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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11-08-15 16:00:52 -- [转帖]还有多少“免职官员”在忽悠民众? ◆林 萧 近日,有媒体报道:2010年3月的一起矿难后,已被“就地免职”的河南省泌阳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王新科,过去一年来一直以副县长身份工作、出席正式公务活动,近期还兼任该县政法委书记。泌阳县委宣传部就此回应:媒体此前报道有误,矿难后王新科副县长并未被免职。(8月11日《人民日报》) 矿难致9人遇难,作为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被“就地免职”,应该说彻底退出副县长的岗位才是,然而河南省泌阳县的这位王副县长在被免职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一直官位未动,并且还兼任县政法委书记。按照官场惯例,县政法委书记一般都能进入县常委会,这样看来,王副县长不仅不降反升,还极有被重用的可能,如此免职竟然免出个“升迁”的机会,不由不让人对泌阳县的做法佩服得“五体投地”。 有关“免职官员”复出或升迁的新闻,河南省泌阳县并非个例,比如在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通报了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简阳市政府宣布免去段成武简阳市委副书记职务,谁料短短一周之后,段成武被任命为资阳市财政局局长。2010年7月,江西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在抗洪期间外出旅游,卫生局局长甘志华被免去局长一职,三天后却出任卫生局党委书记,该局原党委书记罗绳芒被调任丰城市党校常务副校长。虽然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但相比较起没有遭遇媒体曝光的“免职官员”来说,显然被曝光的仍然是少数,毕竟媒体不是孙悟空,没有火眼金睛,不可能将所有的“免职官员”一网打尽。 按照中央中央办公厅去年4月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上述“免职官员”复出或升迁都显然违反了中央的规定,地方政府对“免职官员”袒护有加,且置中央的规定于不顾,问责俨然成了名副其实的“挠痒痒”,如此“免职”不仅大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还是公然对民众的忽悠。 “免职官员”频频复出,归根结底在于相关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地方政府对中央的规定执行不力,对“免职官员”惩处纯属走过场,这才造成了此职刚免彼职又任的怪状;此外,对“免职官员”的处理程序缺乏公开、透明,公众对于“免职官员”的动态仅仅局限于有限的媒体曝光,而更多的“免职官员”是升是降公众一无所知。因此,有必要对“免职官员”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机制,主动接受民众和媒体的“全程监督”,并让民众对“免职官员”进行“票决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让问责落到实处,给民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