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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服刑如度假与劳教难申冤
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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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服刑如度假与劳教难申冤

服刑如度假与劳教难申冤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同天的两则新闻引人注目:一则是服刑如休闲度假,一则是劳教有冤难申。同是失去人身自由,待遇却有天壤之别。

  服刑期间,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在狱中使用手机……这就是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9月8日《华西都市报》)。
 
 

  8月9日,劳教人员陈刚利诉咸阳市劳教委一案正式开庭。陈刚利的妻子赵哲向法官出示了“特殊”证据——写在卫生纸上的劳教复议申请书。“这份劳教复议申请书是偷偷从看守所带出来的,我想证明的是,我丈夫正当的申诉、申辩权利受到了限制”(9月8日《华商报》)。

  服刑如休闲度假,出入自由,山珍海味,全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监狱是什么?福柯有言:“监狱是执行法律、教育人尊重法律的机构。”如果有一点权一点钱就能在监狱享受“无限好风光”,那谁还害怕坐牢?

  劳教有冤难申,渭城看守所所长王向民如是说:“东西都能送出去,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监管人员工作上力度还不够……”王所长自动检讨起工作上的失误,可惜把检讨对象搞错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的通信,不检查。会见家属时,不旁听。”最该检讨的不是“力度还不够”,而是执法者对法律的漠视。

  胡镇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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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0 21: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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