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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06-10-17 13:31:57
--  [转帖]中学生离奇"溺亡"警方拒绝立案

湖南中学生离奇"溺亡"警方拒绝立案 被强令火化

来源: 南方报业网  


  核心提示: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毛里中学学生肖楚程突然“溺水死亡”,投诉人反映“当地警方拒绝立案”、“拒绝家属自请法医鉴定”。湖南经视都市频道《都市一时间》记者赶赴事发地采访时,却被当地公安强行抢走摄像机,销毁采访素材带。
  中学生死亡被强令火化

  生前曾遭同学殴打,记者调查被当地公安强抢摄像机

  本报讯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毛里中学学生肖楚程突然“溺水死亡”,投诉人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当地警方拒绝立案”、“拒绝家属自请法医鉴定”。湖南经视都市频道《都市一时间》记者赶赴事发地采访时,却被当地公安强行抢走摄像机,销毁采访素材带。

  网友发帖讲述儿子不幸

  10月7日,网友ghdyqwfghg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讲述自己儿子肖楚程的不幸:今年9月18日,永州新田县毛里中学初一年级98班班长肖楚程两次遭遇围殴,当晚在上晚自习的路上再次被人拦截,此后离奇失踪。两天后,肖楚程的尸体浮现于浅水池塘中,警方认定为“溺水身亡”,并拒绝立案。

  刑侦大队长带头抢摄像机

  10月14日下午4时,在进行了一系列前期采访后,记者来到新田县殡仪馆,并在那遇到新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郭飙、政法委副书记周石林。周石林要求记者随他一起到新田县公安局作进一步采访。

  不料,到公安局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知道记者的身份后,新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龚四毛带头,并叫出三四个民警,强行抢走记者的摄像机和手机。

  这一切,发生在新田县政法委副书记周石林的眼皮底下,他却没有表示任何制止的态度。在摄像机和手机被抢夺扣留了4小时后,记者被通知可以拿走摄像机。但摄像机已被损坏,有重要采访内容的素材带也不见了。

  制止乱吐痰两次遭围殴

  是什么致使当地公安机关如此愤怒?以下是记者调查到的一些情况:今年9月18日下午第一节课课间休息时分,肖楚程和其他一楼同学遭到三楼初二高年级学生的故意吐痰,肖楚程指责了他们的不文明行为,当时,从三楼冲下来八九个学生,对肖楚程进行围殴,后被老师制止。下午放学后,在校门口肖楚程再次遭到这伙人的殴打,目击同学说肖楚程当时嘴角流了大量的血。

  警方认定“溺水身亡”

  当晚6时45分,肖楚程像往常一样去学校参加晚自习。当时,同村同学肖广新刚走到学校门口,一名初二学生肖某便问他:“肖楚程来了没有?”肖广新顺口答了句:“来了,在后面。”这时,与肖某同行的初二学生贺某便朝校内大喊:“来了,来了”,肖广新见状,感觉到肖楚程可能会有危险,便让同学肖昌鹏去拦住肖楚程,叫他离开。然而晚了,那些当天下午打人的学生再次冲向肖楚程……

  当晚,肖楚程离奇失踪,20日中午,肖楚程尸体被发现于村边池塘中。新田县公安局法医骆浩告诉记者,发现尸体后,民警与他一同赶到了现场,当场判断肖楚程死因为“生前溺水死亡”,因此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红网)

  四大疑点

  疑点1

  1.64米高少年溺死浅池塘?

  肖楚程的父亲肖德钊说,儿子熟悉水性,且身高1.64米,而池塘水深不足1米,他想不通儿子怎么会可能溺水身亡?此外,池塘边的马路有4.5米宽,儿子每天要走6遍,再熟悉不过了,怎么会掉进水里?

  记者测量后发现,该池塘最深处不到1.2米,浮出尸体的地方的水深更是不到1米。

  另外,公安局法医骆浩表示,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在晚饭后两小时,也就是晚上8时左右。但附近的居民纷纷表示,池塘旁边住了很多人,饭后一般都会在附近散步,如果是有人溺水,怎会没人发现?此外,多名居民反映,倒是在19日凌晨两三时,他们听到池塘边有狗不断狂吠。

  疑点2

  既是溺亡为何双手抱胸前?

  目击者发现,肖楚程尸体打捞上来后,脚上穿着夹板鞋,双手抱在胸前。

  按照常理,溺水者会在水中挣扎,夹板鞋极易脱落,双手也应该是伸开的,而不会抱在胸前。而且,肖楚程的呼吸道、消化道内均没有溺液,而一般溺水身亡者会在呼吸道、消化道留下大量溺液。

  疑点3

  7名打人者事发后均失踪

  事发后,参与殴打肖楚程的郑某、贺某等7人均离校不知所终。郑某家乡的村支书杨贵圆告诉记者,郑某已经去广州了,是学校让他走的。

  部分同学向记者反映,事发后,校方开会要求学生统一口径,遇到有人问起肖楚程的死因,就一律说“不知道”。

  疑点4

  警方拒绝家属自请法医

  死者尸体送到殡仪馆后,警方不但拒绝家属与死者见面,还不许家属自请法医进行再次鉴定,对家属一再要求立案的恳求也不理不睬。此外,警方还一再催促死者家属赶快将尸体火化,指责家属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行为“违法”。

  死者家属打电话给公安局某领导要求立案侦查,回答是:“这件事不要找我们了,是溺水死亡,我们已经开会研究了。”当地传言,几个肇事者都在县里有“后台”。

  10月12日上午,新田县政法委个别领导郑重告诫死者家属:“务必于17日之前将死者火化,否则采取强制措施,死亡原因就是溺水死亡,鉴定书以后再说。”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作者:王寒
--  发布时间:2006-10-19 08: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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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关注后续报道!
--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06-10-30 12: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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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自己的孩子就应关心肖楚程案


杨支柱

 

据红网等多家媒体报道:今年 9 月 18 日,湖南永州市新田县毛里中学初一 98 班班长 肖楚程制止初二学生乱吐痰两次遭围殴,当晚第三次被寻衅时失踪, 9 月 20 日上午 被发现 浮尸于 水深约 1 米的路边池塘里 (肖楚程身高在1.63-1.64米之间且会游泳) 。有目击者称,肖楚程尸体打捞上来时双手抱在胸前,脚上仍穿着很容易掉落的 “夹板鞋” 。 事发后鉴定结论尚未做出,校方就开会要求学生统一口径。 当地警方解剖尸体后称肖楚程是溺水身亡,阻止肖楚程家长自请法医鉴定和悬赏征集线索,还一再催促火化尸体。湖南经视都市频道记者赴事发地采访,被县政法委副书记周石林等骗至县公安局,由刑侦大队长指挥警察抢走并损坏摄像机、销毁采访素材带。 10 月 17 日,湖南省公安厅 通知尸体暂时不火化。当晚, 永州市委政法委公布由它牵头且有永州市公安局、永州市教育局及新田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参与的“联合调查组” 10 月 14 日出炉的调查报告,称肖楚程 “属于意外落水死亡” 。

“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除了“广州中山大学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检验结论也佐证了肖楚程系生前溺水死亡”一句可以利用专家的名头唬人外,丝毫不能消除受害人家长和公众的疑问。而中山大学法医检验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的材料能否确保是从肖楚程尸体上取下的,鉴定结果是如何“佐证了肖楚程系生前溺水死亡”的,从“生前溺水死亡”又是如何推理出“意外落水死亡”这个结论的,报告都语焉不详。

即使肖楚程是生前溺水死亡的,也不能排除是被人按在水里淹死的,更不能排除是被殴打、追赶过程中失足落水的。如果是前者,显然已构成直接故意杀人。即使是后者,如逼人落水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放任死亡后果发生,按照中国主流刑法理论仍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对于这种疑点重重的非正常死亡,只有通过立案、侦查、预审查明真相后才能决定移送起诉或撤消案件,没有连嫌疑人都不讯问就决定不立案的道理。

“联合调查组”的另一个问题是:永州和新田两级 政法委和教育局凭什么参加“联合调查组”?法律赋予政法委和教育局以刑事侦查的权力了吗?政法委和教育局的官员们具有刑事侦查所需要的专门技术和法律知识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各类组织都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受害人家属和群众对于新田县公安局的决定不服,永州市政法委可以责令永州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也可以建议湖南省公安厅组织专案组,但没有自己组织“联合调查组”的道理,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专属于公安机关。永州市政法委弄出这么一个调查报告,不但永州市公安局无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也给湖南省公安厅组织专案组前往新田查案增加了极大的阻力。

与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高莺莺坠楼案一样,肖楚程 溺水 案同样属于难以轻易判明死因的案件。无论是生前坠楼或者生前溺水,另外还有一个被汽车撞死,都存在他杀、自杀和意外事故死亡的可能,应当 通过立案、侦查、预审犯罪嫌疑人查明真相后才能决定移送起诉或撤消案件 。怎么能凭一个生前坠楼或者生前溺水的鉴定结论,就断定死者是自杀或意外事故死亡?警方这样轻易下结论,可能与“大案必破”的过分要求有关,因为难破的大案不立和立案后的刑讯逼供都是实现“大案必破”的捷径。但高莺莺案和肖楚程案似乎并不来源于“大案必破”的压力,它们对中国法律的损害也要比难案不立要大得多。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法定侦查权的地方要员对案件的不合常理的介入,使公众相信案件本身并不难破,而是某些官员有猫溺需要掩盖。

“多行不义必自毙。”那些残害肖楚程的恶少如果这次不受惩罚,他们会继续作恶,终究有一天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罚,或死于流氓斗殴,或死于受害人的防卫、报复。我不希望肖楚程的亲人们为肖楚程不明不白的死走上上访的不归路。他们已经牺牲了儿子或孙子,没有必要像高天虎一样再把自己搭进去。对凶徒的报应是上天注定要到来的,不必强求迟早。但刑罚的目的并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是报应,而在于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不受惩罚的凶徒将继续作恶,并且给尚未作恶的潜在凶徒以作恶可以逃避惩罚的暗示,今后受害的其实是公众。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的犯罪案件被列为公诉案件。公众,而不只是受害人的家属,对于督促公检法将公诉案件的犯罪人绳之以法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

与高莺莺坠楼案相比,肖楚程 溺水 案更加恶劣。肖楚程只是一个 14 岁的孩子,是应当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而高莺莺好歹已经成年。肖被害 (哪怕是被追打失足落水也是被害) 的原因发生于我们都把孩子往那里送的学校,而不是名声不佳的在中国大陆被归入“娱乐场所”的宾馆 (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出台“娱乐场所100%使用避孕套计划”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检测”可资证明) 。学校竟变得如此不安全,我们今后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哪里接受教育?新田县毛里中学的领导和教师对于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班长的非正常死亡尚如此冷血,我们怎么能指望他们为普通学生的普通困难奉献自己的爱心?新田县的学生家长们,永州市的学生家长们,湖南省的学生家长们,全中国的学生家长们,难道你们就不怕厄运有遭一日会降临到你们自己孩子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