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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晓风残月
--  发布时间:2006-10-01 15:12:55
--  [转帖]“腐败院长”获刑10年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江门“腐败院长”获刑10年

  新会区人民医院集体吃回扣案一审宣判,方机犯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

  本报讯(记者庄杨杰 实习生戴懿 通讯员江中宣)备受关注的“院长带头搞腐败,七成医生吃回扣”一案,近日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方机因犯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受贿款及其物业上缴国库;被告单位新会区人民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单处罚金100万元。
 
 

  短短几年院长成富翁

  方机,男,44岁,新会人,原任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院长。事发前,方机可谓是药商的重点“公关对象”。1996年,33岁的方机当上新会区人民医院副院长,主管药品采购;2000年,当上院长,直至5年后东窗事发而落马。短短几年里,他轻松成为“富翁院长”,开的是医药代表送的小车,住的是医药公司送的豪华别墅,甚至在广州中心商务区珠江新城还有一套公寓。

  院长指使采购员吃回扣

  方机于去年3月23日被逮捕。今年3月10日,新会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方机受贿案在江门市中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分别以被告单位新会区人民医院涉嫌单位受贿罪,和被告人方机涉嫌单位受贿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间,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账外暗收药品销售单位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785万余元,并将回扣款全部存入该院以“新会人民医院营养室”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其中,2000年5月,被告人方机任该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在明知禁止医院收取药品回扣的情况下,仍指使梁某(另案处理)及药品采购员林某等人继续收取药品回扣,共计685万余元。

  所在医院被罚100万元

  对于被告人方机个人受贿,控方称,1996年12月至2005年3月,方机在任新会区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院新药审批和药品定标过程中,收受药品销售单位送的现金、汽车及房产等物品,折合人民币178万余元及港币6.89万元,并为这些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

  检方认为,被告单位新会区人民医院在对外采购药品过程中,账外暗中收受药品回扣,构成单位受贿罪;被告人方机身为该院院长,负有直接的主管责任;方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机被判刑10年,并没收受贿款及其物业上缴国库;被告单位新会区人民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单处罚金100万元。