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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10-12-20 17:53:01 -- [示例]需学员管理制度及礼仪规范等 详细要求,已在QQ上留言。 |
--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10-12-20 17:53:54 -- 学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员安全工作由训练部主任徐小雁、办公室人员郑俊龙共同负责,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服从指挥,如有违反则严管重罚。 第三条:学员纪律、生活、卫生安全、集会秩序及休息时段,值日教练必须到场监督、管理,有问题出现,第一时间处理,做到学员在训期间,时时刻刻处于教练的督管之下,同时管理中要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功 第四条:由训练部主任徐小雁提名,由学员民主选举,产生学员干部,有队长、班长、宿长等,根据教练要求和实际情况需要,全面负责或部分负责全体学员在训期间各方面管理工作,特别是监督寄宿学员离校情况,监督节约水电和用电安全、两睡纪律,协助值日教练检查卫生。 第五条:学员违纪必须给予处分,这样有利于维护训练基地正常训练秩序,培养学员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根据所犯错误事实和学生的认错、悔改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队察看的处分。有下列错误言行原则上都应给予处分:1、散播谣言引发后果者。2、在校外有违法行为或破坏公共秩序、损坏学校声誉者。3、参加赌博、偷盗者。4、殴打(包括唆使他人出面)、辱骂教练和同学者。5、看凶杀色情书画音像制品及传播者。6、蓄意破坏校内外公共财物者。7、不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课者。8、破坏训练纪律、制造混乱者。9、吸烟、吸毒、喝酒者。10、考试作弊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11、违反作息制度者。12、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者。 第六条:学员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评优。所在班队不得评优。 第七条:学员如受到处分期间能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改正错误缺点,在各方面有较大进步,或在校内外有突出的良好表现,经本人申请、例会讨论同意撤销处分,由训练部主任徐小雁签字,可作出撤销处分的决定。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和修改权属汕头市拳击散打协会训练中心,审批权属汕头市拳击散打协会。 学员礼仪规范 一、仪表端庄,穿戴整洁。在训练基地上按要求穿着队服,佩戴队卡。
1.按时起床、就餐,按时集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事因病要先请假,写好请假条,经教练、训练部主任批准后,方可离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2-21 16:40: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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