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则徐:拘留高勇校长极其荒唐
■中国观察之顾则徐专栏
新华网报道:“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职中学生的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然而陕西绥德县职中校长为了让这笔资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当日绥德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校长停职,向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做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该校长行政拘留。”这一报道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读者一边倒的强烈愤怒,可谓是“民愤极大”。
这件事之所以会导致极大的“民愤”,是因为它是个极其荒唐的事件,颠倒了正常社会最基本的是非,愚弄了道理十分浅显的法律,已经突破了社会公正的最起码底线,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和谐。
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陕西绥德县职中的学生助学金已经是被一拖再拖,本是县政府和教育局失职,应该作出深刻检查,并向高勇校长和绥德县职中全体学生进行赔礼道歉,但现在则是颠倒了过来。县政府和教育局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失职,当可以发放助学金时,掌握着最后一支笔的县长更是毫无羞愧之色,让高勇校长从三楼到一楼到小车一路跟着汇报、请求,就是不签字,把高勇校长当成了要饭的都不如。高勇校长最后拉开县长车门请求签字,可说是对官僚主义作风已经忍无可忍。这都说明了高勇校长是个好的教育工作者,为贫困学生着想,把学生的困难装在心里,对待工作的态度十分认真,本应该受嘉奖,但反过来却是受到了严厉惩罚。
县长不仅不以自己的失职而羞耻,不仅没有为本县有一个好校长而高兴,反而还不满意教育局对高勇校长停职、赔礼道歉、做检查的处分,再叫来了公安局长,讲了高勇校长拉住车门的事,目的是什么?无非就是想进一步动用公安部门这一非常机构打击高勇校长。绥德县公安局长在县长召见后,随即由派出所立案,以妨害公务名义宣布了对高勇校长的行政拘留处罚。从一般做人的道理来说,这位县长心胸狭窄到了极其可鄙的程度。从一县之长来说,则是滥用公权力到了疯狂程度,公权力有多种等级,公安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暴力性机构并不是轻易可以动用的。
在对高勇校长进行拘留的问题上,绥德县公安局长自认为处罚得当,信心十足地对记者说:“高勇认为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不当,完全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他似乎忘记了,高勇校长请求县长签字本就是公务。大家都是公务,到底是县长不签字妨害了高勇校长的公务,还是高勇校长请求签字妨害了县长去开会的公务?公务与公务之间构成妨害公务,不知道这位公安局长是从哪个课本里学来的法律知识?更何况,县长只是准备去开会,还没有进入到执行“公务”的阶段,根本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公务”范畴。如果县长准备出发去开会是执行公务,那么,他在开会前的所有准备行为包括吃饭、拉屎,岂不都成了在执行公务?
当然,在一些地方官员的“中国国情”里,绥德县公安局长是可以信心十足的。即使对高勇校长进行拘留是如何地愚弄了道理十分浅显的法律,突破了社会公正的最起码底线,如果高勇校长试图为自己申冤,即使最终伸了冤,也可能更是遭受苦难,财力、精力都被消耗得倾尽,身心疲惫到崩溃边缘,而滥用公权力和法律的人则可能是毫发无损。但是,这终究只是一些地方官员单方面的观念,时代毕竟不同了。在中央已经高举和谐社会的旗帜下,全中国社会的广泛谴责并不是可以忽视的。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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