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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晓风残月
--  发布时间:2006-10-01 15:10:38
--  [转帖]贪污1.2亿余元桑粤春被执行死刑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贪污1.2亿余元桑粤春被执行死刑

  原系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总裁

  据新华社电 9月2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贪污1.2亿余元的长春吉港集团原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10月22日被罢免。其自1993年以来,利用担任长春市吉港工贸总公司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借款合同将企业股本金转移到个人名下、销毁账目等手段,将收取的吉港集团所属的宇光厂职工交纳的部分水电费、取暖费、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人民币615万余元不入账私吞。另外,把吉港集团下属企业长春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1.2亿余元非法占有。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此外,桑粤春还犯有合同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伪造企业印章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