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李乙隆交流平台 (http://liyilong.com/bbs/index.asp) -- 『释放心灵』 (http://liyilong.com/bbs/list.asp?boardid=33) ---- [转帖]虐恋者的社会处境 (http://liyilo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33&id=2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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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山阳 -- 发布时间:2007-01-20 16:12:06 -- [转帖]虐恋者的社会处境 虐恋者的社会处境 由于虐恋者是性活动中的极端派,或者可以说是边缘派,它一直处于比同性恋还要困难的境地,因此在西方,许多同性恋群体提起虐恋者的公开身分,都会使用”第二次走出来”这种提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需要艰苦的思想斗争,需要蔑视他人看法的勇气,需要承受他人否定的压力,那么承认自己的虐恋倾向就要把这些过程重走一遍,而且要经过更艰巨的思想斗争,要有更大的勇气,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作为一个同性恋者,”走出来”已是一个很痛苦、很勇敢、很困难的行动,而虐恋者的公开身分还要更痛苦、更勇敢、更困难一些。 一个有说明意义的事实是,虐恋者不仅抗议过一般人对他们的歧视,也曾抗议同性恋群体对他们的歧视。这是具有讽刺意味的:同性恋者因为被一般的”正常人”视为不正常而受到歧视,而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却认为,同虐恋倾向相比,同性恋要”正常”得多,所以会歧视虐恋者。这简直是悲剧的材料。由此可见在一般人心目中,虐恋者是双倍的”不正常”。这不禁令人想起一位虐恋者所写的与金西交往的回忆录中的一件事:有一次,金西与他的同事讨论问题,同事提到”正常”这一概念,金西说,他不愿意听到这个词,在性活动中,无法区分正常与不正常,没有标准可以区分正常与不正常。这正是他在著名的性调查报告中表达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一切在生理上可能的性活动都没有理由认为是有害的。 如果说同性恋一直被人认为是神秘莫测的,那么虐恋就一直倍受否定。在同性恋权利已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的美国,1991年初,波士顿警察在没有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下对一个固定举办虐恋活动的私人住宅进行了突击搜查,”娘娘腔”、”混蛋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一类的骂声不绝于耳。当时有30位虐恋者在此活动,3 位组织者被逮捕,常来此地的人的姓名地址被记入警方档案。后来其中的一人为此自杀。一家同性恋报纸不但没有抗议,反而在评论此事的文章中写道:”这种活动纯属浪费时间。希望我们的组织尽量不要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这次搜查与男女同性恋无关。”(Thompson,xii ) 由此可见,虐恋者不仅长期受到一般公众和警方的迫害,而且受到同性恋者的歧视。他们就像”没人愿意认领的杂种”。好多人还认为虐恋者应当部分地为艾滋病的传播负责。 一件对虐恋法律地位影响最大的倍受争议的案件是发生在英国的斯班纳案件。在1987年,有4 盘家庭录像带被兰卡县波顿地区 (Bolton,Lancashire) 的警方查获,它们是一场虐恋活动的录像。这些活动包括:阴茎被钉子钉在一块木板上;皮肤被外科手术刀多次划破,直至流血;图钉扎进阴囊;一束火柴头被绑在一个男人的乳头上,然后被点燃;一支钉子扎进阴茎,然后拔出,伤口流血;一个人的名字缩写字母被烧红的铁丝烙在一个人的下腹部。警方调查这一案件的代号是斯班纳行动 (Operation Spanner )。因此这一案件被传媒称为”斯班纳案件”。在长达两年的调查中,100 多人被询问,42人被逮捕,11人被判刑,罪名是破坏公共道德及伤害罪。斯班纳案件的审判前后耗资250 万英镑,成为迄今为止苏格兰场涉足虐恋活动的一个规模最大的行动,也是一场警方干预男同性恋虐恋活动的最昂贵的行动。英国1967年颁布的性犯罪法规定,发生在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私下的同性恋活动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官兰特 (James Rant) 说,在现代社会中,在可以接受与不可接受的行为之间应当划一条界线。这个案件的判决援引了一个30年代的案例,在那个案件中,一位男性通过鞭打一位女性以获得性满足。在1990年12月19日,案件的审判结果是11人被判最高至4 年半的徒刑,主要罪名是伤害他人身体,判决说,虐恋的冲动不能成为身体伤害的”正当理由”;26人受到警告,因为他们使自己受到了伤害。1992年2 月,此案在上诉法庭得到减刑,原判3 年的减至半年,原判4 年半的减至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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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山阳 -- 发布时间:2007-01-20 16: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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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山阳 -- 发布时间:2007-01-20 16:13:10 -- 虐恋活动分子柯丽菲亚 (Pat Califia ) 这样谈到虐恋者社会处境的困难:”如果一个人公开承认自己有虐恋倾向,就要面临求职歧视、街头暴力和丧失子女的监护权等情况。”一位橡胶服装女设计师说:”人们总拿橡胶服装这个话题调侃我,有的人心说,啊哈,她是一个变态分子,有可笑的性活动,穿橡胶服装。”(Gamman etal,188 ) 一位虐恋者的下列诘问反映出虐恋亚文化和虐恋者所面临的困难处境:”为什么人们不敢付诸实践?是因为难以找到虐恋伴侣 (极少有人敢于承认自己这种与众不同的倾向)?是因为有危险(比如说人在被捆绑起来的情况下难以保护自己)?还是仅仅因为大多数人不敢向他们自己承认有这种倾向?”(Marcus,46)如果我们观察门类繁多的性工作者 (娼妓、脱衣舞女、色情影视演员等)就会发现,虐恋专业妓女比一般妓女感受到更大的压力,她们认为现行法律在惩罚她们,而不是保护她们。在英国,一位虐恋妓女与一个朋友合租一套房子有可能被指控为开妓院;而如果她自己单独租这套房子,她的同居朋友有可能被指控靠不正当收入生活。然而,在虐恋亚文化中,一个人单独工作是非常危险的。此外,由于性工作在一些国家是非法的,一位虐恋妓女在被强奸、被殴打或被抢劫时不能或很难去寻求警方的保护。因此虐恋性工作者同所有的性工作者一起,在国际社会不断发出强烈呼吁,争取她们这一职业的非罪化。 许多人对虐恋活动的安全性表示担忧,传媒常常宣扬有人在这种活动中受伤,甚至致残。其中被认为最危险的性活动是阉割和自我窒息,它们会导致永久性肉体损伤和死亡。但是虐恋者争辩说,这种情况大多数是意外事故,不是有意为之。近年来,在西方世界中广泛开展起来的”安全性活动”运动中,一种与前述担忧截然相反的观点正在流行起来:这种观点恰恰是从安全角度对虐恋活动做出正面评价的。在虐恋者的游行活动中,他们打出来的标语口号就有:”虐恋是最安全的性活动。”在美国,虐恋者成立了许多标榜”安全性活动”的组织,其最据说服力的理由是,人在参与虐恋活动时可以完全不交换体液,或者说,虐恋活动不一定包括交换体液。一位双性恋虐恋者说:”我不得不用间接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双性恋冲动:通过幻想,以及与男人发生的非性交的虐恋活动。”(Weinberg et al,251 )在艾滋病威胁日益增大的现代社会中,如果防止性病传播这一点得到特别的强调,那么虐恋的确可以成为染病危险性最小的性活动。 有人甚至认为,虐恋活动是由于艾滋病的威胁才盛行起来的,因为虐恋活动是安全的。除了不必交换体液这一点之外,虐恋的性质还决定了它很少有可能发生在完全的陌生人之间。一位虐恋者说:”它完全是安全的。没有人会随便找一个人搞虐恋活动。虐恋不是这么个搞法。因为你必须知道对方想怎么做,你应当做些什么事。你需要对对方有相当多的了解。如果一个人对你说,想让你把她捆起来,她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捆上呆三个小时,还是仅仅把她的两个手腕捆在一起?你如果刚认识一个人,你不会知道这些事。你们必须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你不能和一个才认识一星期的人做这些事。虐恋是一种深层关系。它至少要几个星期的了解。你只可以同一个好朋友玩虐恋游戏——如果你希望被捆起来鞭打,你会同一个陌生人做这种事吗?这样做简直是发疯。这种延迟的过程本身就很有趣——你遇上了一个人,关系慢慢发展起来。着急可不行。你不会因为这种活动得艾滋病。如果你穿上皮革服装,把各种各样的想像表演出来,你不会有危险。”(Green ,291 ) 有人认为,目前虐恋者所面临的社会处境是这样的:虐恋正在经历与保险套相类似的过程,人们对它虽然讳莫如深,隐而不露,但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很容易地买到一包保险套。同样,随便走进一家商店买到一套橡胶服装的日子也不会太远了。在当今的西方社会中,虐恋活动已经进入数以百万计的家庭和人们的想像空间。虐恋不再是可怕的或令人恶心的事情,而成为有好奇心的消费者可以随意尝试的一种活动。虐恋已经进入西方社会主流文化的视野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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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山阳 -- 发布时间:2007-01-24 21:34:45 -- 在西方,许多同性恋群体提起虐恋者的公开身分,都会使用”第二次走出来”这种提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需要艰苦的思想斗争,需要蔑视他人看法的勇气,需要承受他人否定的压力,那么承认自己的虐恋倾向就要把这些过程重走一遍,而且要经过更艰巨的思想斗争,要有更大的勇气,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作为一个同性恋者,”走出来”已是一个很痛苦、很勇敢、很困难的行动,而虐恋者的公开身分还要更痛苦、更勇敢、更困难一些。 这里说的是同性恋中的虐恋,如果是异性恋中的异性崇拜,我认为比同性恋要容易被接受得多.深爱一个人时,好多人都会愿意侍候对方,让对方统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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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山阳 -- 发布时间:2007-01-24 21:35:55 -- 我庆幸,自己是个女性崇拜者,而不是个同性恋者! 崇拜美丽高贵的女性,有什么不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