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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xiaocong
--  发布时间:2006-07-02 17:29:08
--  [转帖]张柠:施米特的游击队理论

 张柠:施米特的游击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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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游击队员的形象我们一点也不陌生,在小说中、电影里经常可以见到,比如《铁道游击队》、《平原游击队》、《地下游击队》、《桥》、《地道战》等。贺绿汀创作的《游击队歌》更是深入人心。游击队员的公开身份主要是农民和一些失去社会身份的无产者,他们使用的武器,开始是一些日用工具(菜刀、锄头、扁担等),后来慢慢学会了简单的武器制作工艺(自制炸药、土地雷、燃烧瓶、梭镖、土铳等);有时候因攻击得手,也能缴获了一些敌方正规部队的现代化武器(比如三八大盖、盒子炮之类)。他们的战略是:避免阵地战、提倡持久战,利用自己的本土身份跟外来敌人打消耗战。他们的策略是:扎根乡村、保存实力、包围城市、骚扰当权者。他们的战术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他们还采用各种诱敌深入、各个击破的手法,比如麻雀战、地道战、地雷战、搞偷袭、炸铁路、除奸细等。他们的最终目的当然是要进入阵地战。因此,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游击战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持乃至扩大自己的空间;他们单方面宣布社会进入“紧急状态”,并促使威胁自身空间的社会结构的崩溃,最终取得政治上的合法性。
         在内战或者殖民战争期间,往往由于对战争合法性和敌友划分标准的分歧而导致游击战争。现代意义上的游击战争,在19世纪主要集中在西方(西班牙、法国、俄罗斯、东欧地区);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游击战场转逐步向“亚非拉”地区转移。游击战争跟一些著名领袖和民族英雄的名字联系在一起,比如民族解放战争时期的胡志明和武元甲(越南)、卡斯特罗和格瓦拉(古巴)、格里瓦斯(塞浦路斯)、波尔布特(红色高棉)等;还有今天的反政府武装领袖古斯曼(秘鲁)、马科斯(墨西哥)、帕尔梅拉·皮内(哥伦比亚)等。这些在战术上行之有效的战斗形式,来自于各个地区的游击队员的战争实践,但缺少从理论上进行高度概括的学术著作。德国哲学家、法学家卡尔·施米特(1888-1985)的《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1963)》,(见《施米特文集》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堪称是这方面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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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米特认为,真正的游击队员必须具备四个特征,第1是“非正规性”;第2是“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第3是灵活积极的战斗态度;第4是紧密依托大地的品格。所谓的“非正规性”指的是不穿军装,没有番号,不公开出示武器,能够充分利用黑夜和地下,扰乱正常社会结构的时空边界。他们偶尔也会穿军装、带武器,白天公开到地上活动,但那是为了深入敌后的化装行为。“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是指他们的游击行动属于政治行为,而不是单纯的军事攻击行为和经济掠夺行为,或者是为了更多人的解放而从事游击战。“灵活积极的战斗态度”,是区别于正规军阵地战的作战方式,也超越了抽象法律法规给定的所谓“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并将敌人规定的法、法规、名誉的一切概念,视为意识形态的欺骗。比如日本武士道规定“刺刀的干活”不能“铁跑的给”,咱们偏要“铁跑的给”。“紧密依托大地的品质”,也就是贴近乡土大地,保持自己在空间上的守护性,这一点非常重要。施米特指出,土生土长的游击队员常常被拖进“不可抵御的‘技术-工业进步’的引力场”,现代化武器使得他们面临“脱离当地依托的危险”,使他们蜕变为一个现代的破坏者、特工、技术人员,成了一个“流动且可更替的工具”。
          正是这四个规定性,将古老的山贼、海盗、黑社会等组织,排斥在游击队员的概念之外,也将现代恐怖主义分子排斥在游击队员的概念之外。比如强盗和黑社会,他们可能符合第1、第3、第4条,但不具备第2条“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因为强盗和黑社会成员,是为个人或者小圈子利益从事“游击”活动,他们的劫掠和杀戮的对象也不明确,谁能给他们带来利益,他们就劫掠谁,还常常用“杀富济贫”的名义来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又比如恐怖分子,他们可能符合第1、第2、第3个条件,但不符合第4个条件。他们没有坚持空间上的守护性,主要是在城市进行暗杀和恐怖活动,并且常常会沦为现代技术的工具,以及“流动且可替换的工具”。
游击战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在被敌人掠夺和侵占的平面空间上,重新开掘了一个被敌人所忽略的纵深空间,比如地下、隐秘的黑夜、下水道、高梁地、丛林、芦苇荡等,就像潜水艇开拓了海底空间一样,将正规军原有的空间秩序瓦解。这一点的前提是上面提到的第4点特征:紧密依托大地的品质。否则,游击队就无法开拓“纵深空间”。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人民的支持为依托。正是这个新的空间形态的出现,扰乱了入侵者规定的空间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由于它的“依托土地”的守护性,游击战超越了抽象的“合法-非法”的规定,从而获得了一种新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从技术上看,他们具有前工业文明的特点。他们的长处并不在于武器的先进,而是变化无常的战术。施米特指出,前现代的游击队具有农业文明的特征,在技术-工业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它将会像毛驴一样在高速公路上消失;或者像“石器时代的猎人”一样消失。但是,施米特并不消极,他似乎对一种新类型的游击队员的诞生还是充满信心的,期待在现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摧毁的土地上,在红外线监视器无处不在的各个角落里,蹦出许多新型的游击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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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指出的游击队员的4个特点,与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中的一些规定是有冲突的。“海牙陆战法规”为了保护平民在战时的安全,以及战俘的权利,提出了游击队与正规军同等对待的4个“经典性”条件:1、负责任的上级(也就是说有组织,或者有“政治纲领”)。2有固定的明显标志(正规军是军装,游击队可以在手臂上扎红布)。3、公开携带武器(比如将手枪或者匕首藏在裤腰里面是不合法的)。4、遵守战争法的规定和惯例(与游击队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冲突)。如果遵守这些规定,就没有游击战争。但是,游击战争的出现,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施米特说,对于一位夜间活动,白天在森林里睡觉的游击队员来说,“公开携带武器”的规定有什么意义?“有明显标志”的规定有什么意义?1945年的“日内瓦公约”,对这些条款进行了重要的修改,认为只要是在敌占区进行“有组织的抵抗运动”的成员,都能够享受普通平民和正规军成员被俘之后一样的人权待遇。施米特认为,日内瓦公约“是值得景仰的人文思想和人道思想发展的产物”。
          施米特的游击理论当然不是没有危险的。因为游击队员的朋友就是广大平民百姓,保护了平民百姓也就保护了游击队员。对于敌对方来说,这是一个大麻烦。因此,在这个危急关头,游击队员的“风险”也就是平民百姓的“风险”。因为游击队员的正常状态就是“平民”,他们撤除了标志,隐藏了武器,以“平民”的样子出现在他们的敌人的眼皮底下。比如,游击队员能够成功出击,同时又能够成功隐退,并不完全是他们善于躲藏在隐秘的地带;更重要的是,当遇到敌人武力过于强大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及时丢掉武器,化装成农民或者市民,混迹于人群。这样,敌方的正规军就无法行之有效地找到对手。在这种情况下,敌人正规军为了自身的安全,往往会将对手的边界无限扩大,将所有的平民百姓统统视为敌人,也就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按照古典的战争法,军人是不可以杀戮平民百姓的。但游击战给敌人杀戮百姓提供了理由。比如在高家庄扫荡的日本军队,最后就是将全村的人当作游击队来对待的。当然,在紧急关头,也有游击队员挺身而出,说我是游击队员,不要杀他们!但这并不能给百姓安全感。万一哪一天没有人挺身而出呢?因为所谓的“全民皆兵”永远只是一种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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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击理论是施米特的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因此他将“游击队理论”称为“‘政治的概念’的附识”。按照施米特的观点,政治不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一套制度,而是一种使政治成为政治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区分敌友。而战争,正是这种政治的显现形式。正如毛泽东所说的:“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施米特在《游击队理论》中详细研究了列宁、毛泽东领导的游击战争,并且赞赏有加。可见他们在对游击战的理解上有不谋而合之处。
          政治必须区分敌友,就像道德区分善恶、审美区分美丑、经济区分利弊一样。在经济领域没有敌人,只有竞争对手。在道德领域也没有敌人,只有论争对手。审美领域也是如此,只有趣味上的差别。经济、道德、审美等,都不是构成敌人的理由。敌人不一定是道德上的邪恶,也不一定是审美上的丑陋;而道德上的善良也不一定能够成为朋友。他认为,这个“敌人”不是私仇,而是公敌,构成敌人的只能是“外人”、“异族”。因此,游击战不是报私仇,而是革命和解放的行动。这是其政治学的基本前提。
          游击战就是一种消灭敌人的特殊方式。政治提供敌友的标准,游击战是对这种标准的实施。由此,游击战就成了他政治理论的一部分。但是,施米特将“游击队理论”而不是正规战争理论作为其政治学的“附识”是颇有意味的。正规战争是两个国家或民族之间,通过军事方式来解决政治问题的特殊手段。而游击战往往是某一方交战失利,正规军偏离正面战场之后,由民间另一种力量发起的。由此可见施米特理论中的某种倾向性。
         自由主义认为,现代国家是法律之下的中立结构,功能是促成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平共处。它的策略是谈判、商讨、消除差异,也就是像商人一样讨价还价、相互让步。在一个去政治化的中立时代,人们被消费、娱乐淹没了。施米特认为,这不符合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群体冲突现状,因而是一种可悲的现状。但按照施米特的观点,政治就是群体与群体(国家、民族)之间的冲突,就是无休止的“游击战”。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中一开始就说:“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而政治,就是一个区分敌我的标准。在这里,讨论政治的目的在于讨论国家的概念,或者如施特劳斯所说的“人类事物的秩序”问题。施米特认为,国家是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多元化使“国家”的概念出了问题。他主张“政治决断论”,决断敌人和朋友,决断消灭敌人的方式和方法,决断什么时候国家进入“紧急状态”,等等。


--  作者:xiaocong
--  发布时间:2006-07-02 17: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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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朋友笑着对我说,怎么突然关注起卡尔·施米特来了?她还说,研究施米特跟研究姚文元也没有太大的区别。说完我们都哈哈大笑起来。其实,注意到施米特著作,出于一个非常偶然的机遇。
          几年前,我在书店随手拿起刘小枫先生编的《施米特文集》(共6卷,已出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刘宗坤、冯克利等译),其中的第1卷中就有《游击队理论》一文,让我非常好奇。中国人对“游击队”、“游击战”是很熟悉的,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游击队理论著作。施米特站在政治哲学、国际法高度研究“游击队理论”,令人耳目一新。读完《游击队理论》,再读他的《政治的概念》和《政治的浪漫派》等著作,觉得他真是一个值得认真阅读的思想家。当然,我从没有过全面阐述施米特的想法,而仅仅是出于个人的学术兴趣。除了《游击队理论》之外,我还非常喜欢他的《政治的浪漫派》。这当然跟我从事的文学专业有关。但《政治的浪漫派》并不是一部文学研究著作,毋宁说它是一部“文学政治学”或者“精神政治学”著作。施米特的采用的视角,正是“文学研究”的最初的视角——“精神学科”视角。他要解决的问题,是“浪漫派”的精神结构,与革命、暴力、政治等社会事件的结构之间的呼应关系。他将德国“浪漫派”精神的政治意义揭示得淋漓尽致,并且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感。同时,它对今天濒死的文学研究也提供了新的思路——重返“公共领域”的思路。此外,这部著作论述的精细程度和观念复杂性,决定了施米特既不是“浪漫派”,也不是“保守派”。我宁愿将他视为一个骨子里的“自由主义者”。关于此书,有机会准备单独评论。

          因偶然的机遇而接触到施米特的著作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避免了事先站队、然后再戴着眼镜去选著作阅读的意识形态程式。当你慢慢进入一个人的思想世界的时候,发现每一个思想家都不是我们将他粗暴排队那样简单。如果说,我们一开始就将他们归类为有“问题”的思想家、“政治不正确”的思想家,我们就会噤若寒蝉,最终错过一次又一次思想的启迪。因此,尽管施米特曾经因试图为纳粹德国提供理论支持而臭名昭著(纽伦堡法庭将他无罪释放),但他的学术思想中的确有许多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由于他的政治哲学和学术思想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今天的各个派别的思想家都试图从他的思想中寻找理论资源。(2006年4月初)
 
附记:写完这篇文章之后才读到切·格瓦拉的《游击战法一般原理》等相关文章,有机会将补充这部分资料。


--  作者:我思我在
--  发布时间:2006-07-04 1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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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