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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春笋
--  发布时间:2008-05-23 12:18:39
--  [转帖]善款应当接受第三方监督

善款应当接受第三方监督
安增科
 
 
Tag: 地震 捐款 监督
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纷纷慷慨解囊,迄今善款总额已经逾160亿元。接下来不应当忽视对善款使用的监管,以免让公众心生疑窦,以免发生旧中国时期“大员赈灾,大灾赈员”的丑剧。

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据网络报料:四川省中江县红十字会最近在采购药品时,货款仅为1万元,却让成都市第一制药厂开具5万元的发票,遭拒后,他们从通化一家药厂经营部得偿所愿。这则报料中的当事人非常具体,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进行了调查,不知道有关媒体是否有兴趣顺藤摸瓜?

另外,《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规定:“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规定和国际惯例,可从募捐款中提取3-5%的管理费支付”。对于这种做法网友纷纷质疑。就此,18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红十字会将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同时要公开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也包括灾区群众的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除了民政部加强指导和管理以外,财政部也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现在审计署已经开始进入救灾款使用的审计。”

但问题是,如何接受社会监督?如何接受灾区人民的监督?如何公开使用情况?在哪里公布?公布的内容能够细化到什么程度?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制度和程序保障,民政部的表态就仅仅是美妙的口号。从上述表态中,我们发现,所有的监管主体都是政府部门,“官官相护”的民间疑虑并未解除。

让人信服的做法一是公开监管的制度和程序,参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和上市公司制度建立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相关组织财务公开制度;二是是善款还应当接受第三方的监督,成立由媒体、具有公信力的组织,包括专业组织和非专业组织以及自愿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监管组织,切实保障善款的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