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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06-07-17 20:42:08
--  [转帖]科研经费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

科研经费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

 2006年07月17日09:03 南方新闻网
 
  中国观察之葛剑雄专栏

  在近日召开的大学校长论坛上,科研经费管理的弊病又一次引起社会的关注,大学校长纷纷痛批,科研项目已经成了“圈钱项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

  其实,这些问题早已不是新闻,政府主管部门、大学校长、科研机构负责人和科研

经费的管理者、使用者、利益攸关者谁不知道?但是,批评这方面的人却肯定那方面,痛恨弊病对自己的损害却舍不得放弃弊病带来的好处;监督别人却不愿约束自己,想扩大自主权却不将自主权交给下属;痛斥浪费的人自己也不得不挥霍,明知弄虚作假只能听之任之。因此,如果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样的呼吁或批评又将“可怜无补费精神”,起不了什么作用。

  科研经费实际上已成为一部分教师与科研人员增加收入的来源,也是多数学校或科研部门弥补员工收入不足的财源。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的收入虽有较大增加,但主要不是工资或固定津贴的提高,而是来自包括科研经费提成在内的其他收入。科研提成名利兼收,利校(所)利己,更有利于升职称、当院士,皆大欢喜。

  本来,高校教师不必人人搞科研,也不是人人都能或适合搞科研。同样,并非每所高校都应该或能够当研究型大学。但是,一旦科研项目及由此带来的经费有如此大的魔力——重大科研项目或基金是职称或院士的门槛,也是学校学术地位和科研实力的指标,甚至是导师能否招研究生或招多少研究生的前提——还有谁不想争科研经费,还有哪所大学甘心当教学型大学?

  既然有那么多好处,当然是项目越重大,级别越高,经费越多越好。而科研经费粥少僧多,所以从个人到机构、主管部门到各级政府,无不竭尽全力争取。在申报材料中和申报过程中,似是而非,夸大其词,移花接木,以至弄虚作假,几乎都能得到上级的支持或默许。各种形式的公关和“私关”不断推陈出新,即便公关、“私关”费等于科研经费的总额,申请人照样获益,因为还有地方政府或单位的“配套经费”及争到项目后的种种好处。

  评审和鉴定的弊病,更助长了这类不正当的竞争。由于评审机制本身的不足,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评审结果远远做不到公正透明。另一方面,鉴定大多形同虚设,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还会帮助过关,所以一般的科研项目毫无风险,根本不必担心到时候拿不出申报时承诺的结果来。

  国家或主管部门以外的“横向项目”,虽然未必有名,利却更大。一般单位都可提40%或更高的现金,拿到一个百万级的项目就能脱贫。这类项目基本都是政府或企业直接委托,就是有招标也大多流于形式,而项目的验收往往也是主管官员说了算。有的官员本来就是借科研之名、假名人之手来贯彻自己的意图,所以一些地方的政绩项目、形象工程、超标设施、豆腐渣工程,大多设立过这类“横向项目”,经过专家学者的“研究论证”、“规划设计”。

  我以为,科研经费的管理(包括提成办法),改革的前提是与教师、科研人员的收入及单位的正常经费脱钩。在将个人基本工资及津贴作大幅度提高,单位正常的经费得到确保后,完全取消按项目经费比例提成,代之以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给奖金。奖金的多少取决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与经费的多少无关。主管部门和评价机构也不能再按获得科研经费的多少给机构或个人排名次、定高低。对实用型项目可以采用核定成本、全额包干、自主支配、结余归己的办法。对人文学科、探索性或纯学术性的项目,也可以采用购买成果的办法,辅之以必要的先期贷款(在购买时归还)。

  当然,对各类科研项目从立项、申报、评审、检查、鉴定、验收、发表、评奖全过程的改革也势在必行,一旦减少或摆脱了行政权力、经济利益的干扰影响后,将能比较顺利地进行。其实对这些过程,国际国内都已有成熟的经验,是不难做到的。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06-07-17 2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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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科研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对我国科研体制的批评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不过,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多是批评国家对科研工作不重视,现在随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多(虽然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仍然不高),没人批评国家不重视科研了,但这种单纯投入上的“重视”又怎样呢?

  近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不只一位与会的大学校长发出这样的呼声:现在太多的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管理、提成都有问题,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了!学者汪丁丁更是发表文章批判当前大学里“重科研而轻教学”的现象,指出这种最愚蠢的“舍本求末”管理方针,已在各大学流行泛滥至不可收拾的程度——不过,即使是这些批评似乎也在认可:我们对于科研真的重视起来了。

  但在现实中却存在着一个悖论或误区——如果我们真的是“重科研”的话,为什么我们国家的科研成果总是上不去?“重视”的效果怎么会这么差?实际上,这种所谓的“重视”有点类似于对石油的重视、对土地的重视、对电信的重视,其“重视”的方式也如出一辙,即加强对这些行业的行政垄断力度。

  目前,科研体制的实质是为行政垄断制造方便,加强了对科研和学术的控制。控制措施包括两种:一是管制;二是赎买。所谓管制,指的是科研被行政所垄断,规则和评价体系都由行政来制定,科研人员必须按照行政机构的意愿行事;所谓赎买,指的是精英赎买,即在科研所带来的利益分配格局中,大头的利益由精英所有,这样,科研人员内部最有实力的一个群体就与科研体制的管理者、从科研垄断体制中获利的其他机构形成了一个牢固的利益共同体。

  这个“科研利益共同体”运作的方式如下:目前我国的科研经费只有国家投资,很少有企业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不只一个学者曾经对媒体揭露说,院校争取来的科研经费有可能成为向官员、专家行贿的来源,有的项目经费至少拿10%打点关节。同时,在现有的科研评价体制中,科研经费是事前分配的,没有严格按照科研工作表现和成果质量分配。这就为所谓“权威专家”的寻租大开了方便之门,他们说将项目给谁就给谁,当然,其中的利益交换是少不了的。所谓科研评价体制的改革,只是为某些人造就出了敛财的新工具而已。于是,科研体制内部就由于科研资源的行政垄断,而出现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由这个垄断体制所产生,同时也依赖着这个充满弊端、严重不公的科研体制而生存。

  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政府主管部门、科研评价人员、科研人员确实都在“重视”科研,但这种“重科研”,实际上是给科研加了更多的行政“紧箍咒”和权力寻租的机会。这种“重视”比“不重视”还糟。对行政机构来说,“重”的是控制科研人员以及从科研经费中获益;对所谓“权威专家”来说,“重”的是如何与项目申请者做物质交换;对科研人员来说,所“重”的是论文、经费、职称,哪里有人重视真正的科研!

  行政垄断对科研体制的扭曲带来了严重后果:学术和科研不独立,沦为行政的附庸,使得科研人员创造力逐渐消失,科研水平与时俱退;一些科研学术人员在名利的诱惑面前心态浮躁,只懂得抄袭和剽窃,而制度性的缺陷又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类似“黄禹锡事件”科研造假(如汉芯事件)、学术腐败层出不穷;同时,大学的评估体系从教学向科研倾斜,许多教师不得不将大量精力花在“伪科研”上,无暇顾及教学,结果是课堂教学质量下降,下一代都受到影响。

  行政垄断的原理是共通的。在行政垄断体制之下,银行可以蔑视消费者的权益、医疗可以不顾人命、教育可以堂而皇之地误人子弟,科研则毫无节制地浪费金钱和人才、以及我们国家的前途!而更加令人扼腕的是,“科研利益共同体”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使得体制本身进行改革的动力严重不足。说实话,打破“科研利益共同体”的方法很简单,只要限制政府主管部门过大的科研资源分配权,本着政务公开的原则,公开、透明地进行科技立项,同时引入司法手段保障科研人员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科研资源配置的公正问题就不难做到。但问题在于,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为科研体制注入改革动力就不能指望这个体制的自我纠错。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在所有进行过改革的领域中,就数教育科研领域的变动最慢、最顽固。因此,诉诸社会舆论等外部压力,就成了这个不愿动弹的科研体制进行改革的唯一指望。我们希望这种自外而内的压力传导能够形成真正的改革动力,如此,则科研有幸、学术有幸、国家有幸!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  作者:淄博之恋
--  发布时间:2006-07-19 12: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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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政府主管部门、科研评价人员、科研人员确实都在“重视”科研,但这种“重科研”,实际上是给科研加了更多的行政“紧箍咒”和权力寻租的机会。这种“重视”比“不重视”还糟。对行政机构来说,“重”的是控制科研人员以及从科研经费中获益;对所谓“权威专家”来说,“重”的是如何与项目申请者做物质交换;对科研人员来说,所“重”的是论文、经费、职称,哪里有人重视真正的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