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福利腐败”叫停
南方周末 2006-06-15 16:47:00
□洪巧俊
一位电力部门的朋友来我处,我正好在网络上看“叫停能源业福利腐败,禁止无偿低价提供能源”的报道: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立法的形式对能源生产、经营行业的“福利腐败”予以禁止。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随着2006年7月1日的临近,这一惯例在当地将成为历史(2006年6月8日《中国经济时报》)。
朋友站在我的旁边看,看得忍俊不禁。我问他为什么笑,他说这样的禁令是“事后诸葛亮”,已经落伍好多年了,能源行业大多早已不向本单位职工提供无偿、低价能源产品。这不是监督部门和社会舆论对能源部门构成压力的原因,而是能源单位自身的矛盾,不得不早叫停。他告诉我,七八年前他们用电是无偿的,除了“家电”用电,连煮饭炒菜、烧开水洗澡都是用电,连冬天取暖也用电,能用上电的都用电,真正成了电器化家庭。由于职工家的人口有多有少,用电量也有多有少,多的一个月耗电千度,少的几十度,大家心里不平衡,意见大,单位不得不改,无偿变低价,但低价人家照样大用,用这低价的电费比买煤气做饭炒菜洗热水澡还便宜得多,职工还是意见大,最后由低价变为每月补贴,因为补贴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据这朋友说,单位补贴的钱交家用电费绰绰有余。
人家早已不搞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你表决通过节约能源条例又有什么用?这显然是迟到的“叫停”。能源单位为搞好本部门的福利“与时俱进”,你立法部门却跟着人家屁股跑,人家能不笑吗?
其实能源部门最大的“社会不公”并不是这些“免费的午餐”,而是他们的工资、奖金高,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福利多。今年1月19日笔者在《南方都市报》发表了评论《我赞成对住房公积金征税》,说到能源部门在公积金里大做文章的事。由于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按现在的国家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交利息所得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而有的地方又规定了全年发奖金的数额,不能突破,于是一些单位就在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上做文章,上缴得再多,也不违规违纪。一能源行业普通职工每月上缴的住房公积金是3500多元,也就是说单位每月需要补贴1700多元,一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就达2万多元,比一些地区普通职工的年收入还多。住房公积金是根据职务大小上缴的,且普通职工这么多,领导的当然就更多,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这些都与职务有关,职务高福利也高。
住房公积金只是能源、经营行业“福利腐败”的冰山一角。如果人大要遏制能源生产、经营行业的“福利腐败”,最好是“表决通过”一个限制这些行业最高收入的条例,做到工资福利透明化、标准化,规定他们的年收入不能超过本地职工平均收入的50%,超出部分不仅要吐出来,还要予以重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遏制能源生产、经营行业的“福利腐败”,才不会出现这些行业的年收入,是普通行业年收入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