那些对着校园学子挥刀相向者的处境,就能洞穿矛盾多发期与个体生存、生活处境的内在关联。
把幼儿调教成“打手”的老师,发泄的同样是心中暗藏的愤恨。这种愤恨未必导源于现实的窘境和个人的社会遭际(比如,可能起因于家庭内部关系),但和挥刀向校园者一样,都反馈于社会,施诸于弱者。在先有积藏的私愤、继而朝向弱者发泄的畸变走向上,其与校园伤害案的嫌凶并无二致。
这种“柿子尽捡软的捏”的行为表现,令人扼腕也引人深思。如果幼儿老师的心结早一些得到疏解,又何至于数次炮制出唆动幼儿暴力并拍摄视频以供自娱的行径?如果校园伤害案嫌凶们的诉求早一些得到响应,或者得到他人的及时劝慰与关爱,戕害无辜的刀锋又何至于如此决绝而无情?
小至个体的家庭内部矛盾,大至社会“矛盾多发期”的冲突与博弈,都亟待有畅通的正式渠道来表达民众诉求,有便利的正式渠道来响应民众诉求。当这些渠道囿于人为或制度的因素而趋向逼仄甚或中断时,民众的积怨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谋求爆发。而达到忍耐极限的人就会失去理智,往往会向身边手无寸铁的弱者下手。因此,在一时难以实现温总理谈到的“解决深层次原因问题”时,至少应畅通渠道与“有话要说”的民众对话,尽力抚慰与安定他们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