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虐恋者的社会处境
虐恋者的社会处境
由于虐恋者是性活动中的极端派,或者可以说是边缘派,它一直处于比同性恋还要困难的境地,因此在西方,许多同性恋群体提起虐恋者的公开身分,都会使用”第二次走出来”这种提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需要艰苦的思想斗争,需要蔑视他人看法的勇气,需要承受他人否定的压力,那么承认自己的虐恋倾向就要把这些过程重走一遍,而且要经过更艰巨的思想斗争,要有更大的勇气,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作为一个同性恋者,”走出来”已是一个很痛苦、很勇敢、很困难的行动,而虐恋者的公开身分还要更痛苦、更勇敢、更困难一些。
一个有说明意义的事实是,虐恋者不仅抗议过一般人对他们的歧视,也曾抗议同性恋群体对他们的歧视。这是具有讽刺意味的:同性恋者因为被一般的”正常人”视为不正常而受到歧视,而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却认为,同虐恋倾向相比,同性恋要”正常”得多,所以会歧视虐恋者。这简直是悲剧的材料。由此可见在一般人心目中,虐恋者是双倍的”不正常”。这不禁令人想起一位虐恋者所写的与金西交往的回忆录中的一件事:有一次,金西与他的同事讨论问题,同事提到”正常”这一概念,金西说,他不愿意听到这个词,在性活动中,无法区分正常与不正常,没有标准可以区分正常与不正常。这正是他在著名的性调查报告中表达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一切在生理上可能的性活动都没有理由认为是有害的。
如果说同性恋一直被人认为是神秘莫测的,那么虐恋就一直倍受否定。在同性恋权利已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的美国,1991年初,波士顿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对一个固定举办虐恋活动的私人住宅进行了突击搜查,”娘娘腔”、”混蛋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一类的骂声不绝于耳。当时有30位虐恋者在此活动,3 位组织者被逮捕,常来此地的人的姓名地址被记入警方档案。后来其中的一人为此自杀。一家同性恋报纸不但没有抗议,反而在评论此事的文章中写道:”这种活动纯属浪费时间。希望我们的组织尽量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这次搜查与男女同性恋无关。”(Thompson,xii ) 由此可见,虐恋者不仅长期受到一般公众和警方的迫害,而且受到同性恋者的歧视。他们就像”没人愿意认领的杂种”。好多人还认为虐恋者应当部分地为艾滋病的传播负责。
一件对虐恋法律地位影响最大的倍受争议的案件是发生在英国的斯班纳案件。在1987年,有4 盘家庭录像带被兰卡县波顿地区 (Bolton,Lancashire) 的警方查获,它们是一场虐恋活动的录像。这些活动包括:阴茎被钉子钉在一块木板上;皮肤被外科手术刀多次划破,直至流血;图钉扎进阴囊;一束火柴头被绑在一个男人的乳头上,然后被点燃;一支钉子扎进阴茎,然后拔出,伤口流血;一个人的名字缩写字母被烧红的铁丝烙在一个人的下腹部。警方调查这一案件的代号是斯班纳行动 (Operation Spanner )。因此这一案件被传媒称为”斯班纳案件”。在长达两年的调查中,100 多人被询问,42人被逮捕,11人被判刑,罪名是破坏公共道德及伤害罪。斯班纳案件的审判前后耗资250 万英镑,成为迄今为止苏格兰场涉足虐恋活动的一个规模最大的行动,也是一场警方干预男同性恋虐恋活动的最昂贵的行动。英国1967年颁布的性犯罪法规定,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私下的同性恋活动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官兰特 (James Rant) 说,在现代社会中,在可以接受与不可接受的行为之间应当划一条界线。这个案件的判决援引了一个30年代的案例,在那个案件中,一位男性通过鞭打一位女性以获得性满足。在1990年12月19日,案件的审判结果是11人被判最高至4 年半的徒刑,主要罪名是伤害他人身体,判决说,虐恋的冲动不能成为身体伤害的”正当理由”;26人受到警告,因为他们使自己受到了伤害。1992年2 月,此案在上诉法庭得到减刑,原判3 年的减至半年,原判4 年半的减至2 年。
由于虐恋者是性活动中的极端派,或者可以说是边缘派,它一直处于比同性恋还要困难的境地,因此在西方,许多同性恋群体提起虐恋者的公开身分,都会使用”第二次走出来”这种提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需要艰苦的思想斗争,需要蔑视他人看法的勇气,需要承受他人否定的压力,那么承认自己的虐恋倾向就要把这些过程重走一遍,而且要经过更艰巨的思想斗争,要有更大的勇气,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作为一个同性恋者,”走出来”已是一个很痛苦、很勇敢、很困难的行动,而虐恋者的公开身分还要更痛苦、更勇敢、更困难一些。
一个有说明意义的事实是,虐恋者不仅抗议过一般人对他们的歧视,也曾抗议同性恋群体对他们的歧视。这是具有讽刺意味的:同性恋者因为被一般的”正常人”视为不正常而受到歧视,而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却认为,同虐恋倾向相比,同性恋要”正常”得多,所以会歧视虐恋者。这简直是悲剧的材料。由此可见在一般人心目中,虐恋者是双倍的”不正常”。这不禁令人想起一位虐恋者所写的与金西交往的回忆录中的一件事:有一次,金西与他的同事讨论问题,同事提到”正常”这一概念,金西说,他不愿意听到这个词,在性活动中,无法区分正常与不正常,没有标准可以区分正常与不正常。这正是他在著名的性调查报告中表达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一切在生理上可能的性活动都没有理由认为是有害的。
如果说同性恋一直被人认为是神秘莫测的,那么虐恋就一直倍受否定。在同性恋权利已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的美国,1991年初,波士顿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对一个固定举办虐恋活动的私人住宅进行了突击搜查,”娘娘腔”、”混蛋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一类的骂声不绝于耳。当时有30位虐恋者在此活动,3 位组织者被逮捕,常来此地的人的姓名地址被记入警方档案。后来其中的一人为此自杀。一家同性恋报纸不但没有抗议,反而在评论此事的文章中写道:”这种活动纯属浪费时间。希望我们的组织尽量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这次搜查与男女同性恋无关。”(Thompson,xii ) 由此可见,虐恋者不仅长期受到一般公众和警方的迫害,而且受到同性恋者的歧视。他们就像”没人愿意认领的杂种”。好多人还认为虐恋者应当部分地为艾滋病的传播负责。
一件对虐恋法律地位影响最大的倍受争议的案件是发生在英国的斯班纳案件。在1987年,有4 盘家庭录像带被兰卡县波顿地区 (Bolton,Lancashire) 的警方查获,它们是一场虐恋活动的录像。这些活动包括:阴茎被钉子钉在一块木板上;皮肤被外科手术刀多次划破,直至流血;图钉扎进阴囊;一束火柴头被绑在一个男人的乳头上,然后被点燃;一支钉子扎进阴茎,然后拔出,伤口流血;一个人的名字缩写字母被烧红的铁丝烙在一个人的下腹部。警方调查这一案件的代号是斯班纳行动 (Operation Spanner )。因此这一案件被传媒称为”斯班纳案件”。在长达两年的调查中,100 多人被询问,42人被逮捕,11人被判刑,罪名是破坏公共道德及伤害罪。斯班纳案件的审判前后耗资250 万英镑,成为迄今为止苏格兰场涉足虐恋活动的一个规模最大的行动,也是一场警方干预男同性恋虐恋活动的最昂贵的行动。英国1967年颁布的性犯罪法规定,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私下的同性恋活动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官兰特 (James Rant) 说,在现代社会中,在可以接受与不可接受的行为之间应当划一条界线。这个案件的判决援引了一个30年代的案例,在那个案件中,一位男性通过鞭打一位女性以获得性满足。在1990年12月19日,案件的审判结果是11人被判最高至4 年半的徒刑,主要罪名是伤害他人身体,判决说,虐恋的冲动不能成为身体伤害的”正当理由”;26人受到警告,因为他们使自己受到了伤害。1992年2 月,此案在上诉法庭得到减刑,原判3 年的减至半年,原判4 年半的减至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