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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晓风残月 -- 发布时间:2006-07-09 14:22:57 -- [转帖]谢娇兰专辑 一条狗的命运 毛毛出现在家门口时,我们一屋子人正在客厅里赶手工,五弟的茶叶包装袋要赶赴昆明明早的班机。妈妈惊讶地叫声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呀!毛毛怎呢回来了?”只见一条浑身脏兮兮的狗站在门槛外,惶恐而可怜的眼神扑闪着,赖以说明那不是一堆烂布,脏线团什么的。半月不见,它变得瘦骨嶙峋,蓬松洁白的软毛粘成一绺一绺的扫把条,是那种公共候车厅里被搁在一隅的扫把。它怯怯地伫立在门口,不敢近前半步,这个它曾经生活了两年的家,对它来说,已变得陌生而不真实。
半个月的时间恍若隔了几个世纪,它不知道回来的还是原来的自己吗?还是另外一条流浪狗?昨天的记忆依稀在脑:那时,它离开母腹才两个月,被一个中年男子用一只插花用的椭圆型竹篾花篮子,买了来。献给情人节的女人,以排遣她的寂寞。女人每天泡牛奶喂它,为它洗澡,喷用过期的兰蔻香水,或是鸦片香水。它是一条狗,当然不懂香水的名贵。但它却深谙主人对它的宠爱,它不知道在它身上寄托着女人对中年男子的爱念,它不懂。人与人间的感情已超越一条狗理解的范围。但它懂得主人的尊贵,因为被宠,也跟着尊贵起来,连坐也要跳上沙发,跟人一样像模像样,为它特备的花篮子本意是用来给它做床用的,男人在买下它时还细心地加买了一条柔软的大浴巾,供它暖身。那时是冬天,但它只把那当旅馆,是的,旅馆,它记得女人常对男人说起这个词,女人的被窝才是它的恬梦乡。女人也乐得边搂着它边睡觉,经常的时候是斜躺在被窝里,背靠床头屏,边跟男人通电话,边用尖细的涂了不同色指甲油的手指梳理它的毛发,痒痒的酥软,这种感觉就像女人电话里与男人的调情。
然而,万万没想到,短短才两个月,冬天还没结束,春天尚未来临。它的命运便来了转折,那时,它正伏在女人床的一角,像往日一样温驯地等待女人酥软的抚摸,没想女人却把它踹了一脚,重重地摔落在冷硬的地板。它听到女人对同样在床上的男人吼道,“你滚!离不了婚别再来找我。”它瞪大着双眼看这两个突然变得陌生的人,从没听过他们如此大声的吼叫,歇斯底里,它惶恐地看着这一切,仿佛骂的是自己,躲在一犄角,不知所措地等待着被人发落,就像做错了什么?但它又实在想不起自己错在哪里,女主人要用那样恶狠狠的一脚踹它。
它终于还是被带走了,连同那只花篮子。两个月,它才长出了一小截,稳在花篮子里才够一半空间,但似乎没有第一次被放进这只篮子时宽绰。黑暗中,它感觉到颠簸,两颗眼珠睁得像蓝宝石,总想看清它将被带往哪一个地方?好几次,它想站立起来,但颠感使它努力没有成功,当然还有害怕被呵斥的胆怯。
它终于被载到另一个家。女主人很陌生,凶巴巴的,小男孩倒是对它很友善,把他的“爱儿乐”撬开盖,泡给它喝,还蹲在旁边拿早餐的肉脯喂它。它好害怕,不知里面是否放了毒,一直不敢吃,似乎身子还在发抖。不知因为路上受凉还是害怕。男孩终于觉得无趣而睡觉去了。
第二天,一听到男人起床的声响。它迅即从竹篮里立起身,拚命向他摆尾巴,就像遇难的船只扬旗求援,除了他,它已没有感到令它放心的亲人了。尽管在前任女人那里时,狗眼里,男人永远只是个客人,每次来,欢迎的热情都不足三分钟,旋即又回到女人怀抱。但在此际,它却调动了所有欢迎的最高热情,以博男主人关注。早餐后,男人与女人商量了一会儿,它听出那话的口吻,没有与前任女主人那样温软,甚至很生硬。男人拽起竹篮便走,它只感到有电梯腾空而起的晕眩感,门“咣”的又关上了。男人顺手把早餐吃剩的面包屑撒在篮里喂它吃。
之后男人开始打电话。
在男人上班的途中,它又被送到了另一人家。从朋友手中接过这条狗,我的小孩可高兴了。那时,她正放假,独孩化无玩伴是我最头痛的问题,听说朋友新买了一条狗,因家里不让饲养,想转送人。我立马应承了下来。刚好给女人做伴。
小狗的样子很可爱,胖敦敦的,浑身白而柔软的毛发。女儿觉得好玩,说它像一条毛毛虫,但叫毛毛虫,我嫌毛毛虫太恶心,干脆去掉后面的字,叫“毛毛”。不久,这名字便成了狗的名号,每唤必应声而来,摇头摆脑的,煞是可爱。
毛毛与女儿成了玩伴,也成了女人的小尾巴。走到哪跟到那,有时叼走她的小玩具,有时跳在她作业本上印梅花。每次出门回来,毛毛热烈欢迎的激动程度几乎可说屁滚尿流。那是毛毛最开心,最本真的一段日子。可以不必为迎合主人而看人眼色,小孩子从不过分拿捏、刁难它。
遗憾的是这样的日子仅仅一个寒假。因为女儿要上学,怕她分神,我决定把毛毛寄养在父母家。双亲都退休了,日子闲着,养条狗又可看家又可作无聊时的玩物,更重要的是,女儿还可常常去看它,不会因为难以割舍而哭闹不已。
妈妈喜爱小动物,又心痛外孙女,对毛毛自是很爱护,从不饿着冻着,还时时为它洗澡,抓跳蚤。很快,毛毛便跟妈妈熟络起来。妈拖地,它便咬住拖把一推一拉;妈上市,它总在送出很远才跑回。妈妈果真把它当不会说话的朋友看。一晃便一年多过去了,毛毛从小狗变成大狗,尽官它的样子依然小巧。
毛毛开始发情了,不时有不知哪里的来公狗一到半夜就来门外叫敖,毛毛反应极其灵敏地冲向厅门,搔着嗯唧着,要主人开门。妈妈总是很人性化地起来为它解困。不久,毛毛便怀上了孕,拖着凸胖的肚像一条吞下超体积动物躯体的蜥蜴,显得笨拙而疲乏。浑身的毛也开始变脆变硬。四个月后,毛毛一口气生下了五胎,只只胖乎可爱,只有毛毛消瘦了。生了葸的毛毛耳不聪眼不明,不时干些捣蛋、破坏的事情,好几次把妈的袜子叼出去撕掉。主人外出回家,它辨别足音的灵敏性也锐减,几次吠错了人。让爸妈大为光火。尽管后来渐渐恢复过来。但爸妈养狗的兴趣似乎已被那一群狗葸子吵闹过程耗尽。每天闲不住,反倒成其奴役。终于在所有的狗葸断乳不久后,纷纷送人。最后就剩下毛毛送不出去。再说,养熟了也难以割舍。
放弃的念头策划了几次,终因下不了决心搁淡。恰巧有一天,家里来了乡下亲戚,把这件事跟他说了,他自告奋勇:回家时顺路把毛毛丢了。事已至此,也就由着他了。
为了安慰我们的不忍,亲戚过后回电话说,狗是丢了,但丢在一个人气很多的农贸市场边,不用担心它变流浪狗饿死。
如此一去,便半个月。正当我们渐渐忘了这件事时,它竟然就出现在家门口。 |
-- 作者:晓风残月 -- 发布时间:2006-07-09 14:27:07 -- 我看潮剧 谢娇兰 如今谈论潮剧,似乎已成了过时的话题,要不也是那些上了年纪的老太太老太爷的兴趣,年轻人实在鲜有这份热衷,但也许我是个例外吧。我喜欢潮剧应该说由来已久,在心中植了根的东西,就怎么也忘不掉了。 小时候,我便是个潮剧迷。潮剧潮字出头,明显已体现了本土的特色,地方方言的通俗易懂及亲切感,也为人们接受能力所覆盖,可谓老少皆宜,雅俗共赏。那时最喜欢听《闹钗》、《桃花过渡》这一类趣味较浓的剧种,这当然与自身的欣赏水平有关。随着年龄及知识的长进,一些比较有内涵的剧目也终于逐渐为我所理解喜好。随便打开记忆,我便能拉出一溜儿的剧名来,什么《扫窗会》、《罗衫记》、《三杆恨》、《六月雪》、《赵宠写状》、《文武香球》……倘若出份默写剧目的试卷考我,不能拿满分,恐也有九十多吧。每出潮剧因为听的次数多了,也就印象特别深刻。那时主要收听的渠道多来源于收音机。先是有来路的人(比如出外工作)先拥有此尤物,潮剧播出时间一到,乡邻们便聚拢在一起洗耳恭听。不久便也普及起来。我家算是比较早拥有收音机的,最古旧的那台,听说是过番在新加坡的四老姑寄来的,整个家族七八户共用,三天两头才轮到我家。由于是公共财产,质地良好,却也很快老化、坏掉了。真正属于自家的,是在外工作的父亲买的那台收录两用机。它的出现,在当时跃居乡里之首。每每一到晚上,便引来刚忙完家务的左邻右舍,她们自带凳子,提着竹花篮,井然有序地坐在我家外埕,边听潮剧边做女红。那时我心眼中的父亲真的好伟大,总能不断变着花样不知从那里弄来那多的录音带,什么《四郎探母》、《狄青取旗》、《苏六娘》、《春香传》等等,吸引得大家如痴如醉。印象最深的是,我的一位远房表姑,竟能学着春香的唱腔,流畅自如地一展歌喉,逼真程度几可以假乱真。为此,父亲还花费了比为我们录制唐诗朗诵更认真十倍的耐性,为她灌录了一盘潮剧唱段,令我们妒嫉不已。 也许自小就受潮剧熏陶,先入为主之故。青春期的我,一点也不像同龄人一样,迷上那些缠缠绵绵的情歌恋曲,一副情有独钟“舍潮剧何求”态势。只是到了后来,潮剧跌入低谷,耳畔听到反反复复是那些老生常谈熟能知详的剧目,对一些抒情的流行歌曲方才不至于拒之耳外。便觉得其实凡好的歌曲都是一种听觉的享受。如果把潮剧比作妻子的话,歌曲则是情人了。它们都无不成为我生活中的良朋益友,为我绷紧的神经注人愉悦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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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晓风残月 -- 发布时间:2006-07-09 14:27:33 -- 爱 情 保 重 谢娇兰 他讲述他那段过去的爱情插曲时,不再年轻的脸上仍闪烁着爱的温情,柔和的眸子浮现一丝感性的忧郁。这是一个平日不怒自威、严肃有余的中年企业家。 那个刚从商校毕业出来的女孩被他聘用为文员不到半年,便开始频频在电脑里给他写情书,一封比一封痴情,一封比一封绵长。他终于忍不住把女孩叫到办到室,“你刚踏出校门,写情书还嫩着呢!老哥当年比你更能写。”女孩流着眼泪不作声,也不敢抬头看他,老板训人向来是以严厉出了名的。 他辗转反侧了好几个夜晚,心痛呐,原来想把她培养成身边得力助手,掌管企业财政大权的。几天后,他嘱咐下手,给她当月双倍的工资,让她走人。下手遵照吩咐,开着小车送她回乡下住处。搬出单位宿舍上车当儿,他伫立在落地玻璃前望她,以为茶色玻璃她看不到。没想到,她居然朝着他频频挥手,泪如珍珠。 此去之后,女孩又换了几份工作,改了几处住所,甚至她恋爱了,换了几茬男朋友,他都了如指掌,暗地里使人助她。但是女孩再没有为她写过一字半只的情信,尽管他一直为她保留着那个非商务电子邮箱。直到有一天,他听说女孩嫁人了,心不禁一颤,有酸性的东西淌过,眼眶竟濡湿了。 现在嫁作人妇的女孩情况如何?他已一概不知了。但这段爱情插曲却一直储藏在他心中最温软的角落。乃至有一天,憋不住晾出来示人。做为听众的我,也终于看到了他叱咤风云硬汉的另一面。 闲下想想,爱情这东西也真磨人,有人爱只在当下,无论如何痴迷欲生欲死,然只一转身,便烟消云散,水过无痕。有的人却虽表面波澜不惊,甚至故作冷漠,然而却有一份深藏不露的沉重。那样的爱,不是言语所能表的,它是用责任与不忍的融融爱心打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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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晓风残月 -- 发布时间:2006-07-09 14:28:24 -- 梦之谷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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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晓风残月 -- 发布时间:2006-07-09 14:29:07 -- 读谢娇兰文集《无意争春》(作者:谢惠鹏) 以前读巴金、叶圣陶、林语堂、朱自清、孙犁等名家的文章,总有一种如晤斯人之感,或娓娓倾谈,或片刻小叙,其情其意无不由衷而出,使人在质朴自在的气氛中,体味到作家、作品诚挚的感染力。究其原因,我想大概就在于:他们始终坦率地面对读者,把一颗心捧在手掌上让你读。朱自清就说过:“我手写我心。”巴金也说:“我的作品整个儿就是个人对生活的感受,我不隐瞒自己的内心。”真情实感,应该正是他们的文章藉以焕发光彩的灵魂。舍此,任何言不由衷,为文造情,或徒具形式的“刻意求工”,都可能给文章带来“硬伤”,甚或致命。 确切说,由于事务繁忙,我平时对本地作者的创作情况关注得不多,谢娇兰属于比较勤奋的写作者,特别是近几年,她的作品见报率相当高。读了一些谢娇兰的文章,让我十分高兴的就是,在她的文章中,我看到了那种真实、纯朴的特质。谢娇兰的文章,题材比较广泛,山水草木、花鸟虫鱼、风俗人情、生活琐事,一组组精心选择的场景,一个个典型生活的细节,似乎一路坦易间,忽然触着,有感而发,捉笔勾勒,便成文章。其中难得的,正是真实两字,正是一缕诚挚,一份情动于衷的感触,甚至一点人所未有的己见,不强求、不做作,自然流露,用笔如舌,不见华丽虚饰,却有着亲切的韵致,动人的风采。可以说,谢娇兰的写作,已得写作的真谛。 都说散文是文学的“轻骑兵”。谢娇兰的文章,以散文为主,并且也给人一种“轻”的感觉,“薄”的印象,谋篇布局上也较为简单。不论是记录平民凡影,世道人心,闲情逸致,笑语忧思的生活小品;还是珍惜友谊,体味亲情,坦露胸怀,关爱万物的抒情美文;抑或流连风景,寄情天地,热爱自然,陶冶品情的山水游记;再或是附辑中的短篇小说,均未见较大的格局和气度,较高的层次和境界,属于那类“小”文章。不过我以为,倘若能够在亲近自然与生活,咀嚼悲欢得失耕耘方寸田园的同时,用心地去追求那种“一滴水里见世界,半瓣花上读人生”的穿透力和涵盖面,努力做到文薄义厚、素语深意,在小小的篇幅中倾注自己的理想、精神和情操,那即是名副其实的“轻骑兵”了。 当然,谢娇兰的文章也存有明显的缺失与不足。如果在保持质朴的风格乃至质朴的精神,于抒写真我之间,多一点意境,多一点象征,多一点诗心蓊郁,情景交融,而少一些明确的点拨和显性的表露,使结构与题旨不太单调,再在遣词造句上狠下一番功夫,我相信她的文章,必定会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获得崭新的境界。虽然这并不容易,因为文字创作在很大程度上,完全有赖于作者本人用自身的理论修养,情操气质,生活底蕴,审美个性以及文学功力等等去阐发出一种思想,一片情怀,只有生活经历的丰富,知识的博纳巨容,内心拥有广阔充实的精神世界,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与芸芸众生息息相通,文章也才能够纵横捭阖,舒卷自如,内涵深刻,不流于儇佻浮薄,枯淡板滞,平铺直叙类似公式化的写作。故此,愿谢娇兰多学、深思、厚积,用生活的沃土,养一园永不枯萎的生命花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