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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创世纪
--  发布时间:2007-05-03 17:40:18
--  何三畏:让劳动者的痛苦有地方申告

何三畏:让劳动者的痛苦有地方申告 
 


  对于何长林来说,广州某医科大学给他这个劳动节送上了一件最为特殊的礼物。何长林是一位四川民工,已经在这所大学做了16年工人。近日,学校管理部门的领导告诉他,从5月1日起,他就不用上班了,休息三个月,8月1日后来上班,“重新成为单位的员工”。为此,学校给了他一纸合约,要他必须在4月30日前签字认可。这个情况传达到周立太律师那里,这位著名的“民工保护神”听了个开头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他说,这是某些雇用方对长期受雇的民工使用的一种手法,强行中断工龄,以达到侵犯工人权利的目的。

  周立太律师的建议是,先不要签字,并且要求校方补缴前16年的各项劳动保险和保障金。可是,说到保险金,何长林另有一本故事——从今年开始,校方真的从他的工资里扣除了“社保金”,每月152元,可是,直到现在,他也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凭据!等于说是校方或者校方的某人,借国家强制规定必须给雇工缴纳社保的机会,反而每月扣了他一百多块钱!——这就是何长林16年来所获得的惟一的“社会保障”。

  何长林是一个特别老实、勤奋而善良的民工。16年前,他从故乡来到广州,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而今,他在广州出生的女儿也已经该上初中了。这孩子特别聪明,原来在广州那所医科大学附近的一所小学上学,可是,去年,校方一直在想办法不给任何补偿就把他一家撵走,他只好把女儿孤零零一个人送回老家上学(何长林兄弟姊妹全在那个学校做工,老家已经没有亲人)。如果按社会学语言来表述,即是说,何长林在他这一代的城市化失败了,女儿没有能够在城市哪怕是受起码的教育,而是重新回到原地。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这个时代不善待它的劳动者,雇方可以随意解雇劳工,使他们的生活过于脆弱,他们的孩子在动荡中生活,不能享受稳定连续的教育,以便成为一个可以参与未来社会主流的劳动者,这个后果并不是何长林一家来承担的,将来的社会要为此埋单的。

  4月30日下午,周立太转给我一篇新华社记者在劳动节前夕采访的报道——《湖南省总工会:劳动者生存状况“无可奉告”》。真是令人感慨万千,它是像何长林一样的民工命运的最好注释。记者问目前湖南“劳动者和劳动模范的生存状况”,省总工会的宣教部长是这样回答的:近几年我们没做这方面的调查。这不属于我们调查范围,我们也没有调查任务。要了解你们自己到下面采访。

  与此同时,正如绝大多数的各级工会组织在五一前夕所做的一样,湖南省总工会等部门自4月16日起,就启动了“工人阶级宣传月”活动,要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悬挂拟定的标语横幅,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爱护劳模的舆论氛围。新华社记者采访的当天,正值湖南省总工会召开表彰劳动模范的会议呢。

  劳动者的权益就这样在形式上轰轰烈烈地保障着,事实上,连“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工会都不清楚。那么,像何长林一样命运,到哪里去投诉呢?他是一个民工,他没有“自己的组织”,学校的职工工会是绝对不能加入的。4月30日上午,他到了广州市的某一劳动保障部门,他能得到什么答复呢?劳动保障部门甚至没有告诉他,校方应该给他缴纳各种保障金,没有告诉他,辞退工人应该有什么补偿,他们所说的意思是,校方可以不再雇用你了!

  以上可以说是我们劳动保障现状的某种缩影。可是,正是这一天,人民日报发表了社论《共建和谐社会 共享发展成果——写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我注意到,《人民日报》会在五一前夕发表这样的社论,提出了“共享型的和谐社会”,而不是只提到劳动模范,应该算是第一次吧。“在我们国家,不论哪种劳动,不论哪种岗位,劳动都是值得尊重的,劳动者都是值得赞美的。”这里“值得赞美”的所指,应该是把千千万万个像何长林一样的城市农民工也包括进去了啊。

  我想,何长林所在的医科大学管理干部,以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他们是怎样理解“劳动的伟大和神圣”呢?他们都是国家公务员,多数是党员干部,他们怎样理解《人民日报》空前“亲劳动者”的社论语言呢?退一步说,医科大学的管理干部,对于给师生们煮了16年饭的劳工(何长林一直在食堂工作,还是一个小组作业组长),是否怀有那么一点点感情呢?何苦要处心积虑地想出一个强行休息三个月的办法以中断劳动关系呢?这都是天理良心的事情,不能不察啊。

  看来,无论从公务员与劳工“共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责任,还是从做人的道德标准来说,某些公务员都应该大大地反省才行!否则,劳动者的痛苦连申告的地方都没有,还谈什么劳动保障和劳工神圣呢?
 


--  作者:创世纪
--  发布时间:2007-05-03 17: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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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五一劳动节,我能拿到我的工资吗?


     我来广东工作快四年了,曾经有两次没拿到工资, 这次我来到了祖国的经济的火车头----深圳,


我能拿到属于我的工资吗?


     又是五一劳动节了,我想问深圳劳动局。


    1.深圳有多少工厂,公司与每个劳动者都签订合同?而且劳动者自己手中有劳动合同存档吗?
      我打工这么多年,公司是与我签过劳动合同!那又是什么呢?那是不平等条约?只有一份,
      我们根本没有证据告他。辞工又不让走,特别是过年过节,那你就只好自离了!

    2.工资水平能达到当地最底水平吗?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3.关于加班问题!有几个企业符合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像我们这样普通的打工崽,大部分加班都在100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一个月大都在300----400小时之间
      加班工资怎么算?这要打好大一个问好???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福利待遇问题,又有几个企业能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福利待遇俺还是不想了,在外面打工怎么一点保障都没有呢?

      现在广东招工为什么这么难?留住那些技工更难? 值得我们深思

     我在外面打工的小学,中学,大学同学在广东工作都活的很累很累,混的好的也只能达到按劳动法

算工资,不过也有例外,就只有那些做国家公务员例外!


     我没有拿到工资,也曾经抗争过,那有用吗?打过电话,相关部门会管吗?十天,半个月,还是要几个月才能处理好,我们是普通打工崽,耗的起吗?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打工者走极端,跳楼,自杀,因为我们是弱者,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只要我们宝贵的生命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广东工作这么多年,我想有没有一层企业符合劳动法?是不是太多,相关部门已经麻木了呢?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


     我现在就要投诉我所在企业:嘉运皮具(深圳)有限公司


    我想问劳动局,我每个月工作340---400小时之间,工资才700元人民贝,这是怎么算的???

 
 
广东的湖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