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这样得“民心”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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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但近日有权威媒体报道,某些深具“远见”的地方政府、部门,早在三部委禁令出台之前,已经早作筹谋,以“市场化运作”、“团购房”,或在政府搬迁过程中,在新区为公务员预留部分房屋等“变通”方法,绕开中央禁令,为公务员谋取不当利益。
无论是以“集资”、“团购”或其他“市场化”名目,政府或部门主导的公务员“超福利”住房待遇,都事实构成了与公共住房市场相脱节的独立市场,有机会在这个独立市场上享受超低价格的公务员群体,不但事实上参与了对土地这种公共资源的“私分”,而且由于在一个封闭的独立市场中获得住房,也就使得公务员群体失去了对公共市场房价的敏感,甚至不能排除公共市场房价越升,公务员群体越欣喜于自己以低价购买的房屋不断“升值”的可能。由这样一个在情感和利益上与公共住房市场价格无关,甚至反向相关的群体,掌握着土地、金融及其他各种资源,因而有能力主导住房的公共市场价格走向,着实让只能在公共市场上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难以心安。
况且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公务员群体在封闭市场中享受的价格优惠,必然以各种方式转嫁于公共市场,直接或间接地推高市场房价。据前述媒体报道称,各地政府的“集资房”、“团购房”,其价格往往比当地市场价格低1/3到1/4,有些甚至只有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因与政府合作而承受“损失”的开发商,往往会在土地拍卖、开工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享受特别照顾,实现“堤内损失堤外补”,实际上则是公务员享受的优惠,由公共市场上的广大消费者贴补。
据称,许多部门负责人将各种名目的“超福利”住房政策归因于“民心”:“为单位和下属多谋福利,才能‘得民心’……不然离任之后谁也不会理睬你。”在位期间,便为离任之后的境遇积累“民心”,可谓深谋远虑,同时也证明住房确是大事,确实关乎民心。但公务员之心是民心,广大民众之心更是民心,得公务员之心而失公众之心,最终只能是失去民心。
(原载9月8日《北京青年报》,作者张天蔚,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