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学生干部拐骗四川十名少女卖淫案判决
本报讯 (记者 王冲寒 通讯员 蔡述湘 陶维强) 本报曾报道的优秀学生干部拐骗十名四川籍花季少女卖淫案(本报2005年11月4日珠三角版曾作详细报道),于近日在潮州市饶平县公开宣判。
被告人王仁利因多次强迫多名少女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另一被告人廖天军,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多人卖淫;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分别构成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累累罪行
拐骗少女强迫卖淫
经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14日,现在逃的同案人将在深圳工作的少女杨某拐骗到饶平县的钱东镇。翌日下午,被告人王仁利伙同同案人对杨某进行威胁、殴打,强迫其卖淫。之后被告人王仁利强迫被害人杨某在钱东镇钱塘村人赖玉伟(在逃)经营的“阿伟发廊”进行卖淫。
2005年10月9日,现在逃的同案人将在深圳工作的少女李某菊、卢某梅拐骗到饶平县钱东镇,当晚,被告人王仁利要卢某梅、李某菊当卖淫女卖淫,卢某梅、李某菊二人均不同意,被告人王仁利即殴打二人,强迫她们卖淫。之后王仁利强迫卢某梅、李某菊在赖玉伟经营的“阿伟发廊”里进行卖淫。
2005年9月18日,同案人吴骁、谢华(化名谢涛)、何竺轩(外号“冰鞋子”)(均在逃)等人,从深圳市将在工厂工作的少女宋某英、杜某容拐骗到饶平县钱东镇;以2200元把宋某英贩卖给被告人廖天军。翌日凌晨1时许,廖天军带宋某英到詹汉光(在逃)经营的健康城发廊,廖天军与“岗娃子”(姓名不详、在逃)一起威胁、殴打宋某英、强迫其卖淫。2时许,廖天军对宋某英实施强奸后迫使其卖淫。并由同案人王红燕(在逃)帮助劝说和看管宋某英。9月20日开始,宋某英被迫在健康城发廊多次卖淫。
2005年10月1日,同案人吴骁、张袁帅、袁浩(均在逃)等人,从深圳市将少女王某容、孙某莲、杨某拐骗到饶平县钱东镇,后被告人廖天军在健康城发廊对她们进行威胁,强迫其卖淫,因王某容不愿意卖淫,即被廖天军殴打。翌日,杨某被谢华(化名谢涛)带往“阿伟发廊”卖淫。10月4日,廖天军再殴打王某容、孙某莲后,迫使她们开始在健康城发廊卖淫。10月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廖天军在健康城二楼宿舍对王某容实施强奸。
案件
回放
去年9月,在深圳一电子厂工作的四川某中专学校10名女学生分别被人以“外出游玩、看海”或“介绍条件优厚的厂家工作”为名拐骗至饶平县钱东镇一“黑发廊”强迫卖淫长达一个多月,其中三名女生趁机逃脱并报警,饶平警方接报后迅速行动,被拐女生安全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