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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坛编辑
--  发布时间:2024-09-13 19:19:55
--  一个真实案件,小说不敢这样写
一个真实案件,小说不敢这样写

李乙隆

这是一个真实案件,小说不敢这样写。
为避免被报复,李某讲这个案件时隐去执法犯罪分子所在地名称。
安徽智障者李四强身上揣着抢劫犯刘西文的身份证,某市警方和该市某区法院没有调查身份证是不是李四强的,判了他12年徒刑。李四强在狱中服了两年刑后,狱警发现李四强不是判决书中的罪犯,就找到李四强的家人来辨认,李四强的家人到这时候才知道失踪的李四强在狱中。监狱马上报告某市警方和该市某区法院。
某区法院把案卷中罪犯刘西文的名字全改成“李四强”。李四强又被投入了监狱,因智力原因不懂喊冤,又服刑9年,出狱后就死了。
李四强的家人无意中发现判决书上的犯罪时间,当时李四强正在安徽,不可能在某市作案,便开始申诉。某区法院不予理睬。
李四强的家人找到了真正的罪犯刘西文,尽管罪犯刘西文说自己根本不认识李四强,某区法院还是把李四强改成了刘西文的同伙。李四强的家人只能求助于媒体。2024年广东高院改判李四强无罪,并给予国家赔偿238万元。李四强的家人说:宁可不要这238万元,也要求揪出这起冤案的制造者们。
李某说:“李四强身上为什么有刘西文的身份证?是自己捡到的,还是什么人放上去的?媒体报道此案时似乎都忽略了这一问题。国家赔偿款还是来自纳税人。执法犯罪分子刻意地制造了冤案,却要纳税人负责赔偿,这是多么不合理啊!这话,李某十几年前就在一篇评论冤案的文中讲过了。李四强的家人不用放弃赔偿款,他们所提出的那个要求,不止为李四强一人提出,而且是为整个社会的道义提出的,即使他们不提出,在稍微正常的社会中,有关部门也应该这样去做的。”

(2024年9月)

(文字来自李乙隆在书友群中的发言,“李某”是李乙隆自称。引用、转发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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