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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11-10-30 21:41:14
--  成庆:什么是我们的责任

什么是我们的责任
 
 
成庆(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对于今天的国人而言,“权利”与“责任”可能是公共舆论中最为耳熟能详的关键词,它们弥漫在任何一个角落,无论是荒诞的交通灾难,还是蛮横的拆迁,最终都会借助这对词语指向个人权利的缺席与政府责任的阙失,如果从“权利”和“责任”的角度来理解今天的中国,可能是把握这个时代状况的最佳捷径。

从现代政治的角度谈政府“责任”,或许还是要追溯到晚清的资政院时期。关于这段历史,坊间大部分著作均是泛泛带过,要么认为这段失败的立宪预备期只不过最终证明辛亥革命的必然,要么认为体制内立宪派的努力根本无法催生出一个新秩序。但是如果认真读读《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晚清预备国会论辩实录》(李启成点校,上海三联,2011年4月),却可发现,某些曾经流行一时的政治观念与价值在历经一百年后,仍是追求的目标。

1910年11月9日,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的24号议场里,议员孟昭常说有这样一段发言,“大家说现在世界各国没有不负责任的政府,若政府不负责任,就是没有政府,没有政府就是没有国家。我人民不幸而生长在无政府之国,恐不久而为无国家之人。”孟昭常,晚清著名法学家,其兄乃是大名鼎鼎的史学家孟森,昭常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深得现代政治精髓,早在光绪年间就曾编撰《公民读本》,在公众中传播现代政治观念。由此看来,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公民如何培养,在当时并非什么石破天惊之事,而且就在资政院成立后不久,就曾发起过一场轰动一时的弹劾军机处的倒阁运动,背后的政治标准即为“政府之责任”,敢于追究政府责任,其实在皇权时代就已开其端绪。

呼吁“政府之责任”,自然是正当的政治要求,不过作为个人,除了“权利”之外,是否也有任何“责任”的要求?阿伦特一生检讨德国极权主义的思想根源,当纳粹土崩瓦解之后,她却在思想界引发了一场关于纳粹军官艾希曼应负何种责任的大争论。简而言之,她认为,艾希曼作为一名普通纳粹军官所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类在极权制度下远离个人道德判断的结果,即阿伦特饱受争议的说法——“平庸的恶”。在《责任与判断》(陈联营译,上海人民,2011年7月)中,阿伦特给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如果当一个社会都弥漫着同质化的认识与价值,人们如何还能分辨是非?个人又有何资格去判断?阿伦特给出的答案是,在如此极端恶劣的政治环境下,个人应该负起道德的“责任”,这种责任感并非一定表现为决绝的反抗,而是表现为不与主流之“恶”合作,不放弃“道德”的认知与判断,这就是在极权制度下个人所应负起的真正“责任”。

如果说阿伦特要解决的是“平常人”的责任问题,那么沃尔夫·勒佩尼斯在《何为欧洲知识分子:欧洲历史中的知识分子和精神政治》(李焰明译,广西师大,2011年6月)中所要追究的则是欧洲知识分子对近代欧洲历史该负有何等的责任。他粗略地将近代欧洲知识阶层分为“多愁善感的人”和“具有坚定信念的人”两种类型,分别对应知识分子的“忧郁症”与“乌托邦狂热”倾向。在他看来,这两种倾向之间的紧张感构成了近代欧洲精神史的重要脉络。

不过,在蒙克所著的《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王宇光译,浙江大学,2011年6月)里,我们很难发现维氏能被归纳为以上哪一种类型,毕竟维特根斯坦属于天才人物,所关注的既有普遍抽象的哲学议题,也有高度个人化的精神困惑,对于前者,他以逻辑为“锚”,试图勘定哲学的范围;而于后者,他穷极一生思考的是人类之“罪”与信仰的问题。20世纪的哲学与信仰的冲突最终集中展现在维特根斯坦这样的天才人物身上,哲学告诉他要去理性地认知,信仰却要求收敛甚至驱逐人类理性的僭妄,他作为天才所应负的责任,或许就是为我们揭示出这样的精神困境,尽管他并没有任何确定的答案。

最后,或许应该谈谈群众领袖的“责任”问题。埃里克·霍弗的《狂热分子:群众运动圣经》(梁永安译,广西师大,2011年6月)最近重版了,此书初看是在分析群众政治运动,但其实是一本深度反思人性、群众运动参与者深层心理的著作。甚至可以这样说,这绝对不是一部讲究“政治正确”的书,不会简单地宣讲“造反有理”、“越穷越光荣”这类道德准则,这位出身于码头工人的社会哲学家要告诉人们的,是要描绘出群众运动背后那具有“魔幻”性格的人性光谱,例如他这样解释人们为何参加群众运动:

一个新兴群众运动赖以吸引和维系追随者的,不是主义与承诺,而是能不能提供人们一个避难所,让他们可以逃离焦虑、空虚和无意义的生活。它能够治疗严重的失意者,不在于提供一种绝对真理,或是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而在于能让他们摆脱无能的“自我”。而它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靠的是把失意者融化到一个紧密无间的集体中。

群众运动的精神本质是什么?著名思想家沃格林将现代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归咎于灵魂的失序,是基督教灵知主义的现代复活版,典型者如马克思主义。但对于霍弗这样的思想家而言,群众运动的这类狂热,既是一种灵魂的疾病,却又是一种可以让社会、国家重新振兴的神奇工具,因此,政治领袖的“责任”并不是回避群众运动,而是知道如何让群众运动不至于在狂热中失去方向。那种以群众的狂热为工具,最终又把人们推入万劫不复的政治运动火坑的领袖,在霍弗看来,显然缺乏基本的“政治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