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袭案再反思
南方周末 2006-06-29 15:06:42
□魏英杰
郭敬明抄袭一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至今已月余。郭敬明在博客上作出回应,表示自己接受罚金但拒绝道歉,也已经过了大半个月。新时期文学以来为数不多的一桩作家抄袭案,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但可以断言的是,这一事件将逐渐显示出“潘多拉盒子”般的杀伤力,如果我们忙于追逐新闻热点,而不去厘清其中涉及写作伦理和法规等原则性问题的话。
也许有人已经看出,郭敬明的回应文字有两处细节尤值得关注:第一,该回应文字发表时间是在郭敬明生日之际,那篇博客的标题就叫作《两小时后的生日》;第二,郭敬明在“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对官司判决结果作出的回应”中,从头到尾没有明确说自己是否抄袭,而是闪烁其词地指责媒体(“事实真相只有你们自己最清楚”等),紧接着以“不会再对此事发表任何观点”,关闭对话或辩论的大门。
抛开法院判决不论,就其事后表现来讲,郭敬明迁延半个月之久才发表回应,可以断定,在是否抄袭的问题上,郭敬明系有“难言之隐”———或者真的抄袭了,或者有什么“力量”逼使他受了冤屈而隐忍不言。而后面一点基本可以忽略,因为原告庄羽相对于名利双收的被告郭敬明,无论在哪一方面(包括读者支持率)一直处于弱势,很难想象庄羽有什么“杀手锏”能够让郭“闭嘴”。
但不得不承认,郭敬明的回应确实高明,以至于庄羽和一大部分读者均受其蒙蔽,乃至写作的伦理和法律规范在他手里轻易地被颠覆了。虽说抄袭关乎道德,但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更应当明确的是,法院对抄袭案所作的判决,比如罚金、停止销售和限期道歉,均体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非态度问题(庄羽得知郭敬明拒绝道歉后声称:这是一个态度问题),更不是道德上的裁定。但是,就在郭敬明声明他只接受罚金却拒绝道歉那一瞬间,他已然巧妙地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转化为道德问题,进而将自己打扮成为一个“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的“抄袭英雄”!
郭敬明准确地体察到:当抄袭行为进入道德领域,便可能“空转”成为一个并不必然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也就是说,抄袭在当下可能受到的道德惩罚,不仅远比法律处罚轻,甚至可能被轻易地谅解。还可以说,如今许多人在道德观念上对抄袭行为已经不复有道德谴责意识———包括成千上万郭敬明粉丝在内的网友的各种言辞表现,不无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至于为何会出现道德上纵容抄袭的状况,在此不拟具体展开论述,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社会道德伦理失范等原因,这还和近年来互联网兴起,大量复制、粘贴等随意转载行为导致版权意识低下不无相关,而有着多年网龄的郭敬明即便没有深受影响,至少对此现象也是十分清楚的。
郭敬明的回应实为一种危机公关,为的是维护个人声誉不至于丧失殆尽,其写作生涯、市场前景不至于就此葬送。但他的做法,却使法律尊严谈笑之间轰然崩塌,让写作基本底线溃败失守,最后剩下的只有抄袭者与膜拜者的生日狂欢,只有“小四加油,我们永远支持你”之类的集体无意识。
抄袭并不等于一个人写作的休止符,摆在郭敬明面前的也不会是人生末路。值得郭敬明以及那些无原则地支持“小四”的读者警醒的是,固然“逆风的地方更适合飞翔”(网友对郭敬明所言),但所逆之“风”无论如何不能是一个社会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