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bs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平台帮助
dvbbs

>>
搜一搜更多此类问题 
李乙隆交流平台南山月沙龙『文学园地』 → [转帖]郭敬明抄袭案再反思

您是本帖的第 3616 个阅读者
树形 打印
标题:
[转帖]郭敬明抄袭案再反思
林家少爷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新手上路
文章:300
积分:602
门派:无门无派
注册:2006-06-01
楼主
 用支付宝给林家少爷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林家少爷

发贴心情
[转帖]郭敬明抄袭案再反思

郭敬明抄袭案再反思


南方周末    2006-06-29 15:06:42

  □魏英杰
  
  郭敬明抄袭一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至今已月余。郭敬明在博客上作出回应,表示自己接受罚金但拒绝道歉,也已经过了大半个月。新时期文学以来为数不多的一桩作家抄袭案,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但可以断言的是,这一事件将逐渐显示出“潘多拉盒子”般的杀伤力,如果我们忙于追逐新闻热点,而不去厘清其中涉及写作伦理和法规等原则性问题的话。
  也许有人已经看出,郭敬明的回应文字有两处细节尤值得关注:第一,该回应文字发表时间是在郭敬明生日之际,那篇博客的标题就叫作《两小时后的生日》;第二,郭敬明在“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对官司判决结果作出的回应”中,从头到尾没有明确说自己是否抄袭,而是闪烁其词地指责媒体(“事实真相只有你们自己最清楚”等),紧接着以“不会再对此事发表任何观点”,关闭对话或辩论的大门。
  抛开法院判决不论,就其事后表现来讲,郭敬明迁延半个月之久才发表回应,可以断定,在是否抄袭的问题上,郭敬明系有“难言之隐”———或者真的抄袭了,或者有什么“力量”逼使他受了冤屈而隐忍不言。而后面一点基本可以忽略,因为原告庄羽相对于名利双收的被告郭敬明,无论在哪一方面(包括读者支持率)一直处于弱势,很难想象庄羽有什么“杀手锏”能够让郭“闭嘴”。
  但不得不承认,郭敬明的回应确实高明,以至于庄羽和一大部分读者均受其蒙蔽,乃至写作的伦理和法律规范在他手里轻易地被颠覆了。虽说抄袭关乎道德,但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更应当明确的是,法院对抄袭案所作的判决,比如罚金、停止销售和限期道歉,均体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非态度问题(庄羽得知郭敬明拒绝道歉后声称:这是一个态度问题),更不是道德上的裁定。但是,就在郭敬明声明他只接受罚金却拒绝道歉那一瞬间,他已然巧妙地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转化为道德问题,进而将自己打扮成为一个“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的“抄袭英雄”!
  郭敬明准确地体察到:当抄袭行为进入道德领域,便可能“空转”成为一个并不必然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也就是说,抄袭在当下可能受到的道德惩罚,不仅远比法律处罚轻,甚至可能被轻易地谅解。还可以说,如今许多人在道德观念上对抄袭行为已经不复有道德谴责意识———包括成千上万郭敬明粉丝在内的网友的各种言辞表现,不无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至于为何会出现道德上纵容抄袭的状况,在此不拟具体展开论述,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社会道德伦理失范等原因,这还和近年来互联网兴起,大量复制、粘贴等随意转载行为导致版权意识低下不无相关,而有着多年网龄的郭敬明即便没有深受影响,至少对此现象也是十分清楚的。
  郭敬明的回应实为一种危机公关,为的是维护个人声誉不至于丧失殆尽,其写作生涯、市场前景不至于就此葬送。但他的做法,却使法律尊严谈笑之间轰然崩塌,让写作基本底线溃败失守,最后剩下的只有抄袭者与膜拜者的生日狂欢,只有“小四加油,我们永远支持你”之类的集体无意识。
  抄袭并不等于一个人写作的休止符,摆在郭敬明面前的也不会是人生末路。值得郭敬明以及那些无原则地支持“小四”的读者警醒的是,固然“逆风的地方更适合飞翔”(网友对郭敬明所言),但所逆之“风”无论如何不能是一个社会的正义。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07-03 19:40:45
林家少爷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新手上路
文章:300
积分:602
门派:无门无派
注册:2006-06-01
2
 用支付宝给林家少爷付款或购买其商品,支付宝交易免手续费、安全、快捷!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林家少爷

发贴心情

郭敬明抄袭案之风云再起
张者的《郭敬明抄袭谁之过》,还有满纸烟岚的《郭敬明冤在他太火》一经发表,后面的评论就一发不可收。把其中有代表性的整理下:

 

无理取闹者有之:

谷谷:郭敬明没抄!!! 郭敬明没抄!!! 郭敬明没抄!!!

李娜:永远支持郭敬明 别说他没抄 就是抄了我也喜欢你有本事别在这乱说他坏话 你也写本让我们着迷的书啊抄的好了我也喜欢你。

无法替代:他喜欢抄,你管得着吗?有本事你也去抄啊!人家抄红了,怎么着啊!

助纣为虐者有之:

东西:支持郭敬明,支持盗窃,支持态度傲慢,

这叫会抄: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你会抄不会抄,我们老大只是沿袭古训,何错只有?老大没错,要错也是你们这些SB太SB了。我就喜欢老大,小四,支持你,将抄袭进行到底

盲目崇拜者有之:

匿名:许超女抄袭,就不许我们家小四抄袭吗!

小可:小四,我们支持你,不管你是好是坏,我都喜欢,因为我看到的是一个真实的你.

西元:那些曾经喜欢小四,现在不喜欢小四的人,你们不觉得你们的喜欢太肤浅了吗?喜欢一个人就要喜欢他的缺点并无条件地相信他,支持他。

 

隔岸观火者有之:

匿名:人妖抄袭案怎么闹到现在才终审啊!

匿名:看他能蹦多久。

小甜甜:原来是抄袭的,这样我也能写了,那么我也是作家了,哈哈哈。

树大开始:不敢相信,这下圈里圈外可以借《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势多卖几本了。

他和她的影子:我只想问他一下打算今年什么时候自杀??????????

谩骂者有之:

匿名:引用:文坛是个屁,郭敬明在装逼~

匿名:郭敬明是谁?就是那个太监吗?

贤于: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小甜甜:郭敬明,早就看他不顺眼了,一个男人才身高140!

antonia:真他妈丢人现眼!!

匿名:郭就是个垃圾!现在是十分厌恶!!!!太恶心了.

满天飞:他抄袭就是无耻。

深懂法律者有之:


冰妃袭阳: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装嫩者有之:

就是爱四:他才22岁,根本涉世未深,谁敢说自己不会犯一点错误呢?

匿名:出了书的他还是孩子。

大猛:你们也太过份了,小四还是个孩子

颠倒黑白者有之:

谚谚:庄见B大建人!!!我看过 圈,感觉像庄剽窃小四的!

晴天:詹姆斯有没有抄袭乔丹?

细细:请仔细分析《三重门》与钱钟书先生的《围城》。最少六十处模仿与雷同。

拿郭与韩对比者有之:

匿名:寒,是个男人。郭,男的女的?

李惊涛:还是韩寒牛逼!!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6-07-03 19:43:50

 2   2   1/1页      1    



Copyright ©www.liyilong.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7.1.0 S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