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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晓风残月
--  发布时间:2006-06-27 20:00:48
--  [转帖]恢复收容制度开错了药方

恢复收容制度开错了药方

 来源:南方报业  作者:鄢烈山 

         钟南山先生不愧是条铁骨铮铮的汉子,不论何时不论面对何人都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最近,在他的手提电脑被抢案告破后接受记者采访时,钟南山坦率地谈到了对广州市治安管理的看法。他说,“这半年来,广州治安改善了不少”,但仍然“不容乐观”。钟先生找的三条“直接原因”是警力不足、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完备强大、对抢劫犯罪感觉处理得太轻。其实这也是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广州市民的切身感受,针对这三条,广州市警方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都没有多少问题。而且我注意到,钟先生说的以上三条是治安状况不佳的“直接原因”,他认为,“其他讲太多,(对改善当下广州的治安)也没用”,这是大实话。

  尽管有这么多“共识”,对于钟先生关于恢复收容(遣送“无业游民”)制度的意见,我还是万难苟同。钟先生并非以院士资格跨出医学专业发言,他说自己只是以一个“普通市民”的身份谈看法,可能是外行的。他很谦逊。我觉得在这个公共问题上,无所谓内行外行,谁都可以发表意见;而且作为一个现代公民,基本的法制意识和政治观念属于现代生活的普遍常识,不论是谁都不能违背。因此,尽管有“内行”的社会学者和法学教授支持钟南山先生的“恢复”论,我仍然不会认同而要坚决反对。

  先谈事实层面。乔新生教授前天在广州某报撰文:“当初国务院之所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废除收容遣送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就是因为出现了无辜平民被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活活打死的案件。无论是当初颁布的收容遣送办法,还是后来修改过的地方性法规,都没有赋予收容遣送工作人员扩大收容遣送办法适用范围的权力。少数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超越职权、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权,最终却导致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被废止,这是中国立法史上值得认真研究的一个特殊现象。”乔说“很短的时间”,又称“国务院匆忙出台了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即两项相关决策未经深思熟虑。然而,我可以肯定的是,舆论界关于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时间一点也不短,绝不是由于出了一个孙志刚案。早在孙案发生前两年,就有我认识的记者郭国松、林炜等人对类似案件的报道。孙案不过是“压死”收容遣送制度的最后一根稻草。如乔所言,条例当然没有那种侵犯人权的授权,但现实却是“超越职权、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生命权”的案件不断发生。难道沉重的现实不比轻薄的纸面条文更重要,不该釜底抽薪并另起炉灶吗?

  钟南山先生根据自己“朴素的判断”,提出了他的观点:“在设计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应以什么人为本?就是应以好人为本,而不是以坏人为本,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酷。”这段话确“外行”,说委婉一点就是“外”于建设法治国家的当代生活。“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人”是一个全称概念;如今唾弃了血统论,也不搞“阶级”划线,便没有了天生的“坏人”,哪怕是对犯罪分子的审判也要尊重其基本人权也要遵守法律程序也要罪刑相当,也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滥用公权“误伤”了“好人”。正是因为以防止“坏人”犯罪为目的,却往住伤害了“好人”,这种“宁枉不纵”的做法,根本违背了“无罪推定”的现代法治原则,收容遣送制度才被“与时俱进”地废除了。至于许向阳教授说,许多人只看到了这个制度恶的一面(指伤害无辜者),却没有看到这个制度有抑制恶的一面(指管理有犯罪倾向的无业游民),这个所谓的“两分法”显然是视“伤害无辜者”为“必要代价”的论调,根本就没有现代法治和人权观念,不值一驳。最有效最有说服力的驳斥,也许是让这种对无辜者的伤害落到教授或其亲爱者的身上,但这样讲未免刻毒。

  乔新生教授说:“恢复收容遣送的规定,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措施。为了防止悲剧重演,在今后制订的收容遣送规定中,应当加入司法审查的内容……如果(司法机关)裁定收容遣送,那么应当由行政行为相对人所在地政府承担接受被收容遣送人员的责任。”我看这才是不切实际的书生之见。比如我的老家湖北省陈场镇那么多人到深圳打工,一时找不到工作是常事;若把他们都收容遣送回老家,陈场镇镇政府破产100回也承担不起相关“责任”!

  钟南山先生提议恢复收容制度的一个现实理由是,“当时的收容制度还是比较有效地管理了流动人口,自从废除后,广州至今还没有找到更有效的管理方式。”按说,没有找到可以继续找,事实上广州市有关部门也正在找且初见成效,不然就不会有这半年的治安改善了;怎么能走回头路呢?“广州城”还有城墙的时候,城墙城门对于防范流民作恶是否有效我说不清楚,但我确切地知道,人民公社时代是断然不会有流民进城造成治安问题的,他们被当时的政治经济政策牢牢地关在村庄里束缚在土地上。为了更有效地管理人口,有多少人同意回到那个年代去?
 
 


--  作者:蓝天白云
--  发布时间:2006-07-02 15: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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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收容!坚决反对!!!
--  作者:我思我在
--  发布时间:2006-07-04 1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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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